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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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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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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7-049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 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2017 年9 月20 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天马精化”)的全资子公司华软金信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金科”或“收购方”)与北京中技华科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技”或“转让方”) 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联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慧联”或“转让方”)签订《关于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 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华软金科以现金33,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港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华软金科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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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上述股权对价。本次收购完成后,银港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北京中技、宁波慧联分别持有银港科技51%、49%的股权。北 京中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华新”),是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软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王广宇先生为华软资本的控股股东,通过 北京中技对标的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系银港科技实际控制 人。同时,王广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17 年9 月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银港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收购交易事项。 该交易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广宇先生、胡农先生、沈明宏先 生、王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此项收购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王广宇先 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系银港 科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关联方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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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名称: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18M392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5、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 号12 层1210

  • 6、成立时间:2015 年10 月16 日

  •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8、交易对方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9608
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9.2157
3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
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58.8235
合计 51,000.00 100.00

9、北京中技的财务状况

北京中技是银港科技的控股股东,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其总资产为253,697,277.78 元,净资产为253,662,932.70 元, 收入为3,647,546.10 元,净利润为-1,018,427.74 元。截至2017 年 6 月30 日,其总资产为512,254,695.83 元,净资产为512,278,901.53 元,收入为8,043,829.15 元,净利润为3,615,968.83 元(以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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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二)交易对方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联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

  •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联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XELX8

  •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 号办公楼九

  • 号2401 室

  • 6、成立时间:2016 年11 月9 日

  •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8、交易对方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信熹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 0.25
2 陈远蓉 有限合伙人 19,950.00 99.75
合计 20,000.00 100.00

9、宁波慧联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宁波慧联的总资产为500,000 元,净 资产为499,750 元,收入为0 元,净利润为-250 元。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其总资产为149,084,377.51 元,净资产为73,534,377.51 元,收入为0 元,净利润为-65,372.49 元(以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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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北京中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新是华软资本的全资子公司; 华软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金陵控股的关联方,故北京中技与本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宁波慧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琳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

  • 在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股东持股情况:北京中技(持股51%);宁波慧联(持股49%)

成立日期: 2014 年5 月13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5 月13 日至2044 年5 月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99007342H

  • 2、本次交易前后的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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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中技 1,020 51 华软金科 2,000 100
宁波慧联 980 49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银港科技是综合性银行解决方案及金融科技产品专业提供商,向 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客户提供金融行业整体化的信息技术规划咨询与 应用软件集成化项目实施管理,主要从事银行IT 业务咨询规划、应 用架构设计、产品开发交付、项目实施管理(PMO)、运营维护等服务, 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双软”认证企业,是中国领先的“国产 金融IT 系统先行者”、“专业金融IT 综合服务商”。

银港科技目前聚焦于市场巨大并且增长迅速的金融科技领域,主 要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 新型民营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和科技金融转型提供综合系统解决方案。 银港科技在北京、南京、西安、青岛、贵阳、乌鲁木齐等地拥有开发 和交付团队,与青岛农商银行、贵州银行、南京银行、新疆银行等一 批国内优秀城商行、农商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4、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

银港科技的财务报表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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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67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71-6
营业收入 56,674,002.58 22,835,126.24
营业利润 4,115,772.59 4,792,564.23
净利润 4,269,761.16 4,731,252.44
项目 20161231 2017631
资产总额 37,643,108.63 31,579,857.14
负债总额 17,733,504.74 6,939,000.81
净资产 19,909,603.89 24,640,856.33

四、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7]第0305 号评估报告。评估师 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 价值,确定银港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3,000 万元人民币。

转让方自愿对标的公司作出未来三年的业绩承诺是标的公司估 值的核心条件。承诺情况如下:“银港科技2017 年、2018 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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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即“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2,500 万元、3,250 万元、4,25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 净利润不低于10,000 万元。”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概述

本次收购中,华软金科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中技和宁波慧联 持有的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33,000 万元。(二) 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各方同意,2017 年6 月30 日为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 基准日;参考评估报告上载明的标的公司评估值,确定本次交易中标 的公司估值为33,000 万元(以下简称“交易对价”)。

2、转让方自愿作出未来三年的业绩承诺,转让方各成员所持标 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计算方式如下:转让方交易对价=33,000 万元  各自股权比例。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对价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人民币18,000 万元,于标的公司股权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改组及交割完成(交割日 以双方确认日期为准)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股权比例分别向北 京中技、宁波慧联支付。

第二次至第四次股权转让款分别为人民币5000 万元、5000 万元、 5000 万元,交易各方于2017、2018、2019 年标的公司完成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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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对北京中技、宁波慧联履行约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核算达到协议约定 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条件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股权比例 分别向北京中技、宁波慧联支付。

  • (四)交割日及过渡期安排

转让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交割、 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改组及标的公司交接。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日为股权交割日。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为标的股权的过渡 期。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损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和承担,但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影响交易对价的重大事项须经华软 金科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若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华软金科可在 支付给转让方的对价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以弥补华软金科的损失。

(五)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人员安排和债权债务处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 化,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 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 2、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潜在的未向华软金科披

  • 露的债权债务。否则,标的公司的相关债务和应收款由转让方按原持 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

  •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履行标的公司向银行已承诺的借款增信

  • 措施,甲方同意对标的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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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标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

  • 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标的公司服从上市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的统 一管理制度。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华软金科改组,委派董

