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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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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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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2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 号 邮政编码:21515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 东路199-1 号 邮政编码:215101 |
|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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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 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
|
|---|---|
| 第二十八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 量的比例不超过50%。 |
第二十八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第二十九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八)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 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权利。 |
第三十二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 第四十条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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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 | 员工持股计划;…… |
|---|---|
| 第四十一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六)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四十一条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 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其他地 点。……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案。……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所备案。……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第五十五条 …… (六)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 投票或通讯方式表决的,还应在通知中载明 网络投票或通讯方式表决的时间、投票程序 及审议的事项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
第五十五条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 |
| 第七十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的限制。 |
第七十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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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的限 制。 |
|
|---|---|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 行累积投票制。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联 合提名董事候选人。 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合并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合提 名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其 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董事会在提名董事、监事会在提名监事时, 应尽可能征求股东的意见。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的、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 董事或监事的,股东大会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监事会、单独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 民主推荐产生。 (三)董事会在提名董事、监事会在提名监事 时,应尽可能征求股东的意见。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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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不得超过六年。…… | |
|---|---|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相关规定时,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但辞职董事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 条规定情形 的除外。公司应当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补选。……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 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
| 第一百零七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零七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十七)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司应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 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 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 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等相关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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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于 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 |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送出或传真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送出或传真方 式进行。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送出或传真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送出或传真方 式进行。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 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期,电子邮件以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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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为送达日。 | |
|---|---|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 内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第一百七十条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 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 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第一百七十条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 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百七十条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 |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第一百七十 条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 第一百九十四条 ……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
第一百九十四条 ……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因《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 过程中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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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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