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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own Holding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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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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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3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8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9 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了本次会 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 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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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 司、QFII、其他合法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 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百分之九十” 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为5.03 元/股。(注: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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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本公 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 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万股(含60,000万股), 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 售期结束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万股(含60,000万股), 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

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亿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亿元)
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 43.64 3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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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 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的要求,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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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待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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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 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 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发行方 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相关部门对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市场条件变 化、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等因素的判 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等,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和承销协议、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后续相关协议;

5、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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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6、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用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7、授权组织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审计等工作;授权在不导致发 行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或调整募集资 金用途;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政策及监管要求有新的变化时,或者市场条件及公司实际 情况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 不限于调减募集资金金额、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并相应修订预案等公告文件;

  •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发 行、申报、登记、锁定、上市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 宜;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 宜。

11、上述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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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有效。相 关授权事宜继续存续的,在存续期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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