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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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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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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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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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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接受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马精化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的委托,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准则第 26 号》、《若干规定》、《上市规则》、《财 务顾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证监会、深交所审核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开源证券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资产重组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 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 职调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义务。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天马精化董事会负责的对本 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本次交易方案所 涉内容进行详尽的核查和深入的分析,就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独立 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天马 精化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亦不构成对天马精化股票或其他证券在任何时点上 的价格或市场趋势的建议或判断。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 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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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天马精化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天马精 化董事会发布的或将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财务资料、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未经本独立财 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 或者摘录本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 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天马精化 及其董事和管理层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九)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本次交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 于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需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整体内容一并进行考虑。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天马精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对本次交易提出的意见是 建立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承诺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责 任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已对天马精化及 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天马 精化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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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有关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天马精化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证券交易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本次重组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并上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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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5 释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14 二、 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 21 三、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1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22 六、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22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 24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4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6 十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 27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8 重大风险事项提示 ...................................................................................................... 30 一、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0 二、标的资产有关风险 .......................................................................................... 32 三、其他风险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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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3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3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9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9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 39 三、本次交易相关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 39 四、过渡期损益及资产交付安排 .......................................................................... 45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5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46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6 九、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48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49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4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54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 54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58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 58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59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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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61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63 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5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5 二、历史沿革 .......................................................................................................... 65 三、产权控制关系结构 .......................................................................................... 68 四、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69 五、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 70 六、交易对方相关事项的说明 .............................................................................. 71 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 72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 72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72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76 四、标的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 77 五、标的公司的下属公司 ...................................................................................... 78 六、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80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101 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102 九、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 106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增资、改制和评估情况 ................ 107 十一、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报批事项的情况说明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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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标的资产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 人资产的情况说明 ................................................................................................ 108 十三、标的资产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08 十四、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 108 十五、标的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108 十六、标的资产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08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111 一、标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 111 二、董事会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145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150 第七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52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152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 160 (一)签订主体和时间 ........................................................................................ 160 (二)标的公司更名 ............................................................................................ 160 (三)本次交易基准日的调整 ............................................................................ 161 (四)业绩承诺与超额奖励期间的调整 ............................................................ 161 (五)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61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62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62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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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性的核查 ............................................ 166 四、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合理性分析 .................................................................... 171 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的分析说明 ........ 172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 机制的分析 ............................................................................................................ 172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意见 ............ 174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对本次交易 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分析说明 .... 174 九、对业绩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意见 .................................................... 174 十、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175 十一、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176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78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意见 ...................................................................... 179 一、内核程序 ........................................................................................................ 179 二、内核意见 ........................................................................................................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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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释义
重组报告书(草案)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
产购买交易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马
金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倍升互联
51%股权
公司、上市公司、天马精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倍
升互联、被评估单位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中科电子 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恒沙科技
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协议、《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天马精化、北京金信与恒沙科技、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王峰、逯鹏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补充协议 天马精化、北京金信与恒沙科技、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王峰、逯鹏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原股东 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北京金信 北京天马金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方 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峰以及逯鹏
中锋评估、评估机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天马医化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天马集团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金陵控股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
华软金信 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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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金科 北京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港科技 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
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软投资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中科金财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古丈倍升 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苹果 苹果公司(Apple Inc.)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恒洲科技 北京恒洲科技有限公司
新佳欣 广东新佳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准则第2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7年修订)》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若干问题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收购倍升互联
51%股权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85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评估报告》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收购倍升互联
51%股权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8)第034号《苏州天马
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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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备考报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天马精
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阅报告》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割日 指天马精化、北京金信及恒沙科技就标的资产过户办理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最近三年、报告期 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术语释义
B2B B2B(Business-to-Business 的缩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
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
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2C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
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
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BYOD (Become Your Office Device)即在你自己的设备上安装很
多就职公司的软件,以便可以让你使用公司的资源。
ICT 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和
通信技术,是电信服务、信息服务、IT服务及应用的有机
结合。
SLA SLA是关于网络服务供应商和客户间的一份合同,其中定
义了服务类型、服务质量和客户付款等术语。
Homekit 苹果智能家居平台
Healthkit 指苹果发布的一款新的移动应用平台,可以收集和分析用
户的健康数据
ARkit ARKit是苹果一系列软件开发工具的名称,使开发者能为
iOS设备开发增强现实应用。
Airwatch 全球领先的企业级移动管理(EMM)厂商Airwatch by
VMware,全球最大规模的企业移动管理提供商,拥有最
大的市场份额。Airwatch技术可实现通过单个管理控制台
支持每个端点和每个用户,并且有助于确保每一层的企业
级安全性。Airwatch允许员工随时随地在自己选择的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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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上联网和工作,从而提高移动工作效率。
Soti SOTI是世界上值得信赖的企业移动设备管理软件供应商,
拥有超过12,000家企业部署,管理着数百万的终端设备,
通过网络支持超过450个合作伙伴,遍及170多个国家。
Jamf JAMF Software是一家专门为苹果公司的Mac及iOS
设备开发移动设备管理(MDM)软件的公司。作为唯一
一家只为苹果设备(Mac,iPad和iPhone)提供管理解决
方案的供应商,JAMF 的主要产品Casper Suite 为企业、
教育和政府机构构建简单灵活的设备管理网络框架,帮助
IT管理员更新、维护并且确保一系列的苹果设备能够以最
佳的性能运行。正是有了JAMF的软件,IT管理者可以确
保他们终端客户最重要的技术需求(软件自动升级、电脑
安全防护、信息存储)能够得到很好地满足。
Blancco 数据擦除软件。
VMware 虚拟机软件,是全球桌面到数据中心虚拟化解决方案的领
导厂商。
Parallels 全球主机和云服务实现以及跨平台方案的领导者。
Parallels创立于2000年,是一家高速发展的软件公司,目
前在北美、欧洲、亚洲和澳大利亚均设有办公地点,拥有
员工900多名。旗下产品包括桌面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
自动化等方面。

