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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n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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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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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3-029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2013 年6 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98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3 年5 月向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50,000 股,价格 为1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325,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13,360,498.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964,501.3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3 年5 月31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3)第320ZA0167 号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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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施主体的不同,为便于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上述募 集资金对不同的实施主体增资后,根据有关规定,各实施主体需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并由本公司、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后,募集资金拟存储情 况如下(以2013年6月17日计):
| 项目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拟存储金额(万元) | 开户主体 |
|---|---|---|---|---|---|---|
| 新建20,000吨/年AKD 原粉项目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 | 7066601801120176007961 | 6,247.95 | 6,247.95 | 天安化工(注1) | |
| 改扩建50,000 吨/年光气及光气化衍生产品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539601040089752 | 23,448.48 | 23,232.76(注3) | 天安化工 | |
| 新建5,000吨/年氯甲酸脂,1,000吨/年氯甲基异丙基碳酸酯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32201997544051519286 | 4,236.62 | 4,236.62 | 天安化工 | |
| 10,000 吨/年AKD 原粉、3,000 吨/年氰乙酸甲酯、50 吨/年TRP 催化剂、180 吨/年DBSO 技改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102020629000836785 | 12,889.66 | 12,889.66 | 纳百园化工(注2) | |
| 合计 | 46,822.71 | 46,6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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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天安化工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43%的控股子公
-
司,全称为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注2:纳百园化工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全称为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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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该账户存储金额含2013 年5 月31 日至2013 年6 月17 日的存储利息 105,381.39 元;实际存储金额以2013 年6 月18 日转入该专户的为准。本募投 项目投入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存储专户开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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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安化工已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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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066601801120176007961。该专户 仅用于乙方“新建20,000吨/年AKD原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安化工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9601040089752。该专 户仅用于乙方“改扩建50,000吨/年光气及光气化衍生产品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安化工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下属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201997544051519286。该专户仅用于乙 方“新建5,000吨/年氯甲酸酯、1,000吨/年氯甲基异丙基碳酸酯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园化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2020629000836785。该专 户仅用于乙方“10,000吨/年AKD原粉、3,000吨/年氰乙酸甲酯、50 吨/年TRP催化剂、180吨/年DBSO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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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3 年6 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苏州天马精 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甲方 ” ),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 限公司、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 “ 丙方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丁方”)共四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 本 协议 ”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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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方向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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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2、甲、乙、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 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
4、乙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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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 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分别以传真方式通知丁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5、丙方每月开始的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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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娜君(身份证号 33022719801218****)、曹玉江(身份证号:34242319790906****)可 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
甲方、乙方同意丁方可以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丁方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工 作证)和丁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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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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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乙方或者丁 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若丁方发现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 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丁方声誉的情况下,丁方 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期间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10、声明与保证
乙方保证其开设账户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 对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丁方承诺严格依照本协议履行其督导责任,并保证除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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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外,不将其依据本协议获得的乙方专户的资料信息泄露给其他方。 11、协议终止
本协议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不能或 无必要履行时,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协议关系。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13、附则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在保荐期间丁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方、乙方再次授权丁方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 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同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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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对丙方应承担的相关义务之约定同样适用于其下属单位。 本协议壹式捌份,四方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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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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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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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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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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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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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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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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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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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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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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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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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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