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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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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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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8-033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精化”或“本 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 年4 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 基准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本次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概述

天马精化于2018 年1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 年1 月20 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披露。

2018 年1 月31 日,天马精化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 理部《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不 需行政许可)【2018】第3 号。2018 年2 月10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 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11)及《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018 年3 月7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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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重 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稿)》均以2017 年10 月31 日作为基准日 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和预估值。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 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将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17 年12 月31 日,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对评估基准日变更情况予以明确。 二、关于本次变更评估基准日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 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 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同时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 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以下 简称“《监管问答》”)中对变更交易对象、交易标的是否构成对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说明。

天马精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监管问答》 的审核要求,对此次变更评估基准日事项与上述审核要求进行了逐一 核对:

1、关于交易对象

《监管问答》中明确规定:“(一)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 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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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程序。(二)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 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二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三)拟调整交易对象 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 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 本次交易对象为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变更。 2、关于交易标的

《监管问答》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对交 易标的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一)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二)变 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交 ” 易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

本次交易标的为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未发 生变更。

3、募集配套资金

《监管问答》中明确:“关于配套募集资金:(一)调减或取消 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 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二) 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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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无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构成

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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