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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5
Feb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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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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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5-013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锁定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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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12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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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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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上市流通起始日期为:2015 年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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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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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12 月17 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天马精化/公司 ” )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 集团”)与徐仁华先生,徐敏先生、郁其平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天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天马精化14,282,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按照受让方所持天马集团股份比例 同比例分别转让给徐仁华先生、徐敏先生、郁其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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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12 月17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限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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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公告。公司股东徐仁华、徐敏、郁其平承诺:自天马集团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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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转让的股份在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上述三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 愿锁定一年,即徐仁华、徐敏和郁其平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为2013 年12 月31 日至2014 年12 月30 日。
3、徐仁华先生的自愿锁定股份为6,387,134 股;郁其平先生的 自愿锁定股份为3,460,650 股;考虑到徐敏先生协议受让天马集团所 持股份之前直接持有公司279,000 股股份,徐敏先生的自愿锁定股份 合计为4,713,716 股。合计为14,56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
4、2014 年3 月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于2014 年3 月31 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主要 内容为:以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285,650,0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公司于 2014 年4 月21 日完成了本次权益分派。
转增后,徐仁华先生的自愿锁定股份相应的变为12,774,268 股; 徐敏先生的自愿锁定股份相应的变为9,427,432 股;郁其平先生的自 愿锁定股份相应的变为6,921,300 股。合计为29,123,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5.1%。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3 年12 月13 日,公司董事徐仁华、董事徐敏、董事郁其 平承诺:自天马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在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就其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一年,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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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此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 天马精化的股份。若在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时,所锁定股份的数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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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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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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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仁华先生于2009年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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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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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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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 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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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徐仁华于2009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不占用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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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承诺目前与将来严格遵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不 发生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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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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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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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因筹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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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停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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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原则,经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同意,公司在停牌期间未办理解禁手 续。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2月3日开市起复牌,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于2015年2月13日开市起上市流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1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三名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徐敏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仁华担任公司董事,郁其平担任公司董事。 5、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徐敏、徐仁华、郁其平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承诺锁定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占总股 | |||||
|---|---|---|---|---|---|
| 限售股东名 | 所持限售股份总 | 本次解除限售数 | |||
| 序号 | 本比例 | 备注 | |||
| 称 | 数 | 量 | |||
| (%) | |||||
| 1 | 徐仁华 | 12,774,268 | 12,774,268 | 2.24% | 【注】 |
| 2 | 徐敏 | 9,427,432 | 9,427,432 | 1.65% | 【注】 |
| 3 | 郁其平 | 6,921,300 | 6,921,300 | 1.21%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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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123,000 29,123,000 5.10%
【注】
1、2014 年5 月,徐仁华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中的12,521,600 股质押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2014 年5 月,徐敏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中的8,694,000 股 质押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2014 年5 月,郁其平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中的6,784,400 股质押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马精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马精化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天马精化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天 马精化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华林证券对天马精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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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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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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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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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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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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