  • 事及董事长。标的公司总经理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保持稳定,由董事会 聘任;标的公司员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一名监事,由华软金科委派。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 1、业绩承诺

  • 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即“业绩

  • 承诺期”)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 万元、3,250 万元、4,25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000 万元。

  • 标的公司净利润数指的是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

  • 所有者净利润数。

  • 2、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 2017-2019 年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20 日内,由

  • 华软金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银港科 技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确定。

  • 3、补偿方式

  • (1)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额

  • 的,则转让方成员应按照其股权比例承担连带责任对华软金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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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倍差额现金补偿,计算如下:

补偿金额=(标的公司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度实际净利润) X1.5。

(2)如标的公司在2017-2019 年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约定业绩, 转让方应在当年《审计报告》出具后30 天内完成对华软金科的补偿 支付;如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则华软金科有权在对转让方支付的相 应股权转让款项中扣除。如标的公司三年承诺期满未达成累计业绩承 诺额的,且华软金科在对转让方对应转让价款中扣除补偿金额出现不 足,则转让方应继续给予华软金科现金补偿。

(3)如标的公司在2017-2019 年业绩承诺期内完成总承诺净利 润额(10,000 万元),且转让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发生过向华软金科的 补偿情形,则在第四次股权转让款支付时加上以前年度的总补偿金额 由华软金科一并支付给转让方。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 除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外,还应按全部损失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且 守约方享有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 2、若转让方中的任一方未及时办理股权交割事宜的,每延迟一

  • 日,应承担交易价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 3、各方确认:转让方向华软金科合计出让占标的公司股权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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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股权,系整体打包出让,如转让方中的任一方未能在本协议生 效后22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就所持标的公司的对应股权与 华软金科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的,则华软金科有权解除本协议。

  • 4、若业绩补偿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金额的,

  • 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九)生效、解除、修改及补充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需经华软金科的母公司天马精化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于涉及本次收购的相关议案通过 之日起生效。

2、解除

  •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

  • 解除协议。

(2)过渡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华软金科有权单方解除本 协议终止本次交易,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转让方责任,要求转让 方连带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华软金科为筹划本次交易发生的中介机构 服务费等实际经济损失:华软金科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 或存在未披露重大或有风险,且未披露事项或风险可能对标的公司交 易价格存在重大影响。

  • 3、修改及补充

  •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

  • 方式进行,并经各方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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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修改要求,交易各方同意按照监 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

六、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估值按照2017-2019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计 算,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000 万元。根据银港科技未来发 展的市场潜力,参考市场平均估值水平,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银港 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3,000 万元。标的公司未来良好的业绩 预期以及转让方的业绩承诺是本次交易估值的核心条件。

北京中技、宁波慧联承诺,银港科技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度(即“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2,500 万元、3,250 万元、4,25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 利润不低于10,00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软金科对第二至第四次股权转让款的 支付条件:在北京中技、宁波慧联履行完毕约定的2017、2018、2019 各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后支付,如未完成可以直接以股权转让款扣 除,不足部分由北京中技、宁波慧联给予华软金科现金补偿。

以下因素也是基于银港科技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一,金融信 息化和银行IT 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银港科技作为综合性银行 解决方案及金融科技产品专业提供商,对于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布 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第二,银港科技具有较为清晰的商业模式,已 有特定的客户及案例,可以依托上市公司资源较快发展;第三,银港 科技具备着专业技术团队和业务成长性,结合自身优势,盈利有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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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持续,可以实现稳定增长。第四,银港科技拥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 力,与一批国内优秀城商行、农商行等客户群体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 作关系。

七、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科技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延伸和拓展,而银港科技作为综 合性银行解决方案及金融科技产品专业提供商,已经有一定客户和市 场基础。通过收购银港科技,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 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夯实新业务板块,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 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

收购完成后,公司计划将投入资源进一步支持银港科技发展,为 其业务、市场、产品拓展等给予更多支持,引入和加强专业团队,深 耕金融科技领域。预计完成本次收购后,公司的销售规模、净现金流 和每股净利润将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八、本次收购的风险

(一)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银港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天马精化 原有供应链等业务和银港科技的优势能否有效互补,并购整合能否有 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银港科技完成后,公司将在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和财务 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最大程度地降低收购整合风险。

(二)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银港科技完成后,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金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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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 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银港科技未来经营状 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对业务发展有关键作用,银港科技的业务、 销售、研发等各方面对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形成较大的依赖,因 此,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是银港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其 在行业内保持优势、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 采用以下措施来稳定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

  • 1、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发展机会、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

  • 提高员工的归属感;

  • 2、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稳定核心员工,减少核心技

  • 术人员及管理团队的流动;

  • 3、保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稳定的同时,加强队伍建

  • 设,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养,为未来扩张和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四)业绩不达预期风险

如未来银港科技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与预期条件发 生重大差异或变化,尽管转让方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 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标的公司仍可能出现 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形,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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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次收购外,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股权转让方未 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收购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正常商业行为,本次收 购事项的定价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华软金科收购北京银港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正常商业行为,本次收购事 项的定价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华软金科收购北京 银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马精化关于子公司 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金融科技是公司既 定发展战略的延伸和拓展,银港科技作为综合性银行解决方案及金融 科技产品专业提供商,在金融科技领域内已经有一定客户和市场基 础,公司通过收购银港科技,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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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新业务板块,抓住金融科技发展机遇,拓展 新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

升级。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关于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 4、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 5、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 6、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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