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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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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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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编号:2019-075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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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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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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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11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转让方”)与北京华软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软产投”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 司拟向受让方出售所持的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软金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2800万元人 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软金科股权,华软金科及 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2、本次交易对方华软产投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控制 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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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19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 关联董事沈明宏先生、王赓宇先生、胡农先生、王剑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公司名称 | 北京华软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066297685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江鹏程 |
| 注册资本 | 4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4 年08 月19 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 号12 层1212 室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 发放货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 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 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 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 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 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 理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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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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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软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是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王广宇先生持有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83%股权,王广宇先生为北京华软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 3、与上市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
交易对方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 4、财务状况
华软产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万元) | 2019 年9 月30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304.42 | 305.34 |
| 总负债 | 0 | 0.5 |
| 所有者权益 | 304.42 | 3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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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万元) | 2019 年1-9 月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0.42 | -1.89 |
注: 2018 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9 年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住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 号3 号楼 A-564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MA017C9651 |
| 营业范围 | 技术服务、转让、开发、推广、咨询;软件开发;企业管 理;经济贸易咨询。 |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6 日 |
2、公司拟出售的华软金科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 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华软金科 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形。
3、财务情况
| 3、财务情况 | 3、财务情况 | 3、财务情况 |
|---|---|---|
| 财务状况 | ||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9 月30 日 |
| 总资产(元) | 532,090,971.02 | 560,154,851.98 |
| 总负债(元) | 417,056,412.86 | 439,178,879.60 |
| 净资产(元) | 115,034,558.16 | 120,975,972.38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元) | 148,443,056.63 | 92,609,747.94 |
| 净利润(元) | 22,305,670.56 | 6,003,0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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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审计数据
四、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以2019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对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锋评报字(2019)第01220 号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12,726.44】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确定华软金信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2800】万元。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概述
华软产投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所持华软金信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转让价款
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12800】万元。双方确认,该转让价款 系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 年9 月30 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 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800】万元。 (三)价款支付
各方确认,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 日内, 向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转让款【7000】万元;受让方应于 2020 年1 月31 日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5800】 万元。
(四)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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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后的【5】日内,目标 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如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标的资产相关 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一并转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转让方对标的 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1)本协议生效;2)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日(以下简称“完成日”)。 (五)过渡期
为本协议之目的,“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即2019 年【9】 月【30】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
为免生疑义,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收益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 受让方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相关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六)交割后义务
各方确认,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审计数据, 目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转让方的应付款项合计为 人民币【201,761,076.66】元(下称“欠款款项”)。各方同意,目 标公司应当于交割日后的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季 度分期向转让方偿还完毕全部欠款款项,受让方同意就目标公司的该 等偿还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未免生疑义,就上述欠款款项的偿还,各方明确,除非转让方事 前书面同意,目标公司自交割日起的每一季度内,即转让方分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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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前、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9月30日前、2020年12 月31日前分别向转让方偿还人民币【6000万】元、【6000万】元、【5000 万】元、【31,761,076.66】元的欠款款项。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不存在为目标公司对第 三方的若干债务进行担保并与相应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协议。
各方同意,对于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的对转让方的应付款项 (下称“过渡期应付款项”),经转让方与目标公司协商确定具体金 额后,由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 日前向转让方偿还完毕全部过渡期应付款项;受让方同意就目标公司 的前述过渡期应付款项偿还义务向转让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责任。
(七)费用承担
各方应承担各自就本协议的谈判、签署、递交和履行所产生的全 部成本与费用。若由于一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未能 完成,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其应支付其他方就本协议的谈判、签署、 递交和履行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和其他顾问的全部合理费 用和成本。
各方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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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方对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除非本协 议另有规定,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赔偿其他方因该违约而遭受的所有 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如目标公司或受让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第2条、第6条项下的付 款义务的,每逾期一(1)日,应当向转让方额外支付应付但尚未支 付款项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赔偿。
- (九)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 各方均(1)根据其内部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完毕批准本次股权转 让的所有内部决策程序;并且(2)根据其适用法律或者任何监管部 门的要求取得所有必需的外部批准(如需)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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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各方另行协商决定,并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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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由各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各方同意按照监管规 则或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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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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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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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如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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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或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约定、承诺或义务,并经其他一 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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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方合理认为可能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其他一方有权 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终止本协议;
3.3 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颁布或发出通知或以 其他方式阻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则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
3.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依本协议第10.5 条终止本协议。
六、 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除交易对方外,其控股股东华软资 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将积极督促华软产投按照本次交 易《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其支付义务;并将自愿以借款、 增资或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等方式为华软产投提供资金支持,以促使 本次交易顺利完成。
七、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意义及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出售华软金科100%股权,主要基于战略方向聚焦, 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及供应链管理业务。本次出售将有利于 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做大做强主业,同时增加公司营运资金,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 2、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的转让价款为【12800】万元,高于标的资产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交易成交后将增加交割日当期公司损益,对当期公 司经营成果造成积极影响。另一方面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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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经营与使用效 率,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起到积 极的提升作用,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稳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收购子公司时与相应交易对方达成的 业绩承诺及相关权利义务仍然归属于标的公司,随标的公司股权出售 一并转出上市公司。
-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存 在股东大会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华软产投未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以3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以3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利于聚焦精细 化工主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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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评估 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友好洽谈协 商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确定,交易定 价合理、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子公司股权来聚焦原有精细化 工业务,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 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软科技《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交易金额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商务洽谈 协商最终确定,由交易各方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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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聚焦公司原有精细化工业务, 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综上,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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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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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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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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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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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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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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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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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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