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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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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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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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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2011年度,我们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一)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我们均按时出席,没有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例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 审慎决策,并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年度内的重大关联交易、 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我们作为各专门 委员会的召集人或主要成员,认真召集或参加了有关会议,详细了解 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后,向董事会 提出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意见,并审查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
1.在公司201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预计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0 年发生及 2011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并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以市场化定 价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2)对《关于公司核销固定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资产为公司使用多年的港口货场、义堂货场,公司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我们认为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对《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规,同 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1、因公司 2009 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同意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5)对《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 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为该公司提 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 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6)对 201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 额合计:65485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 42085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目前被担保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借款到期 后均能及时归还银行,未有担保逾期情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 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四)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1 年度,我们认真审议了年度内公司编制的2010 年年度报 告、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2011 年第三季度 报告,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10 年报审计过 程中,根据日常跟踪了解的情况和经营层的汇报,以及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持续沟通,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股份 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定期报告能够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五)2011 年度,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评价
(一)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山东证监局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对重大事 项合规履行决策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经营 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制度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能够做到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 面五独立。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 为,201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学习培训情况
为提高自身遵守各项规定的法律水平,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 职权,促进公司依法规范实施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我们积 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了 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2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与其他董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以保证更好的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