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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own Holdings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Jun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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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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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2 年6 月18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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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12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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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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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副董事长 董云雄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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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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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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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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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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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方面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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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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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宣读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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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律师见证
议案一: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公司委托,我向大家宣读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请予 审议。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布局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 出申请,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666号20楼”,变 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公司委托,我向大家宣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请予审议。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 666号20楼。邮政编码:200070。”现修订为:“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 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邮政编码:201103。”
第六十六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 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 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 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条原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现修订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二条原为:“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现修订为:“公 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公司委托,我向大家宣读关于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议案,请予审 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公司委托,我向大家宣读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 条的议案,请予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原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现修订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