注:

  •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 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 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存在四舍 五入的情况。

  • 4、标的公司原名为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更名为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5、北京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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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北京金信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沙科技持有的倍升互联 51%股权。 本次交易前,天马精化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信未持有倍升互联股权;本次现金 购买完成后,天马精化将通过北京金信持有倍升互联 51%股权。

同时,北京金信向倍升互联增资 1,0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 册资本,800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及向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北京金信将持有倍升 互联 53.33%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8)第 034 号),截至评估基 准日,倍升互联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21,306.06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 值为 5,450.47 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 21,306.06 万元,交易各 方商定本次倍升互联 51%股权交易作价为 10,200.00 万元。

(三)对价支付方式

1 、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本次交易的股权 转让款共分三期支付:

1 )第一期对价支付条件及进度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者 被天马精化、北京金信书面放弃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者天马精化、北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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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恒沙科技书面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北京金信(或天马精化)应向恒沙科技 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对价的 50%。

  • 1)如本次交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证券监督主管部门要求

  • 需经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相应核准;

  • 2)标的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有关事项;

3)天马精化或北京金信完成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的尽职调查,且对调查结果满意;

4)协议签订各方已获得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及完成股 权转让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如有);

  • 5)天马精化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批准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6)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出 日至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均为合法、真实和有效,且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 件所含的应由公司或转让方于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的 任何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 7)自签署日起至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为止,标的公司不曾发生任何

  • 对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 )第二期对价支付条件及进度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者被天马精化、 北京金信书面放弃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者天马精化、北京金信和恒沙科技 书面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北京金信(或天马精化)应向恒沙科技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转让对价的 30%。

  • 1)第一期对价支付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天马精化书面豁免及持续被满足(或

  • 豁免(如适用));

  • 2)标的公司已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 3)标的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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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日至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均为合法、真实和有效,且本协议和其他交易 文件所含的应由标的公司或转让方于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或之前遵守或 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4)自签署日起至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为止,标的公司不曾发生任何 对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 )第三期对价支付条件及进度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者被天马精化、 北京金信书面放弃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者天马精化、北京金信和恒沙科技 书面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北京金信(或天马精化)应向恒沙科技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转让对价的 20%。

