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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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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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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安排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 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 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 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 的其他事宜;

(七)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 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 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 (十二)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动小额快速融 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