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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Mar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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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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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6-012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 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2、若交易双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6年3月7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天马精化”)接到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马集团”或“甲方”)通知:2016年3月4日,天马集 团与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陵控股 ” 或 “乙方”) 签署了《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或 “ 本协议书 ” )。天马集团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 部股份118,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通过协议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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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转让给金陵控股。
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为天马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徐仁华先生,如 上述协议最终实施并完成,天马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金陵控股 持有公司118,100,000 股份,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达到 20.67%,成为上市公司拥有单一表决权的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也将变更为王广宇先生。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住 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81 号
-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512000040348
-
法定代表人:徐仁华
经营范围:对医药、化工、房地产、酒店旅游、轻工行业的投资 及管理;代理采购及销售:非危险化工产品。
-
主要股东:徐仁华(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44.72%);徐敏(持
-
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31.05%);郁其平(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
24.23%)。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 号3 号楼
5533 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11000001325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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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广宇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华软投资、王广宇。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
-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天马精化11,810 万股(约占天马精化股
-
份总数的20.67%)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持有天马精化11,810 万股(约占天马 精化股份总数的20.67%)。
3、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乙方成为天马精化的控股股东,甲 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及控制天马精化董事会。乙方作为天 马精化的股东,根据持有的天马精化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 规享有和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持有的天马精化股票除已用于质押融资外,不存在针对 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 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 查封的情形。
-
5、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
-
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二)股份转让安排与价款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壹拾壹元伍角(¥11.20),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壹拾叁亿贰仟 贰佰柒拾贰万元整(¥1,322,7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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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将定金壹亿元整 (¥100,000,000.00)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续自动转为股份转 让价款)。
乙方承诺,如未能按照以上约定支付定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甲乙双方同意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1)乙方应于2016 年3 月21 日前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陆亿元整 (¥600,000,000.00)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 价款陆亿元整(¥600,000,000.00 )和定金壹亿元整 (¥100,000,000.00)合计柒亿元整(¥700,000,000.00)专项用于 偿还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以天马精化股份质押取得的借款,以解除 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118,100,000 股。
甲方应不迟于收到上述款项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提交办理 118,100,000 股股份质押解除的手续,解除质押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 乙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应股份转让申请材料(股份转让数 量为62,500,000 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甲 方在乙方配合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62,500,000 股股 份转让申请材料。
如甲方未能于2016 年4 月13 日前完成62,500,000 股股份质押 解除的手续,并在乙方配合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材 料,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上述股 份转让价款陆亿元。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定金。
(2)乙方应于上述62,500,000 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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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支付其余股份转让价款陆亿贰仟贰佰柒拾贰万元整 (¥622,720,000)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管,该共 管账户以甲方名义另行开立,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共同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相应股份转让申请材料(股份转让数量为55,600,000 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在乙方配合下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55,600,000 股股份转让申请材料。 上述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解付共管账 户资金。
如甲方未能于2016 年5 月10 日前完成上述股份质押解除的手 续,并在乙方配合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55,600,000 股股份转让 申请材料,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上述股份全部转 让价款壹拾叁亿贰仟贰佰柒拾贰万元整(¥1,322,720,000 元),甲 方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壹亿元整(¥100,000,000 元)。
如乙方未能于上述日期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柒亿元整(¥700,000,000.00)不再返还, 已过户62,500,000 股份不再返回,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壹亿元整 (¥100,000,000 元)。
若天马精化股票在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票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三)定金责任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由于甲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 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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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所支付的 定金不予退还。
3、若过户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 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 及股份转让款项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公司治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天马精化的董事、监事由乙方负 责调整,甲方应予以配合。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甲乙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应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署 地法院裁判解决。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 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的,违约方并应赔偿损失。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协议或者拖 延履行协议导致本协议拟定的股份转让无法完成,则拒绝或拖延一方 应当向其他方支付人民币壹亿元违约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 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2、若交易双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 3、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天马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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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控股持有公司118,100,000 股股权,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 达到20.67%,成为上市公司拥有单一表决权的最大股东,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王广宇先生。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 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控股股东天马集团、实际控制人徐仁华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
况
1、控股股东天马集团、实际控制人徐仁华的相关承诺情况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1、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
| 承诺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 |||||
|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 |||||
| 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 |||||
| 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 |||||
| 1、控股股东 |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 | ||||
| 报告期内, | |||||
| 苏州天马医 | 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2009年08 | |||
| 长期有效 | 均严格履 | ||||
| 药集团有限 |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 月18日 | |||
| 行承诺。 | |||||
| 公司 |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 |||||
| 2、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资时所作承诺 | |||||
| 出具了《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 |||||
| 承诺目前与将来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 | |||||
|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 |||||
| 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不发生占用股份公 | |||||
| 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 |||||
| 1、实际控制人徐仁华出具了《关于避免 | |||||
| 2、公司实际 |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生产、开 | 报告期内, | |||
| 2009年08 | |||||
| 控制人徐仁 |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 长期有效 | 均严格履 | ||
| 月18日 | |||||
| 华 |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 行承诺。 | |||
|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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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 |||||
|---|---|---|---|---|---|
|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 | |||||
|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 |||||
|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 |||||
| 他企业。 | |||||
| 2、实际控制人徐仁华出具了《关于不占 | |||||
| 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承诺目前与将来 | |||||
| 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 |||||
|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 | |||||
| 定,确保不发生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 | |||||
| 的情形。 | |||||
| 3、控股股东 | |||||
| 承诺将切实遵守2016年1月《上市公司 | 报告期内, | ||||
| 苏州天马医 | 2016年01 | ||||
|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 长期有效 | 均严格履 | |||
| 药集团有限 | 月09日 | ||||
| 监会公告[2016]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 行承诺。 | ||||
| 公司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2、实际控制人徐仁华的目前持股情况
徐仁华,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 担任本公司董事,为天马精化的实际控制人。徐仁华持有天马集团股 份比例为44.72%,目前通过天马集团间接持有天马精化的股份为 52,814,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徐仁华先生直接持有天马精 化26,333,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
七、受让方金陵控股的相关承诺
1、金陵控股承诺,在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后,将切实遵守2016 年1 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6]1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郑重承诺在半年内不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贵公司股份。
2、未来12 个月,金陵控股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进行 相关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购、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实现 上市公司的双主业发展,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根据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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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金陵控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收购方履约能力说明
1、金陵控股已就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 “ 本次受让 天马精化存量股份的资金来自我公司合法取得和拥有的自有或自筹 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天马精化及其关联方,也没有通过与天 马精化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2、根据收购方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金陵控股实缴注册资本10 亿元,净资产达到20亿元,公司经营业绩较好,资金充足,资金实力 较强,具备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经济实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 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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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马集团与金陵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
2、天马集团《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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