1)第一期和第二期对价支付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天马精化书面豁免及持续 被满足(或豁免(如适用));

2)交易对方已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购买了天马精化的股票,并作出股票锁 定承诺;

3)标的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 出日至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均为合法、真实和有效,且本协议和其他交易 文件所含的应由公司或转让方于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 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4)自签署日起至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为止,标的公司不曾发生任何 对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 、本次增资款支付方式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北京金信与恒 沙科技购买股权事宜完成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天马精化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批准、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核准(如需)或者 审核无异议)后二十(20)日内,北京金信按以总计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总价 款认购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并完成增资款缴付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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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4,000 万元增至 4,200 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 200 万元计 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差额人民币 800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1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峰、 逯鹏。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持有标的公司 49%股份的股东,王峰、 逯鹏系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且均任职于标的公司。

2 、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数

业绩承诺方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业绩承诺方承诺,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 于 1,6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400 万元。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净利润”均指:北京金信指定的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倍升互联进行审计 后确认的倍升互联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3 、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年承诺净利润,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将以现金向倍升互联补足业绩承诺净利润 与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差额(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单独或共同履行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 务。就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务,古丈倍升、王峰、逯鹏按照 50%、25%、25% 的比例内部分担),同时古丈倍升以倍升互联 10%的股权为基数(三年累计基数 为 30%的股权)向北京金信进行无偿转让。

如果倍升互联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 润,北京金信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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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其进行业绩补偿,并应于上市公司发出上述书 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支付给 倍升互联进行补足;

(2)每年以标的公司 10%股权为基数(三年累计基数为 30%的股权),按 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占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业绩承 诺方向北京金信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 *10%;该项补偿在 2020 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进行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倍升互联每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低 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北京金信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北京金信此次购买标的股 权对价(含 1000 万元增资款)以及对价的 6%的年化收益率(复利,精确到天计 算)回购北京金信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4 、对业绩承诺方的超额业绩奖励

北京金信和业绩承诺方均同意并承诺,如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标的公司承诺将在 2020 年度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四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业绩承诺方进行奖 励,奖励金额为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 润差额部分的 30%且合计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 2,040 万元,超额业绩奖励产 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王峰、逯鹏自行承担。

5 、交易对方与业绩承诺方不一致的说明

1 )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自主协 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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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 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 交易对方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 对象,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金陵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 王广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款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 业绩补偿。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既定战略开展经营,交易对 方不做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天马精化推进多元化战略,公司大力拓展供应链管理业务,挖掘新的利润增 长点。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北京金信,开始开展供应链管理方面的 业务;2016 年 7 月 31 日北京金信收购西藏金铭,2016 年 10 月 20 日北京金信设 立子公司深圳金信。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 基础。为进一步拓展供应链业务,北京金信进行收购倍升互联,收购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北京金信通过与倍升互联在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整合, 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既定战略 开展经营,交易对方不再参与倍升互联经营,且与上市公司、古丈倍升及其关联 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此外,基于恒沙科技与倍升互联在业务领域的差异、逯 鹏与王峰在倍升互联业务领域积累的长期工作经验与业务资源等,在交易之前倍 升互联也主要由王峰、逯鹏经营管理。因此,交易对方不做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方虽未做业绩承诺,但在交易协议中约定了交易对方需购买天马 精化股票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承诺购买的上述天马精化股票自 购买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 担。该安排保证了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致性。

