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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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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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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5--09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八届第十 九次(临时)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公司八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签署《<关于上海爱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的框架协议>解除协议》的议案。

2015年9月11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 昱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晶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爱申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原协 议”)。由于交易双方就该交易的部分条款及交易细节的安排未能达成一致,2015 年9月18日,公司八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解除上述《框架协议》。

经充分协商,相关各方同意正式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解除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上海昱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二:上海晶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 上海爱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协议约 定的甲方、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各方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 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其支付的 3,000 万元款项。

第三条 原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生效、原协议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四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本协议 的解释及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10 个工作日内协商 不成,任何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应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