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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ch Environment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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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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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 2026-003

证券代码: 68846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 项目因公司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未能保证项目连续三个月正常运 转和投资收益要求,触发各方于 2023 年签署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 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中项目回购约定情形。相关方于 2025 年 12 月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 止协议》”),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 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锡山荷泰”)与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主体无 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云隆”)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 理厂项目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由无锡云隆履行《终止协 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即:无锡云隆向锡山荷泰收购项目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价款为人民币 15,818. 71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锡山荷泰已收到《回购协议》 约定的第一笔交易价款 11,620 万元。

一、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及终止情况概述

2023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坪湖 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锡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 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联合体注册成立锡山荷泰负责锡东工业污水 处理厂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科环境:关 于子公司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若项目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连续三个月无法保证 项目正常运转及投资收益,或实际处理水量连续 3 年未达基本水量,由锡山经开 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对项目进行回购。

因项目公司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 理费连续三个月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含人工、药剂、能耗等)及最低投资收益, 项目无法正常运转,触发项目回购情形。经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5 年 12 月签订 《终止协议》,并由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无锡云隆履行回购义务。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 科环境:关于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回购并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56)。

二、本次回购协议的情况

公司为确定性地收回项目投资成本、合理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无锡云隆作 为锡山经开管委会指定主体,履行《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 终止协议项下回购义务,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 关法律法规,项目公司与无锡云隆就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具体事宜,签订 《回购协议》以共同遵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锡山荷泰已收到《回购协议》约 定的第一笔交易价款 11,620 万元。

三、《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回购方):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一)财务决算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乙方资产经财务决算审计总资产账面价值 19,491.4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661.92 万元。2024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27.16 万 元,净利润 358.54 万元。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绿化、设备及土地

使用权。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5,960.88 万元(不含税),除去土地溢价金额 142.17 万元。

(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金额

各方一致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总价款(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 亿伍仟捌佰壹拾捌万柒仟壹佰圆(¥15,818.71 万元)。

(三)价款支付方式

  1. 第 1 笔价款:
  • (1)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贰拾万元(¥11,620 万元)。

  • (2)付款时间与条件:在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

  • 议已签订生效;由华夏银行出具书面材料确认:乙方可以转让标的资产;乙方提 前还贷的具体金额。

    • (3)价款用途:仅用于偿还乙方在华夏银行的两笔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1. 第 2 笔价款:
    • (1)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2,500 万元)。
  • (2)付款时间与条件:在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双方

  • 最晚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前完成标的资产清点,资产清点完毕,甲方即正式进场 接管项目(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乙方已还清所有银行贷款;乙方已就上 述第一笔价款及本笔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第 3 笔价款:
    • (1)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捌拾万元(¥2,180 万元)。
  • (2)付款时间与条件:在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 已实际向税务部门支付全部税费;乙方已就本笔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 (3)乙方收到甲方该笔款项后应及时配合甲方完成资产过户移交手续。
    1. 剩余价款:
  • (1)剩余价款构成: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含税)+补偿费用-第 1 笔价款-第

  • 2 笔价款-第 3 笔价款;

(2)付款时间与条件:在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已就本笔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移交的项目工程质保 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不竞争义务”条款等。

(四)资产移交相关

移交义务方:乙方

移交接收方:甲方

  1. 移交开始日:按双方约定的日期,但该日期不得晚于 2026 年 2 月 17 日;

因甲方原因,逾期超过 30 天仍不能开始移交的,甲方应按第 2 笔及第 3 笔价款 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移交完成日:移交义务方根据约定完成全部移交事项之日。

  2. 移交完成时间要求:

(1)动产的移交:应于移交开始日当天完成。

  • (2)有关不动产等证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应于移交开始日起 10

  • 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双方对移交完成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特别要求处理;如无特别要求, 均应在移交开始日起 7 日内完成。

  1. 移交范围:

(1)实物移交: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实物资产内容具体包括:①全部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物;②使用项目投资采购所有设备和机械、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 更新改造更替和新增的设备和机械;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以保证 项目在移交以后能平稳地继续运营。乙方应保证移交的实物资产不存在任何留置 权、债权、担保物权或任何其他请求权等权利限制,但如因甲方过错导致移交的 实物资产存在法定权利限制的除外。

(2)土地: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土地上的设备设施及项目场地有关的其 他权利。乙方应保证项目场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遗留问题。

(3)无形资产:本项目移交完成后,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于 为了维护本项目运转而需要的乙方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乙方应允许甲 方免费使用。甲方在使用该等无形资产时,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该等无形资产,

不得因此导致乙方因甲方使用该等无形资产而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否则因此 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4)相关权利义务:在移交时,如乙方将所有供应商、承包商、制造商提 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等利益在可转让的范围内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选择 是否接受协议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如甲方要求乙方取消其签订的, 于移交日开始后仍有效的任何运行维护协议、设备采购和供货协议及所有其他协 议。甲方对于取消该等协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责任,若取消协议后,第三 方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从而使乙方遭受 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3‰(万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金额超过交易对价总额的 20% 且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构成根本违约。

(3)甲方根本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或违法解除 合同的后果: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追究甲方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无义务返还已接收的价款或接收已移交的资产。

  1. 乙方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的移交约定移交标的资产,则每迟 延一日,乙方应按该项资产交易对价的 3‰(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税负的约定不承担乙方应负的税收责任,使 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过渡期监管事项”的约定在过渡期内处置标的 资产,则乙方应将处置所得的全部价款支付给甲方,并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 资产在《标的资产清单》中对应交易对价 20%】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从而使甲方遭受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交易对价中抵扣 相应的赔偿金额等。

  1.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 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 理费用。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 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原 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七)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并盖章,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①乙方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②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批准本次交易。

  1. 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甲方履行其被指定的回购义务的最终依据。任何

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四、对公司的影响

特许经营权事项的终止,系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触发锡山经开区 管委会履行回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锡云隆对项目实施回购后,公司将回笼项目投资资金,剥离低效资产,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质量,降低财务风险。

五、风险提示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资产权属变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回 购款项支付不能如期进行,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履行协议约定,并根据事项进展,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