3 )业绩承诺方为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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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之前,基于王峰、逯鹏在该领域积累的长期工作经验、业务资源等 优势,倍升互联的业务主要由王峰、逯鹏二人经营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峰、 逯鹏将与上市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上市公司委派到倍升互联进行经营管理 工作,其二人对经营结果负责具有合理性。为最大程度地驱动二人,将其与倍升 互联长期利益绑定一致,同时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王 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业 绩承诺及超额奖励条款。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倍升互联作为上市公司的孙公司,能够获得进入资 本市场的机会,市场竞争力等进一步得以提升;能够获得来自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在供应链管理、资金、人员等的支持;能够获得包括苹果公司在内的上游企业 更高授信、更长账期等支持。在上述有利条件的支持下,倍升互联将获更好的发 展,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采用最大限度保留王峰、逯鹏二人投资合伙 —— 企业 古丈倍升所持股份,大股东恒沙科技单方退出的机制,根据倍升互联未 来发展获益分配合理预期,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倍升互联未来发展的重要受益方。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 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业绩承诺方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自主协 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情形;交易对方虽未做出业绩承诺但进行了股票买卖限制安 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约定为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该安排有利于倍升互联的长期经 营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损益是指过渡期内 倍升互联实现的经营业绩。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入和利润中标的资产对应比例的部分由北京 金信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股权交割日),由恒沙科技将标的资产对应比例的亏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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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亏损金额的 51%)向北京金信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方对该等亏损补 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倍升互联,标的资产为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

经评估,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21,306.06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0,866.09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倍升互联 51%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20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为 5,269.94 万元,评估值为 21,306.06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6,036.11 万元, 增值率为 304.29%。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北京金信拟购买标的公司 51%股权。根据天马精化 2016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 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比较项目 标的公司 交易价格 孰高 天马精化 占比
资产总额 10,683.47 10,200.00 10,683.47 189,330.33 5.64%
净资产 4,696.17 10,200.00 10,200.00 88,978.58 11.46%
营业收入 78,947.06 —— 78,947.06 119,421.77 66.11%

依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 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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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金陵控股,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王广宇先生。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故本次交易后公 司第一大股东仍为金陵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广宇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北京金信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 集的资金。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也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天马精化是一家致力于精细化工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综合性企业。在保证公 司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适度推进多元化战略,大力拓展供应链管理 和金融科技业务,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北京 金信,开始开展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业务;2016 年 7 月 31 日北京金信收购西藏金 铭,2016 年 10 月 20 日北京金信设立子公司深圳金信。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增 加了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拓展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未来供应链管理等 新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7 年 10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对供应链建设发展明确前景。

—— 倍升互联坐落于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专业化园区 北京市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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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科技园,为一家集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 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标的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成立当年即成为苹果公司授权一级企业客户授权经销商。倍升互联于 2016 年 12 月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1234, 有效期三年,步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同时为了更好的拓展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作为苹果公司移动信息 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 年 7 月,倍升互联设立了苹果全球第一家企 业解决方案中心(Enterprise Solution Center,简称“ESC”)即北京中科金财电子 产品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同年 8 月,倍升互联在上海、苏州均建立了企业解决 方案中心即上海分公司和苏州分公司。随着倍升互联在行业中人脉、品牌的积累, 以及新的产品服务提供模式——ESC 的建立,2017 年度倍升互联在苹果公司大 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销售额处于领先地位。

通过并购倍升互联,上市公司可以借助倍升互联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积极 拓展业务渠道和客户来源,同时为供应链各链条环节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 一步加强与夯实上市公司供应链管理发展战略。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获得盈利能力强、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倍升互联控 股权,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 产质量,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倍升互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098.61万元,大于2017 年的业绩承诺净利润。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倍升互联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 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00万元、2,000万元和 2,400万元,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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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 、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 、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7 年 1 月 19 日,恒沙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持有倍升互联 51%的 股权作价 10,200.00 万元转让给天马精化。

3 、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7 年 1 月 19 日,倍升互联董事会审议通过恒沙科技向天马精化转让其持 有的倍升互联 51%股权。

2017 年 1 月 19 日,倍升互联股东会审议通过恒沙科技向天马精化转让其持 有的倍升互联 51%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
关于申报文件真
实性、准确性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
提交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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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 完整性的承诺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以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 关于报告书内容
真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该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
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关于合法合规情
况的确认函
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公司最近三年(2015年、2016
年、2017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标的公司 提交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本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
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
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关于资产权属的
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倍升互联股
权。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倍升互联的出资义务,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应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倍升互联合法续
存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倍升互联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
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本
公司所持倍升互联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
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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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合规情
况的确认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声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
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潜在的针对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
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
政或司法程序。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没
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与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任何
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
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上
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4、除业务关系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关于减少及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要求上市公
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本公司将对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
市公司进行赔偿。
关于不存在内幕
交易行为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事
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一切损失。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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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上市公司在开始筹 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及时申请停牌。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维护其合法权益。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 进展情况。

