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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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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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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4-046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股东 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4 年6 月30 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与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认购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神元生物”或“甲方”)新增股份的方式,对其进行 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根据神元生物提供的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审计报告为为基 础,综合考虑其经营状况、历史出资等情况,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 以3,219.8108 万元的价款认购神元生物本次全部新增股份
1,057.7697 万股,占其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1.16%。
3、公司于2014 年6 月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神元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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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公司与神元生物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若本次增资完成
-
后,神元生物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所需资金来源 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 1、本次交易对方为吴江市苗圃集团有限公司、滕士元等神元生
物的14 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 (万股) |
股权比例 (%) |
|---|---|---|---|
| 1 | 吴江市苗圃集团有限公司 | 1,657.9450 | 42.06 |
| 2 | 滕士元 | 1,448.4734 | 36.74 |
| 3 | 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45.0100 | 6.22 |
| 4 | 陆丽强 | 69.9980 | 1.78 |
| 5 | 金根荣 | 52.0714 | 1.32 |
| 6 | 王金华 | 43.5746 | 1.11 |
| 7 | 周中华 | 34.9990 | 0.89 |
| 8 | 李昂阳 | 17.9000 | 0.45 |
| 9 | 郭传敏 | 6.0073 | 0.15 |
| 10 | 吴义林 | 6.0071 | 0.15 |
| 11 | 史骥清 | 6.0071 | 0.15 |
| 12 | 赵江伟 | 6.0071 | 0.15 |
| 13 | 苏州乔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49.6746 | 6.33 |
| 14 | 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8.5557 | 2.50 |
| 合计 | 3,942.230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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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神元生物及其14 名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系。
-
3、神元生物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神元生物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吴江市苗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苗圃”) 持有神元生物1,657.945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2.06%,是神元生物
的控股股东。吴江苗圃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 称: | 吴江市苗圃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 号: | 320584000073081 |
| 成立日期: | 2005年2月1 日 |
| 住 所: | 松陵镇八坼社区 |
| 法定代表: | 滕士元 |
| 注册资本: | 1,054.54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城镇绿化苗木、造林苗木种植、批 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江苗圃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滕士元 | 1,009.08 | 95.69 |
| 王金华 | 45.46 | 4.31 |
| 合计 | 1,054.54 | 100.00 |
(2)神元生物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神元生物实际控制人系滕士元、王金华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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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1,492.04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7.85%,通过吴江苗圃间接持有 神元生物股份1,657.94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2.06%,合计3,149.993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79.90%。
滕士元,男,1954 年出生,江苏吴江人,党员、集团党支部书 记。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历,从事林业植物育种和苗圃管理40 年。 1975 年至2004 年历任国营吴江市苗圃任部门负责人、副场长、场长、 吴江市农林局副局长兼场长。2004 年改制成立吴江苗圃,任董事长 一职。2005 年获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10 年获林业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职称。主要从事林业科学研究和企业管理,开展林木花卉种质 资源收集、新品种选育开发、种苗组培、设施栽培和示范推广等工作。 主持完成省市科研项目28 项,获苏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 项、三 等奖1 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5 项,获国家授权林木新品种1 个和省 级林木良种2 个。
王金华,女,65 岁,江苏吴江人,滕士元配偶。
(3)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情况
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创投”),系吴江 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 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发起设立的,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境外资 本进入吴江地区创投领域,促进吴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创新型 城市建设。经营范围:投资组建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咨询;为创 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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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吴江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 投资运作业务。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流向创投企业,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示范 效应和放大作用,引导创投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创业 企业,重点投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 划的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目的为推动吴江地区创新型经济发展、培 育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苏州乔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其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 1、交易标的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云梨路1688 号
注册资本:39,422,303 元人民币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07304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滕士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生物制品研发; 花卉、中草药、农产品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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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5 年1 月31 日
经营期限:自成立后永续经营
神元生物是江苏省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是江苏省最早专业从 事铁皮石斛产业研发、组培扩繁、生态栽培与深加工的企业,也是江 苏省唯一一家通过铁皮石斛“GAP”认证及“有机认证”的科技型农 业企业。神元生物拥有苏州神元药用植物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神元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神元食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3 家全资子公司。
神元生物的主营业务是铁皮石斛产业研发、生物组培、生态栽培 与深加工,主要产品包括铁皮石斛组培苗、铁皮石斛鲜品、铁皮石斛 花茶、铁皮枫斗和与之相关的保健产品。
铁皮石斛,俗称黑节草,是我国常用名贵中药,为国家重点保护 的中药材品种。野生铁皮石斛是国家重点二级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 禁止采集和销售。铁皮石斛具有广泛的保健功能,其药理功效有:滋 阴生津;增强体质、调节免疫力;抗肿瘤;降低血糖、血脂、血压; 康复糖尿病。此外,铁皮石斛还具有健脾开胃、养肝明目、润肤养颜、 延年益寿、防治呼吸系统、口腔、咽喉疾病等功效。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及未经审计的2014 年1-5 月份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 年1-5 月份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 年1-5 月份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 年1-5 月份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
|---|---|---|
| 财务状况 | ||
| 项目 | 2013 年5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元) | 80,329,872.21 | 72,688,54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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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元) | 18,542,729.54 | 23,236,151.94 |
|---|---|---|
| 净资产(元) | 61,787,142.67 | 49,452,395.13 |
| 经营业绩 | ||
| 项目 | 2014 年1-5 月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元) | 6,291,348.46 | 26,756,502.26 |
| 净利润(元) | 1,578,800.73 | 10,867,127.40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具体内容
(1)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1,057.7697 万元,乙方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1,057.7697 万元。增资扩股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 神元生物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2)乙方以货币资金共计 3,219.8108 万元认购甲方新增加的
