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reenTech Environment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25, 2020
58428_rns_2020-05-25_eb8f7e00-3a29-4164-b4f2-7a34001e159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88466 证券简称: 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 2020-009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0年4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58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9.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707万元变更为10,276万 元,股份总数由7,707万股变更为10,276万股。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在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 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表述,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以 上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本次新增事项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范围。
目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环境保护技术、水处理 及污水处理技术、苦咸水及海水淡化技术、水及水中价值物再生回用和资源 化技术、环保节能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控制与管理软件和相应网络的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 术: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产品、电子 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 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6月2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技术、市政及工业给水及深度处理技术、 污废水深度处理及再生回用技术、脱盐、海水淡化及零排放技术、水及水中 价值物再生回用和资源化综合技术、水的调质、稳定化处理及输水系统保护 工艺技术、生态修复等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材料、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机电设备、电 气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涉膜等水处理工艺技术研发,膜组件、膜装备等 水处理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膜滤及其他工艺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 护;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监控及管理;水及水中价值物 再生回用和资源化产品及水处理药剂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水务及环 境工程工艺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务产品的开发、销售 和技术服务;水务及环境领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运营管理;进出口业务 及国外工程承包。(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条 |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于【注册日期】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 额】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上市日 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2020年4月1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90,000股, 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 购的内资股,于2020年5月8日在上交 所科创板上市。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上市后 的注册资本】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76.00万 元。 |
| 第十四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设施运 营:环境保护技术、水处理及污水处 理技术、苦咸水及海水淡化技术、水 及水中价值物再生回用和资源化技 术、环保节能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的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工艺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控制与管理软 件和相应网络的技术开发;转让自有 技术: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产品、 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6 月2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
环境保护技术、市政及工业给水及深 度处理技术、污废水深度处理及再生 回用技术、脱盐、海水淡化及零排放 技术、水及水中价值物再生回用和资 源化综合技术、水的调质、稳定化处 理及输水系统保护工艺技术、生态修 复等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及材料、给排水设备及 配套产品、机电设备、电气自动化设 备、仪器仪表;涉膜等水处理工艺技 术研发,膜组件、膜装备等水处理设 备研发制造销售,膜滤及其他工艺水 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供 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系统的清洗、消 毒、监控及管理;水及水中价值物再 生回用和资源化产品及水处理药剂生 产和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水务及环 境工程工艺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务产品的开发、 销售和技术服务;水务及环境领域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及运营管理;进出 口业务及国外工程承包。(其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第十九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发行上市后的股 份总数】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276.00万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一百二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 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 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 |
| 十条 | 时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应聘请中介 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时向上交所报告,必要时应聘请中介 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第一百二 十二条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所在地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 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 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 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两名 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 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 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 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 其他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所在地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 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 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 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两名 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 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 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 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 其他情形。 |
| 第一百二 十三条 |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交述职报告并报深交所备案。述职报 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包括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原因及次数;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 与表决的情况,包括投出弃权或者反 对票的情况及原因;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 |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交述职报告并报上交所备案。述职报 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包括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原因及次数;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 与表决的情况,包括投出弃权或者反 对票的情况及原因;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 |
| 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 情况;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方面所做的工作;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 做的其他工作; (七)对其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 定,其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是否发 生变化等情形的自查结论。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应以工作笔录作 为依据,对履行职责的时间、地点、 工作内容、后续跟进等进行具体描 述,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连同年 度股东大会资料共同存档保管。 |
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 情况;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方面所做的工作;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 做的其他工作; (七)对其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 定,其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是否发 生变化等情形的自查结论。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应以工作笔录作 为依据,对履行职责的时间、地点、 工作内容、后续跟进等进行具体描 述,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连同年 度股东大会资料共同存档保管。 |
|
|---|---|---|
| 第一百二 十六条 |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银行授信、银行贷款、对外 融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
|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四、修订《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相关情
况
基于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公司拟对《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第十二条 |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
|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银行授信、银行贷 款、对外融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 《公司章程》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