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9, 2020
54490_rns_2020-08-19_1b7d662d-d885-49bc-94e4-000b43c5334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编号:2020-078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 年8 月14 日向全体 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 年8 月19 日在苏州苏站路1588 号世界贸易 中心B 座21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景耀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项目的交易对方方敏、张金华声明退出本次交易,且不再参 与本次交易的后续进程。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易对 价等信息发生变化,具体如下所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内容/幅度 |
|---|---|---|---|
| 交易对方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为:吴细兵、八大 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涂亚杰、北京湖商智本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申 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北京金控浙商 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 伙)、王军、吴剑锋、 邢光春、刘清、刘冬梅、 张金华、黄芳兰、赖文 联、华师元、吴加兵、 马志强、刘斌、许屹然、 尹虹、丰芸、张民、方 敏、杨寿山、刘海然、 陈斯亮、佟立红、方丹。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为:吴细兵、八大 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涂亚杰、北京湖商智本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申 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北京金控浙商 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 伙)、王军、吴剑锋、 邢光春、刘清、刘冬梅、 黄芳兰、赖文联、华师 元、吴加兵、马志强、 刘斌、许屹然、尹虹、 丰芸、张民、杨寿山、 刘海然、陈斯亮、佟立 红、方丹。 |
张金华、方敏不再 参与交易 |
| 标的资产 | 奥得赛化学100%股权 | 奥得赛化学98.94%股 权 |
张金华、方敏持有 奥得赛化学合计 1.06%股权不再参 与交易 |
| 购买资产 交易对价 |
交易对价136,00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98,146.87 万元,以现 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37,853.13万元 |
交易对价134,556.65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97,136.52 万元,以现 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37,420.13万元 |
标的资产整体对 价整体减少1.06% |
| 购买资产 发行的股 份数量 |
209,268,368 股 | 207,114,117 股 | 发行数量减少 1.03%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调整系因交易对方减少所致,调整后的方案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 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本次交易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调整系因为交易对方减少所致,且交易对方 张金华、方敏退出后导致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该调整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 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调整 后)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奥得赛化学 98.94%的股权,并拟向控股股东华软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所示: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奥得赛化学 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奥得赛化学98.94%股份,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10042 号”《评估报 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36,514.13 万元人民币。参考前述评估 结果并由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格确定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人民币136,000.00 万元,标的资产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交易价格 确定为134,556.65 万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97,136.52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7,420.13 万元,以本次 股份发行价格4.69 元/股计算,拟合计发行股份207,114,117 股。经 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除八大处科技所持有的奥得赛化学股权的交易对 价为100%股份对价、湖商智本和金控浙商所持有的奥得赛化学股权 的交易对价为100%现金对价外,公司向其他奥得赛化学股东支付部 分股份对价及部分现金对价收购标的资产,其中股份对价与现金对价 之比为70%:30%。
同时,本次交易拟向控股股东华软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发 行股份部分对价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成功实施或 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 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
2.1 交易对方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吴细兵、八大 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涂亚杰、北京湖商智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申 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金控浙商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 伙)、王军、吴剑锋、邢光春、刘清、刘冬梅、黄芳兰、赖文联、华 师元、吴加兵、马志强、刘斌、许屹然、尹虹、丰芸、张民、杨寿山、 刘海然、陈斯亮、佟立红、方丹。
2.2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奥得赛化学98.94%股份。
2.3 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以2019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10042 号”《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36,514.13 万元人民币。参考前述评估结果, 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100%股份的价格确定为人民 币136,000.00 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确定为134,556.65 万元。
2.4 交易方式
公司拟向奥得赛化学部分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 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 2.5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4.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发行价格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6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奥得赛化学 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为134,556.65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97,136.52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7,420.13 万元,以本次股份发行价 格4.69 元/股计算,拟合计发行股份207,114,117 股。公司拟向奥得 赛化学部分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持有/拟交易的 奥得赛化学股 份数量(股) |
交易对价 (万元)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 支付现金 数额(万 元) |
|---|---|---|---|---|---|---|
| 股份对价支 付金额(万 元) |
发行股份数 量(股) |
|||||
| 1 | 吴细兵 | 28,400,000.00 | 55,177.14 | 38,624.00 |
81,830,508 | 16,553.1 4 |
| 2 | 八大处科技 | 21,855,900.00 | 42,462.89 | 42,462.89 |
89,963,753 | - |
| 3 | 湖商智本 | 4,800,000.00 | 9,325.71 |
- |
- |
9,325.71 |
| 4 | 涂亚杰 | 2,776,900.00 | 5,395.12 |
3,776.58 |
8,001,237 |
1,618.54 |
| 5 | 申得兴投资 | 2,724,900.00 |
5,294.09 |
3,705.86 |
7,851,406 |
1,588.23 |
| 6 | 金控浙商 | 2,400,000.00 | 4,662.86 |
- |
- |
4,662.86 |