(三)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平、公允。同时,本公司独立 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本公 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过程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进行 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 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 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十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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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马 1 号(以下简称“天马信托”)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金陵控股一致行动人,天马信托的最终委托人为金陵控股,由金陵控股 100% 持有且不存在配资情况,包括天马信托在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金陵控股作出如 下承诺与声明: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寻求进一步发展的体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于保护上 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在确 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包括天马信托在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金陵控股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公司承诺将不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公司无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长王广宇通过控制金陵控股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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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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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 素:

一、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收购方案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无法通过审批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 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 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存在因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 风险。

(三)现金收购及资金筹措的风险

根据相关各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北京金信拟 以现金收购倍升互联 51%股权,北京金信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 10,200 万元股权 转让款。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审计)货币资金余额为 13,262.02 万元,其中母公司(未审计)货币资金余额为 7,671.41 万元。如果北 京金信无法及时、足额筹集到相应资金,则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 时、足额到位的资金筹措风险,相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及并购后的整合。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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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没有达到预期,则 公司会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如果发生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则可能会 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标的资产评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倍升互联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 21,306.06 万元,较其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 5,269.94 万元增值 16,036.11 万元,增值率 304.29%。参考评估价值,交易各方商定倍升 互联 51%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0,200.00 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 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 变化,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 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 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六)业绩承诺实现及补偿的风险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业绩承诺方 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经 审计的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400 万元。如果倍升互联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当期实际净 利润小于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计算的当期承诺净利 润,则业绩承诺方将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对 标的公司进行补偿。由于影响标的公司未来承诺业绩实现的不可测因素较多,故 业绩承诺存在无法按期实现的风险。尽管业绩承诺方有一定的履约保障措施,但 是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实际盈利与业绩承诺数差异过大,则可能存在业绩承 诺方无法按期履行补偿责任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业绩承诺方无法筹集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所需资金的风险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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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方应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标的公司补足;如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每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 以北京金信本次投资标的公司总额 11,200.00 万元及其 6%的年化收益率(复利, 精确到天计算)全部回购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尽管业绩承诺方具有一定的 经济实力,但仍存在无法筹集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所需资金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有关风险

(一)因标的公司更名事项导致的古丈倍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风险

2017 年 3 月,中科金财与古丈倍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在 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倍升互联须完成工商更名手续,不得继续使用“中科金财” 字样;若受让方古丈倍升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更名手续,每延 迟一天,古丈倍升应向中科金财支付相当于本次股权转让款(2,125.71 万元)千 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由于协议生效时,标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故未按约定进行更名;2017 年 6 月,工商核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由于标的公 司的销售进入旺季,鉴于账务处理和实际用章的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更名手续。 2017 年 12 月 20 日,标的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提交的拟更名 为“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已获通过。2018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标的公司已更名为倍升互联(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

虽然中科金财未就该更名事宜向古丈倍升提起违约诉讼,但古丈倍升仍存在 因标的公司更名事项导致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2018 年 2 月 12 日,古丈 倍升及恒沙科技作出承诺:“如中科金财就标的公司未及时变更名称提出任何主 张、索赔或诉讼的,相关责任由古丈倍升及恒沙科技根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实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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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资质无法续期或被解除的风险

倍升互联目前持有苹果公司颁发的经销商授权证明,授权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苹果公司每年统一对合格经销商采取资质授权,每次授权期限为 一年,目前苹果公司已在组织续签事宜。虽然倍升互联与苹果公司长期保持着良 好的合作关系,且倍升互联 2017 年度在苹果公司大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 销售额处于领先地位,但是,苹果公司仍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解除该授权,因 此标的公司存在资质无法续期或被解除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偿债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倍升互联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1.91%、 56.04%和 65.74%,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由于倍升互联属于轻资产企业,通过 银行等渠道的融资能力有限,因此倍升互联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回收应收账款,则 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地处北京中关村,ICT 供应链业务发展空间大, 但同时竞争也较为激烈。标的公司若想在竞争中继续脱颖而出,就需要在市场渠 道、技术人才、管理水平等多个领域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展开竞争。这对上市公司 的管理团队以及经营理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上市公司由于人才匮乏等因素 导致标的公司客户流失、经营受阻,那么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注入标的公司资产。为进一步加快对标 的公司的整合力度,上市公司将广泛吸纳优秀的管理及专业人才加入标的公司的 管理团队,不断扩充公司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管理水平。

