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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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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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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度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马精细化 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年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 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度中有关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全体股东有利,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三、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 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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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 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 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了公司的 审计工作。通过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外部审计机构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 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 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 年 度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2018 年度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 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8 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 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安排,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融资提供 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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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20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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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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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包含对子公司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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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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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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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3、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12,000 万元。具 体如下:公司为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公司提供5,000 万元担保;为天禾化学品 (苏州)有限公司提供7,000 万元担保。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担保事项, 该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八、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议,并核查 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 执行内控制度,降低风险。《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 九、关于公司2018 年度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 度 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 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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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结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 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 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 值5 亿元人民币)和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开展 远期结汇业务。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用于经 营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利于 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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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签字日期: 2018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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