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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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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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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6-024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 精化”)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33,128,834 股(含233,128,834 股)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陵控股”)。鉴于2016 年3 月4 日,金陵控股与天马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天马集 团将其持有的天马精化流通股股份11,810 万股转让给金陵控股,占 天马精化总股本的20.6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陵控股将持有 上市公司11,81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6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6 年3 月28 日,金陵控股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以现 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34,969,325 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目前天马集团与金陵控股的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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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徐仁华先生、徐敏先 生构成本次事项的关联方,本议案关联董事徐仁华先生、徐敏先生回 避表决。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 年3 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仁华先生、徐敏先生已就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 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 号3 号楼 5533 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110000013254645
法定代表人:王广宇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华软投资、王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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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2016 年3 月4 日,金陵控股与天马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天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天马精化流通股股份11,810 万股转让给金陵控 股,占天马精化总股本的20.6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陵控股 将持有上市公司11,81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67%,成为公司控 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8.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8.1479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是公允的。
五、《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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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认购数额及认购金额
金陵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1 | 金陵控股 | 134,969,325 | 110,000.00 |
| 合计 | 134,969,325 | 110,000.0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上限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 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若公司董事会最后决定的本次发行的总股数少于233,128,834 股,金陵控股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调减股份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二)认购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金陵控股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协议相关的约定认购公司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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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并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且金陵控股收到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股款 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纳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 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款足额缴付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保荐机构在缴 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金陵控股支付完认股款后,公司应尽快将金陵控股认购的股票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金陵控股成为本协议约 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限售期
金陵控股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金陵控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 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 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违约 赔偿金为认购人本次认购金额的5%。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天马精化股 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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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能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 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 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 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 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 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 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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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受 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盈利空间逐步压缩。 鉴于公司原有业务已无法持续为公司获得较高的收入规模与强劲的 利润增长,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公司发 展战略调整为:在立足现有各类精细化学品业务的基础上,结合股东 背景及优势资源,同时顺应金融行业与各领域日益紧密融合的发展趋 势,以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管理为战略转型的突破口,以实现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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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协同发展。公司通过进入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领域,将拓 展新的业务方向,战略性地从精细化工行业的重资产发展模式向金融 服务的轻资产发展模式延伸,将融资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为实现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步骤。
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作为与实业结合程度较高的融资工 具,可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难题,具有广 阔的市场前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稳定发展传统精细 化学制品基础上,通过进入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管理业务拓展新的 业务领域与利润增长点。通过布局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将有利 于打破公司现有业务的增长瓶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 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发行人的资产结构将得到有效改善;同 时,由于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将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达到预期 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不排除发行后一段时间内发行人每股收益会 被摊薄。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 增长点将逐步形成,公司的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均将得到显著改善, 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公司整体的业绩水平将相应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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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金陵控股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本次非 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前,公司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投资融资 租赁项目、供应链金融管理项目,公司通过切入布局新兴的现代服务 业领域,抓住我国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结合公司现有业务 基础与股东背景优势,以融资租赁业务、供应链金融管理项目作为战 略转型突破口,在传统精细化工行业基础上将融资服务业务作为公司 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从 而实现双主业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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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 联方金陵控股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价格客观、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潜在控股股东对上 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 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双主业发展 的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减少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抗风 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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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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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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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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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董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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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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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金陵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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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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