虽然上市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收购整合效果,但是仍 然无法完全避免本次交易因为后续整合效果不佳而造成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板块 经营发展情况不能达到预期的可能。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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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购整合风险。

(六)核心员工流失的风险

核心员工的稳定对倍升互联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正是由于拥有高素质的核 心员工,才使得倍升互联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取得了较大的竞争优势。本 次交易完成后,倍升互联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为了稳定核心员工,根 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王峰、逯鹏将会与上市公司签署符合上市 公司规定条件的且不短于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刁鹏等其余四名核心员工已经与倍升互联签订了涵盖业绩承诺期的劳动合同。即 使采取了上述稳定措施,倍升互联仍存在核心员工流失的风险。

(七)对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倍升互联作为苹果公司行业渠道的授权一级经销商,主要经营苹果系列产品 的销售、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活动,并负责苹果企业解决方案中心项目(ESC) 的拓展运行。苹果作为全球范围的知名电子产品品牌,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及 强大销售体系,其对经销商制定了独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颁发苹果公司经 销商授权资质,划分销售渠道,制定销售、返利政策,因此,相对于经销商而言, 苹果公司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倍升互联作为苹果公司的授权经销商,每年采购苹果产品比重较大。虽然倍 升互联与苹果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2017 年度,倍升互联在苹果公 司大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销售额处于领先地位,但倍升互联的发展始终受 制于苹果公司的政策,一旦苹果公司单方面取消倍升互联的经销商授权资质,或 终止对倍升互联进行供货,则倍升互联的经营将面临较大风险。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撤销的风险

倍升互联于 2016 年 12 月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11001234,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倍升互联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 品/服务收入占比未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第十一条第五、 六款的规定,标的公司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撤销的风险。但因标的公司在报 告期内未曾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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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述层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受到宏观经济政策 调整、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里预期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 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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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面临战略转型升级

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面临 上游成本波动,下游需求动力不足的情形,同时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公司盈利能力 逐年下降。公司营业收入虽然基本保持稳定,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 股收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司目前的发展 处境,管理层认为公司在维持原有具备竞争力的主营业务稳定的前提下,需要寻 求新的业务领域的利润增长点,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行业转型,是公司实现产 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北京金信,开始开展 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业务,2016 年 7 月 31 日北京金信收购西藏金铭,2016 年 10 月 20 日北京金信设立子公司深圳金信。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增加了公司的经营 业务范围,拓展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未来供应链管理等新业务的发展打 下了良好的基础。

2、供应链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 购原材料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 中的一个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批发商等)直到最终用户所连成 的整体功能网链结构。根据《2016-2020 年中国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前瞻与 商业模式分析报告》,2015 年,我国物流及供应链相关的总支出约 14,815.00 亿 美元,物流及供应链成本占 GDP 的比重为 15%,市场潜力巨大。70%的物流及 供应链外包服务提供商在过去三年中,年均业务增幅高于 20%,同时,随着我国 手机、医药、汽车等行业趋于利好,其相应供应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 2017 年 10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对 供应链建设发展明确前景。

3、倍升互联为优质 ICT 产品供应链服务等综合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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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升互联坐落于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专业化园区 北京市中关 村科技园,为一家集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 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标的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成立当年即成为苹果授权一级企业客户授权经销商。倍升互联于 2016 年 12 月取 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1234,有效 期三年,步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同时为了更好的拓展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作为苹果移动信息化产 业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 年 7 月,倍升互联设立了苹果全球第一家企业解 决方案中心(Enterprise Solution Center,简称“ESC”)即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 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同年 8 月,倍升互联在上海、苏州均建立了企业解决方案 中心即上海分公司和苏州分公司。随着倍升互联在行业中人脉、品牌的积累,以 及新的产品服务提供模式——ESC 的建立,2017 年度倍升互联在苹果大中华区 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销售额处于领先地位。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供应链管理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延伸和拓展,而倍升互联作为 ICT 产品 供应链服务、企业级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及电子商城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已经有一定客户和市场基础。通过收购倍升互联,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在供应链 管理领域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夯实新业务板块,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 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