| 7 | 王军 | 600,000.00 | 1,165.71 |
816.00 |
1,728,813 |
349.71 |
| 8 | 吴剑锋 | 600,000.00 | 1,165.71 |
816.00 |
1,728,813 |
349.71 |
| 9 | 邢光春 | 600,000.00 | 1,165.71 |
816.00 |
1,728,813 |
349.71 |
| 10 | 刘清 | 600,000.00 | 1,165.71 |
816.00 |
1,728,813 |
349.71 |
| 11 | 刘冬梅 | 600,000.00 | 1,165.71 |
816.00 |
1,728,813 |
349.71 |
| 12 | 黄芳兰 | 600,000.00 | 1,165.71 |
816.00 |
1,728,813 |
349.71 |
| 13 | 赖文联 | 300,000.00 | 582.86 |
408.00 |
864,406 |
174.86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持有/拟交易的 奥得赛化学股 份数量(股) |
交易对价 (万元)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 支付现金 数额(万 元) |
|---|---|---|---|---|---|---|
| 股份对价支 付金额(万 元) |
发行股份数 量(股) |
|||||
| 14 | 华师元 | 300,000.00 | 582.86 |
408.00 |
864,406 |
174.86 |
| 15 | 吴加兵 | 300,000.00 | 582.86 |
408.00 |
864,406 |
174.86 |
| 16 | 马志强 | 300,000.00 | 582.86 |
408.00 |
864,406 |
174.86 |
| 17 | 刘斌 | 300,000.00 | 582.86 |
408.00 |
864,406 |
174.86 |
| 18 | 许屹然 | 300,000.00 | 582.86 |
408.00 |
864,406 |
174.86 |
| 19 | 尹虹 | 300,000.00 | 582.86 |
408.00 |
864,406 |
174.86 |
| 20 | 丰芸 | 247,600.00 | 481.05 |
336.74 |
713,423 |
144.32 |
| 21 | 张民 | 150,000.00 | 291.43 |
204.00 |
432,203 |
87.43 |
| 22 | 杨寿山 | 73,900.00 | 143.58 |
100.50 |
212,932 |
43.07 |
| 23 | 刘海然 | 50,000.00 | 97.14 |
68.00 |
144,067 |
29.14 |
| 24 | 陈斯亮 | 33,800.00 | 65.67 |
45.97 |
97,389 |
19.70 |
| 25 | 佟立红 | 22,050.00 | 42.84 |
29.99 |
63,533 |
12.85 |
| 26 | 方丹 | 22,050.00 | 42.84 |
29.99 |
63,533 |
12.85 |
| 合计 | 69,257,100 | 134,556.6 5 |
97,136.52 |
207,114,11 7 |
37,420.1 3 |
注: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股份时,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
尾数舍去取整;前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 况,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 2.7 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2.8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一 定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信托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安排等。具体如下:
(1)八大处科技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八大处科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八大处科技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上述涉及八大处科技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其股份补偿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
(2)除八大处科技之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发行用于认购公司 股份的奥得赛化学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月的,则该名 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已满12 个月的,则该名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其在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公司股份最后一次解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锁的 股份不进行转让。
吴细兵、涂亚杰、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除履行前述 法定限售义务外,按照下述约定执行限售义务:
①第一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以 交易对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完成发行并上市之日为准)起 满12 个月;B.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第 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资产实际净利 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但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 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的3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 有)的数量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与《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日孰后)可以解锁。
②第二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B.若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 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前两个会计年度 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累计 6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后(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孰后)可以解锁。
③第三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B.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公司应在三个月内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若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 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补偿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 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补偿义务人所 持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 出具后,视是否需实施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的股份后,补 偿义务人所持剩余全部限售股份方可解除股份锁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交易对方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东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 2.9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 损以及由于交割日前的事实所产生可能对交割日后的奥得赛化学产 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弥补,交易对方应根据 其持有奥得赛化学股份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担。
- 2.10 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 股东共享。
- 2.11 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的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对方吴细兵、八大处科技、涂亚杰、申得兴投资作为标的资产业 绩承诺补偿之补偿义务人,与公司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 测数的情况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并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人承担业绩补偿的比例如下:
| 序 号 |
业绩承诺方 | 持有奥得赛化 学股权比例 |
业绩承诺 补偿比例 |
|---|---|---|---|
| 1 | 吴细兵 | 40.57% | 20.00% |
| 2 |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1.22% | 70.13% |
| 3 | 涂亚杰 | 3.97% | 4.98% |
| 4 | 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
3.89% | 4.89% |
