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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SGYING DIGITAL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Jan 17, 2022
56569_rns_2022-01-17_f8df8e0b-c664-40ad-8953-c9c7a20e4d5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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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热电业务资产组,即 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3、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时, 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事项,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江日初、史剑梅、金喆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