注册资本1,057.7697 万元,其余2,162.04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3)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1 | 吴江市苗圃集团有限公司 | 净资产 | 1,657.9450 | 33.16 |
| 2 | 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净资产 | 245.0100 | 4.90 |
| 3 | 滕士元 | 净资产 | 1,448.4734 | 28.97 |
| 4 | 王金华 | 净资产 | 43.5746 | 0.87 |
| 5 | 陆丽强 | 净资产 | 69.9980 | 1.40 |
| 6 | 周中华 | 净资产 | 34.9990 | 0.70 |
| 7 | 金根荣 | 货币 | 52.0714 | 1.04 |
| 8 | 李昂阳 | 货币 | 17.9000 |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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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吴义林 | 货币 | 6.0071 | 0.12 |
|---|---|---|---|---|
| 10 | 史骥清 | 货币 | 6.0071 | 0.12 |
| 11 | 郭传敏 | 货币 | 6.0073 | 0.12 |
| 12 | 赵江伟 | 货币 | 6.0071 | 0.12 |
| 13 | 苏州乔泰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
货币 | 249.6746 | 4.99 |
| 14 | 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货币 | 98.5557 | 1.97 |
| 15 |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 有限公司 |
货币 | 1,057.7697 | 21.16 |
| 合 计 | 5,000.0000 | 100.00 |
注: 1 、出资额保留四位小数,股权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2、增资扩股的约定
-
(1)神元生物原股东已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
-
作出同意本次增资的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神元生物增加注册资本
-
1,057.7697 万元,乙方作为新股东对神元生物进行股权投资。该书 面股东大会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
(2)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已得到合法的书面授权,其内部权力
-
机构已作出同意本次股权投资等事宜的相关书面决议。上述授权书及 书面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
(3)在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同神元生物的章程、
-
合同及内部控制制度,且愿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接受神元生物公司章 程、合同和相关制度的约束。
-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神元生物性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
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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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神元生物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之后的全体股东享 有;本次增资扩股前神元生物的债权和债务由增资扩股后的公司承 继。
(6)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审批、登记等费用)由神元生物承担。
- 3、投资款支付
(1)支付时间、方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 方支付增资总金额的30%,在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后十个工作日 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上述增资的余款付至神元生物指定账 户。
(2)在神元生物取得工商变更登记且乙方将增资的总金额支付 于神元生物后,神元生物及原股东应及时向乙方交付股权凭证,同时 将乙方作为新股东记入神元生物股东名册。
-
4、承诺与保证
-
(1)原股东及神元生物作为本次融资方,承诺如下:
为本次交易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向乙方作的陈述或说明,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 (2)乙方成为神元生物的新股东,承诺如下:
已理解并认可了神元生物提交的公司章程、合同和各项内部管理 制度文本,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严格遵守神元生物现有的以及未 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章程、合同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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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业禁止
-
(1)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神元生物及全体股东保证其一切
-
经营活动在神元生物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
-
(2)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全体股东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但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境内不实施也不许可任何其他方 为其实施以下行为: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 人经营任何与神元生物的主营产品相同并构成竞争的业务;其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神元生物主营产品相同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公 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直接或间接自己经营与神元生物 有竞争关系的相同业务。甲方应保证并促使其实际控制人遵守上述规 定。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若因神元生物及原股东原因不履行本协议 有关约定,造成本次增资扩股未能完成的,神元生物及原股东应返还 乙方已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神元生物及原股东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除外。
(2)本协议签署后,若因乙方原因不履行本协议有关约定,造 成本次增资扩股未能完成,给神元生物及原股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神元生物及原股东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投 资款。
-
(3)在乙方支付股权投资款之前,发生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
必须终止或本次增资扩股无法完成的客观原因(如遭遇法律障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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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部门不予批准、不可抗力等),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要求 解除本协议,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4)在乙方支付股权投资款之后,发生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必须终止或本次增资扩股无法完成的客观原因(如遭遇法律障碍、不 可抗力等),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要求解除本协议。神元生 物及原股东应在本协议解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 的股权投资款;其它费用和损失,各方各自自行承担,互相不负赔偿 责任。
7、争议解决
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若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并向争议对方送 达协商通知书。争议自协商通知书送达日起经过三十个工作日还不能 解决的情况下,各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协议生效及其他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并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各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若该 等修改或补充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则应于审批机关批准后方产生法律 效力。
-
(3)本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基于本协
-
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于其他方。
(4)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次股权投资达成的完全协议,并应替 代各方在本协议订立之前先行达成的所有与此相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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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协议正文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
-
各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升级、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通过增资方式,积极拓展公司的保健品业务, 提升公司的后续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与神元生物能够发挥各 自的资源优势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保证双方 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增资认购神元生物的股份需支付购买对价、相关税费 等,公司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今年的财务及经 营成果带来较明显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增资的方式认购神元生物的新股,神元生物将成为 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因此其财务报表不会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后,公司的保健品业务产业链将进一步延伸。但在 此业务领域,存在着市场开发、生产管理等相关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调查,本次交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神元生物进行审计,并以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审计报告为参考基础,综合考虑其经营状况、历史出资等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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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以3,219.8108 万元的价款认购神元生物本 次全部新增股份1,057.7697 万股,占其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1.16%。交易过程与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审计机构审计 报告为参考基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交易。
-
七、备查文件
-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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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
-
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13 年
-
12 月31 日的《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4)第750213 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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