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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6, 2021

56569_rns_2021-05-26_d16400b2-ffdc-4a2d-a8dc-5bb1f566eaf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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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芯 火科技”) 100% 的股权,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 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及芯火科技签署《关于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芯火科技 90% 的股权。现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公司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 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及芯火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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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山东江 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史剑梅、江日初、金喆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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