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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ch Environmental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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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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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金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金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 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90,000 股,并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7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 79,367,516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数量为 23,392,484 股,其中 1,013,016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 2 名,合计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 2,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宁波光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公司股东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针对实际控制人张慧春通过易二零壹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张慧春持有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0.3992%。在张慧春承诺的锁定期(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为上善易和办理转让或退出手续时,保证上善易和 在本企业中保留 5,514 元出资(对应张慧春通过上善易和间接持有的本企业财产 份额),本企业锁定期(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出售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亦保证本企业保留持有的公司 64 股股份(为张慧春通过本企业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在本次发行及上市满十二个月但未满 三十六个月的期间,本企业出售的公司股份限于除张慧春之外的其他股东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且不会向张慧春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 相关的收益。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公司所有;(2)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

其它措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截至本公告日,上述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8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74%;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 宁波光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70,000 2.01% 2,070,000 0
2 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000 0.73% 750,000 0
合计 2,820,000 2.74% 2,820,000 0

注:张慧春通过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4 股股票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内容详 “ ” 见本公告之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820,000 12
合计 2,82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科环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金科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 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科环境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