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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own Holding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Sep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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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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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 2012-03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与福清市观溪新区西片区土地一级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报名参与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合作 项目,并支付项目保证金10 亿元的决议。同时授权控股子公司,如最终被确定 为合作开发方,将由控股子公司与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开发协议。

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作为福清市政 府确定的合作开发企业,与福建省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关于《福清市观溪 新区西片区土地一级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协议书》。本次合作开发面积约为3500 亩,土地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总投资约40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确认,股东 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

一、交易当事人介绍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其7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冷文斌

注册资本:4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综合房地产开发

二、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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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暂定名)。

(二)投资规模

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总投资约40 亿元人民币(暂估) (三)项目用地范围

1、位于观溪新区西片区部分:北至龙江流域,南至龙江南路以南约500 米, 西至大埔大桥延伸段以西700 米的市政规划道路,东至福通大道东侧。

2、位于观溪新区东片区部分:北至龙江流域,南至南江滨路以南的约50 米规划的商业地块南侧的规划路中线,西至福通大道,东至观音埔大桥。

3、福通大桥全段。

4、大埔大桥全段。

上述用地范围合计约3500 亩。(项目用地范围以及面积以本合同附件二项 目用地位置示意图标明的具体位置及面积为准)。

(四)项目用地性质

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住综合用地、五星级酒店、商务办公用地 及其公共配套建设用地,项目具体规划用地性质,依据甲方审定的该区域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确定。

(五)项目用地运作办法

1、双方同意,通过乙方投入资金开发建设,将该片区用地由生地开发达到 规划要求的熟地后,可供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成熟一宗挂牌一宗。为保证该片区的 建设品质,在二级土地市场挂牌时竞买人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经过政府相关职 能部门审查认可后方能参加挂牌。

2、项目前期开发费用由乙方提供。乙方应按甲方发布的招商公告规定的时 限,将10 亿元人民币汇付至项目开发资金专用管理账户,资金使用由甲方负责 监管,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开发费用的滚动使用。项目开发费用实行专款专用,用 于本协议项目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费用、安置房建设和项目报批等综 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建设成本费用,除上述用途外不得挪作他用。

(六)项目用地开发成本构成

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所有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均由乙方负责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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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建设。双方确认,将下列支出列入项目用地的开发成本:

1、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建设成本主要包括:片区 范围内道路、给水、排水等市政工程、土地平整费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费用、片区范围所涉项目征地拆迁及安置、勘察设计、土地报批、使用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费用、生产生活预留地货币补偿费用;片区内道路、桥梁、公 园、溪流改造、学校、安置区等项目建设费用。

2、项目用地的开发成本造价按建设期间施行的《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 额》、《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等标准计算,该造价总额不下 浮,并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资金的合规列支由 福清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 3、乙方投入项目用地的开发资金,以实际投入的项目开发资金为基数,每

  • 年另加10%为财务费用,一并构成开发成本。

(七)项目用地出让底价

1、可供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单位:万元/亩)以综合整治土地 一级开发建设构成的实际成本总额除以可供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实际面积(单位: 亩)加上政府规定的该土地出让底价产生的各项税、费作为计算依据(政府规定 的各项税、费详见附件,各项税、费不重复计算)。

2、若土地出让底价未达到该宗地所处区段对应用途基准地价作容积率系数 修正后的价格时,按修正后的价格作为出让底价。 (八)利润分成

1、项目用地由生地开发达到规划要求的熟地后,甲方应依法公开出让,成 熟一宗出让一宗,并将所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竞得人分期实际交款后的 10 个工 作日内,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综合整治及开发投资建设成本和溢价分成。 2、土地溢价部分分成方案

土地出让价格扣减土地开发建设成本、该出让地所产生的各项基金、税费后 剩余价款系土地溢价。土地溢价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根据 溢价情况另行商定。

(九)双方责任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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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甲方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核准项目用地,并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尽快完成用地报批、项目立项及其他行政审批,依法获得相关批准文件。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60 天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方案。乙方应保证在项目用地满足建设条件30 个月内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 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合作项目采用10%资金成本加溢价分成回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 保了公司的年总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投资回报相对较高且风险较小,进一步 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2 年度经营成果无重 大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本年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又一重要项目,协议的 签订将为公司提供稳定良好的回报预期,且风险相对较小,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 房地产开发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实现全 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与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签署的《福清市观 溪新区西片区土地一级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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