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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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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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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 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 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 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 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季度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股份公司运用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以 下统称“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 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 施。

第六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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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股份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 (二)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 万 元以上的;

  • (三)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股 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

  • (四)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

  • (五)股份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七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 (一)股份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 (二)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 万元以 上的;

  • (三)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股份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

  • (四)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

  • (五)股份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 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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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

  • (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单笔担保额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2、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4、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5、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签署重大经营合同权限:

购买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的合同,由总 经理决定签署,但总经理在签署单项合同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和年度框架合同不超过1 亿元的购买及销售的合同之前应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对外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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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12 个月内向金融机构的累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

(二)连续12 个月内向金融机构的累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以上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根据股份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执

行。

第十二条 参加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的决策人应当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 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股份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决策 人对股份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参与人可 以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则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

本数。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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