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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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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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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天马金 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信”)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北京恒沙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沙科技”)购买其持有的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报告 书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根据恒沙科技出具的承诺并经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的合理调查,截至本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恒沙科技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权 利担保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恒沙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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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签章 页)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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