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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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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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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日初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党员,金融学博士。历任江西省陶瓷 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厦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处长,现 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金喆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中伦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律师,英国罗夏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上 海代表处资深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现任常春藤资本法 务总监兼合规负责人。

史剑梅女士,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信用管理师一级。 最近五年曾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副总经理。现任职于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08)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履职资质与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历次会议的议案均严格按照程序审慎决策,并全部获得通过。 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在所有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我们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取 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规范运作情 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并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

报告期内,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重大事项等安排进行了沟通,并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与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四)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 值准备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就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 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 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 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进行了 2019 年年报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 喆女士、史剑梅女士对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年度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 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鉴于公司累 计利润亏损,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景宏益诚)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景宏益诚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32 份,定期报告 4 份。上述临时公告和定 期报告均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公告内容符合规定,未 出现更正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 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 金喆
审计委员会 江日初(主任)、金喆
提名委员会 金喆(主任)、江日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史剑梅(主任)、江日初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 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 良好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史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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