| 合计 | 79.65% | 100.00% |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实际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 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 完毕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下称“盈利补偿期间”),即:如果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2020 年交割完毕,补偿义务人对 上市公司承诺的盈利补偿期间为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2022 年度; 如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2021 年交割完毕,补偿义 务人对上市公司承诺的盈利补偿期间为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以此类推。
补偿义务人承诺,奥得赛化学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期间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度实现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7,650.00 万元、9,950.00 万元和 12,150.00 万元。若本次交易不能在2020 年度完成,则乙方承诺奥 得赛化学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分别为9,950.00 万元、 12,150.00 万元和14,25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甲方委托合格审 计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就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与 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业绩差额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盈利补偿期满后,如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则超额部分的30% 用于对以吴细兵为首的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奖励,且该等超额业绩奖励 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及发放方案由标的公 司董事会决定。
- 2.12 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交易对方应在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之日 起90 日内尽一切努力办理完毕标的公司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所需 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包括而不限于标的公司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终 止挂牌、标的公司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股权变 更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将奥得赛化学变更为公司的 子公司。交易对方应配合促成奥得赛化学将其内部管理运营系统与甲 方的内部管理运营系统成功对接。
- (2)违约责任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它条款及其 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前述协议项下的义务或 其在前述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保证,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符合其在前述协议中做出的相应陈述或 保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 括对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13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之日。
-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3.1 发行方式
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华软控股非公开发行A 股普通股方式募 集配套资金。
- 3.2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为3.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80%。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3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4,000.00 万元(含 64,000.00 万 元),按照前述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不超过165,803,108 股(含165,803,108 股),发行数量将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以及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4 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软控股。 3.5 股份锁定期
华软控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 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华软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3.6 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3.7 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其中37,420.13 万元
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3.8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
3.9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 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 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四、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鉴于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制的《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进行了修订。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
鉴于交易对方方敏、张金华退出本次交易并不再作为公司本次交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易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与调整后 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之二》,切实保障各方利益。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审议并批准报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基于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事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重组方案调整后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0] 210Z0123 号”《备考审阅报告》。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报告内容 予以审议确认并批准报出。
七、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8 月20 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陈景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职务,陈军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职务。辞职后, 陈景耀先生和陈军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 正常运作,同意提名李晓熙女士、单红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8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picture [379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熙 ,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 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法律双学位。2007 年起,历任原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海外业务部高级项目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 营销部高级经理等,2015 年11 月至2020 年7 月,担任国家能源集 团科技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COO);2017 年10 月-2020 年7 月,担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部副主任;2017 年11 月至今,担任科环能投国际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 年7 月至今,担任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 票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红娣 ,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本 科学历。2000 年起历任贝侬生化(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销售业 务操作主管、采购主管,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物流部经理, 现任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红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 票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