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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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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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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有关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等材料,依据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企业经 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了连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 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切实可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8 条、第136 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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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调整方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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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贾丽娜
余荣发
张永年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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