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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own Holding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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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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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增资合作开发钢铁生活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共同增资合作目的

公司引进各方资源共同参与兰州东部科技新城建设,推进兰州以 人为本、产城融合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兰州城市名片。公司此次 与酒钢集团携手合作,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共同参与开发大名城兰州 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建设生态、宜居的钢铁生活基地,取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 共同增资合作标的名称

公司子公司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

共同增资后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5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51%股权,酒钢 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城市综合运营商,以综合的服务能力,进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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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资源规划、整合和开发,帮助政府合理布局城市区域功能、引入 城市必要配套设施和发展适合当地情况的城市区域定位,推动以人为 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2012 年以来,公司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 略部署,为加快兰州城市化进程,实现兰州城市东扩,公司参与兰州 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规划占地20 平方公里土地一二级联动的东 部科技新城项目建设,按照大生态、大商业、大健康、大学区、大交 通的理念进行布局规划,打造宜业、宜居,产城融合的兰州东部科技 新城。

2014 年3 月21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酒钢集团兰 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聚东”)共同签署《关 于对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增资的合作协议》,双方拟对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新 顺”)共同增资,合作经营新顺房产,参与开发大名城兰州东部科技 新城二期项目,建设生态、宜居的榆中钢铁生活基地。具体增资方案 为:兰州新顺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5000 万 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人民币14850 万元,酒钢聚东认缴增资人民币 1715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兰州新顺51%股权,酒钢聚东持 有兰州新顺49%股权。

此次共同增资合作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此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公司关联交易,投 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合作方酒钢聚东的基本 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酒钢聚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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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间:2008 年9 月1 日,注册资本:伍千万元整,住所: 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武都路1-3 号第六层001 室,营业执照注册 号:620100000009810(1-1),法定代表人:姚毅华。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酒钢聚东公司总资产为 524181526.80 元;净资产为102896595.11 元;2013 年1-12 月营业 收入为98458174.08 元,净利润为6397946.77 元。(未经审计)

酒钢聚东是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 团”)在兰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服 务于酒钢集团,同时兼顾外部房地产市场开发。

酒钢集团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钢铁联合企业。经过55 年的 建设发展,已初步形成钢铁、有色、能源产业多元化发展格局。具备 年产1000 万吨钢(其中不锈钢120 万吨),175 万吨电解铝的生产能 力,形成1947 兆瓦的自备火电装机容量。资产总额1200 亿元,在职 员工4 万人。2012 年,酒钢集团位列中国企业500 强第116 名、中 国制造企业500 强第42 名。

除本次投资事项外,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酒钢集团及酒钢聚东 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共同增资情况介绍

1、增资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前兰州新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 万元,成立时间:2014 年3 月14 日,注册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区东部科技新城城投大厦325 室,法定代表 人:梁婧,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以登记 机关核定为准)。兰州新顺依法拥有大名城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二期 的427 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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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方案: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与酒钢聚东共同对兰州新 顺进行现金增资,兰州新顺注册资本金由原人民币3000 万元增加至 人民币35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人民币14850 万元,酒钢聚东 认缴增资人民币17150 万元。增资完毕后,公司持有兰州新顺51%股 权,酒钢聚东持有兰州新顺49%股权,双方应于增资合作协议生效后 十五日内缴纳增资款。

3、合作期限:15 年

4、公司治理

兰州新顺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三位,酒钢 聚东提名两位,董事长从公司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三名 监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一位,酒钢聚东提名两位,监事会主席从酒 钢聚东荐任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5、合资公司项目运作

兰州新顺依法拥有大名城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编号为 GG1319 号、GG1320 号、GG1321 号、GG1322 号四幅宗地的土地开发权, 土地面积合计约427 亩,用于建设生态、宜居的榆中钢铁生活基地。 6、合资公司资金运营

兰州新顺以其公司主体向银行、其他金融部门等融资事宜,公司 与酒钢聚东应根据需要按股权比例共同向兰州新顺提供融资及/或为 公司对外融资承担担保责任。除银行外,其他金融部门及社会融资成 本年化率暂定为不高于13%。如兰州新顺对外融资不足以满足项目运 营需要,则公司与酒钢聚东应按股权比例向兰州新顺履行融资义务, 公司与酒钢聚东向兰州新顺提供融资的成本年化率为13%。

7、酒钢集团职工购房

酒钢聚东及其关联公司职工可向兰州新顺申请购买合资公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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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商品房。酒钢聚东应严格按照定向、定量供应。

  •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共同增资合作事项,是公司引进各方资源共同参与建设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建设,推进兰州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的新型城镇化 建设,打造兰州城市名片的有益探索。通过共同增资合作,公司与酒 钢集团携手合作、共同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兰州市城市建设,共同开 发建设宜居、宜业的钢铁生活基地。

2、兰州新顺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随 着钢铁生活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积极影 响。本次出资不涉及人员的安排。

五、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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