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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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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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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公司拟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 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性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山东江 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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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史剑梅、江日初、金 喆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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