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ug 14, 2013

54490_rns_2013-08-14_8f201bf0-fddb-41e0-8e39-3f97428f625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 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包含对子公司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2013 年2 月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申 请的3,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意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 公司实际使用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2,000 万元;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天禾化 学品(苏州)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4,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总金额为9,000 万元,占公司2012 年经审计净资产729,276,533.30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元的12.34%。上述担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担保事项,该担 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 年6 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审议,由任海峰总经理提名,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熊四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的同意。

二、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三、该聘任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熊四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定。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张永年

余荣发

签字日期: 2013 年8 月14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