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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ch Environment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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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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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11月15日 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浩先生、张晶先生、胡益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浩先生、张晶先生、胡益先生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及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中张晶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浩先生 ,195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水利 工程系工程水文与水资源硕士、经济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博士,中国工程院院 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1989年8月至1991年11月任中国水科院水 资源所副室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1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中国水科院 水资源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6月至1997年2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室 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总工程 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9月至今担任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 任,兼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名誉所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 事长、中国水资源战略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全球水伙伴(中国)副主席、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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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学会前副理事长,以及江苏正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力晨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浩正嵩岳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董事、诺威生态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威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马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南方海绵城市工程技术(佛 山)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晶先生 ,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理工大学 (现江苏大学)管理工程硕士。1997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等;2000年5月至2008年1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1年11月至今任香港东英金融集团投资经理,2017年至今任新城市建设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英奇投资(杭州)有限 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河南中鑫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 月至今任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益先生 ,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航空工业 学院工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宁波波导股份公司工程师;2002年10 月至2003年8月任宁波波导萨基姆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高 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任柯莱特(中国)有限公 司咨询顾问;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思爱普(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总 监;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任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4年10月至 2015年3月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监;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 任首铁资源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南京英诺森软件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南京智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南京英诺森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英诺森信息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数据开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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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 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5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 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 |
应出席股 东大会次 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王浩 | 8 | 7 | 1 | 否 | 2 | 1 |
| 张晶 | 8 | 8 | 0 | 否 | 2 | 2 |
| 胡益 | 8 | 8 | 0 | 否 | 2 | 2 |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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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本年度,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 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 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 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号2020-006)。上述关联交易及是合理 的、必要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 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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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61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32,230,9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66,172,129.17元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6,058,770.83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21.93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 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的支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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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 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 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公司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 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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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促使公司 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 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 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2020年度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 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浩、张晶、胡益 2021年4月22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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