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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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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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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兴全、张伟为山东江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江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 职务的规定;

  •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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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兴全、张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 职务的规定;

  •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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