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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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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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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4-064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4 年12 月9 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天马精化”或“公司”或“甲方”)与无锡嘉维信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维信”或“乙方”)、王新伟(以下简称 “丙方”)签 署了《出资协议书》,决定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康科技”)。天马精化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20
万元,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投资和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合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 3、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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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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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投资合作方介绍
-
1、公司名称:无锡嘉维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32020000022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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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寒青 注册资本:4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环保工程、食品添加剂、计算机软硬 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医疗性质);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食品添加剂、化妆品、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无锡市西新街18 号
- 2、王新伟:男1951 年出生 身份证号:310110195107XXXXXX
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嘉维信、王新伟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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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苏州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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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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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
3、注册地:苏州市高新区浒青路122 号(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4、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食 品添加剂、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性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5、各投资方的出资形式、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 天马精化 | 1,020 万元人民币 | 51% |
货币 | 自有资金 |
| 嘉维信 | 800 万元人民币 | 40% |
货币、技术 | 自有资金 |
| 王新伟 | 180 万元人民币 | 9% |
货币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2,0 00 万人民币 | 100% |
- | - |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情况、期限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20 万元,占拟设立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的51%;乙方以技术出资作价人民币500 万元,以货币方 式出资人民币300 万元,合计出资800 万元,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总额的40%;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80 万元,占拟设立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的9%。
- (2)各出资方的首期出资额不低于各方出资总额的30%,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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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到位;余额根据项目需要由 各出资人友好协商确定具体出资时间和金额,但应在五年内全部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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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组织结构
-
(1)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
-
大事宜。
-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甲方推荐2 名,
-
乙方推荐2 名,丙方推荐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甲方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甲方委派人员出任。
-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人,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
可聘用。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乙方董事担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甲方董事担任。
-
(5)合资公司财务机构拟设财务经理1 人,由甲方委派。
-
3、关于补偿及调整
-
3.1 鉴于乙方以复配技术出资作价人民币500 万元,该技术对甲
-
方、丙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乙方承诺:
-
(1)乙方提供的复配技术生产的产品的预期应用效果能够达到
-
外资同类企业的同期水平,能够获得客户认可,满足市场需求。具体 相关产品质量不低于相关产品行业的国家标准。鉴于该技术需要根据 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最终应以满足客户认可的应用效果为相关产品 的预期应用效果。
-
(2)乙方提供的复配技术生产的产品自量产后三年内每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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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毛利额(平均吨毛利额=平均吨销售额-平均吨原料总成本)不低于 4800 元或毛利率【即(销售收入-原料总成本)/原料总成本】不低 于60%。
(3)乙方提供的复配技术生产的产品年产能首期为7000 吨,乙 方保证该产能理论达产率不低于85%。
3.2 乙方承诺,如乙方提供的复配技术生产的产品未能达到上述 承诺中的任一条,则乙方同意对甲方、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 乙方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总比例由40%降低到30%。
4、关于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
(1)公司以乙方以供的复配技术用于开发产品进行销售,乙方 承诺其复配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如发生与第三方指控公司实施的复 配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2) 鉴于乙方将其复配技术作为公司的技术基础和来源,在公 司成立后,乙方同意复配技术无论是否作为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无论 复配技术的知识产权形式上归谁所有,其知识产权最终所有权归公司 所有。
(3)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为非专利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及收益 归公司所有;相关技术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由公司申请,所有权及收 益归公司所有;在运用该技术的过程中,延伸和衍生的相关新技术的 所有权及收益归公司所有。
(4)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复配技术生产的产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 范围内,相关产品的生产不存在合规、合法性障碍。
(5) 各方应确保,公司的董事、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 成立后应该至少五年内持续为公司服务。董事、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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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在本协议签署后按照投资方认为合适的合同格式及条件与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并保证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 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5、竞业禁止
鉴于股东嘉维信的经营范围中,有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嘉维信承诺:嘉维信本身不实际从事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产品相 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合资公司的董事、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成立后应该至少 五年内持续为公司服务。董事、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协议签 署后按照投资方认为合适的合同格式及条件与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保密协议,并保证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合资 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6、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需出资方审批机关批准,须出资方审批机关批 准后方可签字盖章。本协议签署后,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新法 规的实施、地方性的新规定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 进行补充、修改和变更。本协议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 律的调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各方均不得任意变 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可在合资设立之日前 的任何时间,因下列情形发生而解除:(a)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 除本协议;(b)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其义务 和职责,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完全履行的。本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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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各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但因违约导致本 协议解除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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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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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的意义及目的
利用各自的资源合资设立天康科技,开发新产品,能够丰富公司 产品种类,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东创造价值,符合公司发展的 长久利益。
- 2、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不会对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主要业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3、存在的风险
设立新的子公司尚需经工商部门审批,本次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实 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设立新的合资公司,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 将会面临新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等。设立新 的子公司,会使得公司的现金存在一定的净流出。
公司将根据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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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决议。
2、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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