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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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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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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转让参股公 司10%股权事项及公司签署委托处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交易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会议审议的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事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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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虽然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条(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公司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4 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 条规定之可申请 豁免适用第9.3 条(五)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已向 深交所提交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深交所已同意该豁免申请, 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出于战略考虑,为了更好聚焦主业、改善公司的财务状 况,公司决定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未 来公司将继续以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实 现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事项。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交易事 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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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 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 要的和合法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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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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