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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own Holding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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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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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 B 编号:临 2012-02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向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次信托贷款尚需国元信托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 能否获得国元信托有权决策机构的审批及取得监管部门的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 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或“借款方”)拟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或“贷款方”)签订相关《信托贷款合同》,现 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此次拟与国元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所涉及 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亿元整,贷款期限为两年,贷款用途用于福州“名城港 湾”三区一期项目建设,贷款年利率为 12.6% 。

名城福建以其所持有的福州名城豪生大酒店物业及“东方名城”温莎堡1F 区部分商业店面为国元信托对借款人名城地产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 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俞丽女士、俞锦先生为国元信托对 借款人名城地产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项交易待公司董事会批准此项议案后,授权名城福建与国元信托签署正式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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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贷款方: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 亿元整

  • 3、法定代表人:过仕刚

  • 4、成立日期:2001 年12 月20 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国元信托大厦

6、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股权结构:

7、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9.6875%
深圳市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37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625%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1875%
安徽国生电器有限公司 0.0625%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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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信托与公司及名城福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借款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1、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26 日

  • 2、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整

  • 3、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快安大道创新楼606 室

  • 4、法定代表人: 冷文斌

  •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6、主营业务:综合房地产开发

7、股权结构:公司出资2.8 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福州开发区鑫联 洪贸易有限公司出资 1.2 亿,占其注册资本的30%。

8、财务情况: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名城福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527290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3225 万元,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330218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100924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 1、合同双方:

借款方: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贷款方: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主要内容:

  • ( 1 )合同金额:信托贷款人民币柒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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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期限:两年。

(3)贷款用途:用于名城地产位于福州的地产项目“名城港湾”三区一期项 目建设。

(4)利率:贷款年利率为12.6%。

(5)提款与专户:贷款方根据借款方名称福建提交的划款通知,一次性将资 金划入借款方指定的账户。贷款方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用于贷款的发 放。

( 6 )还款方式: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付息。本合同项下借款结息日分别为自贷款期限起始日起 满5 个工作日当日、信托成立一年后满5 个工作日当日、每季末月20 日(即每 年的3 月20 日、6 月20 日、9 月20 日和12 月20 日)及贷款到期日。

借款方应在贷款到期日偿还信托贷款本金。所偿还的贷款本息,应汇入信托 财产专户。本合同项下贷款不得展期。贷款满一年时,借款方可提前还款。

3、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名城福建以其所持有的福州名城豪生大酒店物业及“东方名城”温莎堡1F 区部分商业店面为国元信托对借款人名城地产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 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俞丽女士、俞锦先生为国元信托对 借款人名城地产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俞丽女士、俞锦先生为 国元信托对借款人名城福建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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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名城福建通过信托贷款所获得的资金,将增强名城福建项目开发的资金 配套能力,有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6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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