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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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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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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 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天马金信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信”)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北京 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沙科技”)购买其持有的北京 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子”)51%股权。
1、本次交易的实施系公司为实现业务拓展之目的而进行,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使公司财务表现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供应链业务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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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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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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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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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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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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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恒沙科技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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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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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应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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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从独立 评估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 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 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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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刘明达先生、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朗程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出售公司持有的 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药业”)100%股 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参考对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20,000 万元人民币。
1、公司本次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天马药业的全部股权,公司通 过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方式,降低公司重资产、低效率业务板块的比重, 推动公司原有传统业务剥离转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把 经济资源聚焦利用在更加高效的业务领域,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 型,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本次交易对方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明宏先生同时 担任公司的董事、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4、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金额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自 愿、公平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公司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 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无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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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是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的 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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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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