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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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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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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方 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镇江润港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金额5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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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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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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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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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经2020 年11 月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淳蓝(上海)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蓝实业”或“受让方”)、镇江润港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港化工”或“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将以5500 万元股权转让总价款向受让方转让持有的目标公 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润港化工股权,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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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化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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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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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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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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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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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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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淳蓝(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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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7992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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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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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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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 号1 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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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52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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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时间: 2014 年0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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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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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仓储管理、 翻译服务、保洁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建筑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 备安装维修(除专控),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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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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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孙媛媛 | 2700 | 90% |
|---|---|---|---|
| 2 | 孙磊 | 300 | 10% |
| 合计 | 3000 | 100% |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 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
| 财务状况 | ||
| 项目(单位:万元) | 2020 年9 月30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8670.60 | 5055.58 |
| 净资产 | 4940.82 | 3527.39 |
| 资产负债率 | 43.02% | 30.23% |
| 经营业绩 | ||
| 项目(单位:万元)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1586.03 | -36.42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名称:镇江润港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666359175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龙溪路8 号
法定代表人:陆柏年
注册资本:23840.2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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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7 年08 月24 日
经营范围:造纸助剂(烯基琥珀酸酐、造纸施胶剂AKD、湿强剂、 造纸润滑剂、造纸分散剂、表面施胶剂、干强剂)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技术转让,同类产品的批发(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禁止、限 制及许可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润港化工100% 股权
2、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
| 2、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 | 2、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 | 2、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 |
|---|---|---|
| 财务状况 | ||
| 项目(单位:万元) | 2020 年9 月30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3986.28 | 4660.75 |
| 净资产 | 3470.01 | -9365.34 |
| 资产负债率 | 12.95% | 300.94% |
| 经营业绩 | ||
| 项目(单位:万元)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 |
| 营业收入 | 1169.15 | 2450.55 |
| 净利润 | -473.33 | -10907.12 |
注:2019 年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审计,2020 年数据未经 审计。
3、2020 年7 月公司完成以所持有润港化工13,308.67854 万元 债权向其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润港化工的出资额为 23,840.2840 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 年6 月29 日、2020 年7 月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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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4、公司持有的润港化工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 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不存在为润港化工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润港化工尚欠母公司57.93 万元。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首次股权交割日前润港化工的流动资产及 债权债务归属于公司,且公司应于2020 年12 月15 日前完成对目标 公司的未履行完毕合同、关联交易、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投资方及 目标公司应全力配合原股东进行上述清理工作。如公司在前述期限内 未能完成已披露的及其衍生的债权清理工作的,投资方及目标公司仍 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清收,收回的财产权益归原股东所有。
四、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以2020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对润港化工进行 了评估,出具了中锋评字01186 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目 标公司相关评估值为5405.97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参考目标 公司的评估价值,确定润港化工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500 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淳蓝实业转让所持有的润港化工100%股权(简称“标 的股权”)。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各方一致同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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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的对价为人民币55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2、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分三期支付:
(1)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且满足本协议 第三条约定后,投资方向转让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即目标公司 51%股权的对价),共计2,805万元。
(2)第二阶段股权转让:最晚不迟于2020年12月15日,投资方 向转让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目标公司30%股权的对价),共计 1,650万元。
(3)第三阶段股权转让:最晚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投资方向 转让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即目标公司剩余19%股权的对价),共计 1045万元。
如投资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转 让方有权要求投资方按应付股权转让款的0.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投资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但 因转让方或目标公司原因造成逾期支付的除外。
3、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标的公司将在投资方向原股东支付完毕每一阶段股权转让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就各阶段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完成 手续提交事宜。
自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对应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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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一阶段股权交割日止之期间为过渡期。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目标 公司的损益仍由原股东承担和享有。自第一阶段股权转让交割日起, 目标公司的损益均由投资方承担和享有(员工处置相关费用由原股东 承担)
在第一阶段股权转让交割日,转让方应向投资方交付公司公章、 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审批类证照等公司经营所需物品或文件 的原件,并双方签署交割物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4、债权债务的处理
原股东承诺已向投资方全面、真实的披露了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 除已向投资方披露的债务外,若目标公司存在其他任何未披露的或有 负债,如给投资方或目标公司带来损失的,由原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各方同意,首次股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流动资产及债权债务归 属于原股东。原股东应于首次股权交割日前开始对目标公司在职员工 的安置工作,并最晚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完成(包括支付该期间由 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投资方及目标公司应全力配合原股东进行人员 安置。
各方同意,原股东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合法合规完成对目标公 司的未履行完毕合同、关联交易、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投资方及目 标公司应全力配合原股东进行上述清理工作。如因原股东未完成原股 东已披露的及其衍生的债务或清理过程中发生问题而导致目标公司、 投资方遭受损失的,由原股东负责赔偿。如原股东在前述期限内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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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已披露的及其衍生的债权清理工作的,投资方及目标公司仍有义 务配合原股东进行清收,收回的财产权益归原股东所有。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事实, 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其他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有权要求违 约方予以纠正,如在十日内仍然没有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 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及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并向守约方赔偿损失以及承担守约方为解决 争议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告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交通差旅费用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五、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拥有履 行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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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润港化工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本次对外出售润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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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100%股权,主要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时处置非优质资 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从而提升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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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资产出售的转让价款为5500 万元,高于标的资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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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账面价值,交易完成后将增加交割日当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损 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另一方面若本次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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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顺利完成,将实现现金回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起到积极的提升作 用,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稳步发展。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润港化工的股权,润港化 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 的出售全资子公司事项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股权转让金额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根据目标公司 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现子公司润港化工经营亏损且难以改善,公司出售润港化工 淘汰部分落后化工产能,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优化公司整体资本结 构,提高公司的综合发展能力。综上,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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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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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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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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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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