2、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获得盈利能力强、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倍升互 联控股权,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 司资产质量,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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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400 万元。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3、有助于提升倍升互联后续发展空间

信息服务业务属于朝阳行业,业务发展空间大,但同时竞争也较为激烈。标 的公司要在竞争中继续脱颖而出,就需要在市场渠道、技术人才、管理水平等多 个领域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展开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业务、 财务、人力资源、内控等管理系统的优势资源,与标的公司各业务单元进行充分 的业务嫁接与资源整合。上市公司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规范的经营理念、长远的 企业战略将会有助于标的公司的后续发展。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北京金信向倍升互联增资 1,000 万元,同时 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北京金信及上市公司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为倍升互 联提供不低于 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非融资性保函,倍升互联融资能力将 大大增强。同时,北京金信将根据倍升互联业绩完成情况对倍升互联高管进行超 额业绩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本次收购有助于提升倍升互联后续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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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根据天马精化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信与交易对方恒沙科技签订的《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北京金信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沙科技持有的倍升互联 51%股权。 本次交易前,天马精化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信未持有倍升互联股权;本次现金 购买完成后,天马精化将通过北京金信持有倍升互联 51%股权。

同时,北京金信向倍升互联增资 1,0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 册资本,800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及向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北京金信将持有倍升 互联 53.33%股权。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为 5,269.94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21,306.06 万元,较账 面净资产增值 16,036.11 万元,增值率为 304.29%。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倍升互联 51%股权的交易价格定为 10,2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相关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1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峰、 逯鹏。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持有标的公司 49%股份的股东,王峰、 逯鹏系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且均任职于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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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数

业绩承诺方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业绩承诺方承诺,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 于 1,6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400 万元。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净利润”均指:北京金信指定的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倍升互联进行审计 后确认的倍升互联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3 、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年承诺净利润,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将以现金向倍升互联补足业绩承诺净利润 与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差额(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单独或共同履行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 务。就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务,古丈倍升、王峰、逯鹏按照 50%、25%、25% 的比例内部分担),同时古丈倍升以倍升互联 10%的股权为基数(三年累计基数 为 30%的股权)向北京金信进行无偿转让。

如果倍升互联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 润,北京金信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年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其进行业绩补偿,并应于上市公司发出上述书 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支付给 倍升互联进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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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以标的公司 10%股权为基数(三年累计基数为 30%的股权),按 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占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业绩承 诺方向北京金信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 *10%;该项补偿在 2020 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进行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倍升互联每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低 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北京金信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北京金信此次购买标的股 权对价(含 1000 万元增资款)以及对价的 6%的年化收益率(复利,精确到天计 算)回购北京金信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4 、对业绩承诺方的超额业绩奖励

北京金信和业绩承诺方均同意并承诺,如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标的公司承诺将在 2020 年度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四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业绩承诺方进行奖 励,奖励金额为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 润差额部分的 30%且合计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 2,040 万元,超额业绩奖励产 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王峰、逯鹏自行承担。

5 、交易对方与业绩承诺方不一致的说明

1 )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自主协 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 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 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 对象,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金陵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 王广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款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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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既定战略开展经营,交易对 方不做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天马精化推进多元化战略,公司大力拓展供应链管理业务,挖掘新的利润增 长点。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北京金信,开始开展供应链管理方面的 业务;2016 年 7 月 31 日北京金信收购西藏金铭,2016 年 10 月 20 日北京金信设 立子公司深圳金信。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 基础。为进一步拓展供应链业务,北京金信进行收购倍升互联,收购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北京金信通过与倍升互联在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整合, 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既定战略 开展经营,交易对方不再参与倍升互联经营,且与上市公司、古丈倍升及其关联 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此外,基于恒沙科技与倍升互联在业务领域的差异、逯 鹏与王峰在倍升互联业务领域积累的长期工作经验与业务资源等,在交易之前倍 升互联也主要由王峰、逯鹏经营管理。因此,交易对方不做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方虽未做业绩承诺,但在交易协议中约定了交易对方需购买天马 精化股票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承诺购买的上述天马精化股票自 购买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 担。该安排保证了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致性。

3 )业绩承诺方为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之前,基于王峰、逯鹏在该领域积累的长期工作经验、业务资源等 优势,倍升互联的业务主要由王峰、逯鹏二人经营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峰、 逯鹏将与上市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上市公司委派到倍升互联进行经营管理 工作,其二人对经营结果负责具有合理性。为最大程度地驱动二人,将其与倍升 互联长期利益绑定一致,同时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王 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业 绩承诺及超额奖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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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倍升互联作为上市公司的孙公司,能够获得进入资 本市场的机会,市场竞争力等进一步得以提升;能够获得来自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在供应链管理、资金、人员等的支持;能够获得包括苹果公司在内的上游企业 更高授信、更长账期等支持。在上述有利条件的支持下,倍升互联将获更好的发 展,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采用最大限度保留王峰、逯鹏二人投资合伙 —— 企业 古丈倍升所持股份,大股东恒沙科技单方退出的机制,根据倍升互联未 来发展获益分配合理预期,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倍升互联未来发展的重要受益方。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 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业绩承诺方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自主协商是否采取 业绩补偿情形;交易对方虽未做出业绩承诺但进行了股票买卖限制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方约定为王峰、逯鹏及二人投资合伙企业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有商业 上的合理性。该安排有利于倍升互联的长期经营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

6 、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超额业绩奖励设置的原因

王峰、逯鹏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既是标的公司股东古丈倍升的合伙 人,也是标的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各自对标的公司的市场营销、战略规划、技 术研发、供应商与客户关系维护等发挥决定性作用。为进一步激发王峰、逯鹏在 此次交易完成后发展标的公司的动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本次交易中设置了超 额业绩奖励安排。通过此安排,有利于实现王峰、逯鹏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利益绑 定,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共赢。

(2)超额业绩奖励设置的依据

交易双方在充分考虑自身利益、业务发展前景、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等情况下, 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自愿、公平原则,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目前,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已成为市场普遍接受的条款设置,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设置了业绩奖励的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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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额业绩奖励设置的合理性

超额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同时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业绩承诺方的激励效果、资本市场类似并购重组案例、中 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等多项因素,有利于标的公 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并购的原则,经过多次市场化磋商后 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7 、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

(1)假设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高于 当年净利润的,承诺期内第 i 年(i 表示承诺期年限,分别为 1、2、3,对应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应计提奖励金额=(第 i 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第 i 年业绩 承诺净利润)×30%。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计提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2,040 万元。

(2)假设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其中任一会计年度的 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则在当年及业绩承诺期的以后年度均不再 计提超额业绩奖励,且需冲回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

冲回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3)假设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高于 当年承诺净利润,则在 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将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一次性发放给业绩承诺方。

发放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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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8 、超额业绩奖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调动和维持业绩承诺方的工作积极性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旨在最大程度地调动和维持对标的公司经营具有决 定性影响的业绩承诺方的工作积极性,在完成业绩承诺或业绩承诺期满后继续努 力经营管理,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利 益。

(2)超额业绩奖励占超过承诺的净利润金额的较小部分,有利于增厚上市 公司业绩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标的公司超额业绩中的一定比例将作为奖励支付给王峰、 逯鹏。因此,若标的公司业绩触发了奖励条款,则标的公司业绩超过承诺业绩的 部分,除了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外,剩余部分将增厚上市公司业绩,进而使上市公 司也能享受到标的公司的超额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四、过渡期损益及资产交付安排

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损益是指过渡期内 倍升互联实现的经营业绩。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入和利润中标的资产对应比例的部分由北京 金信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股权交割日),由恒沙科技将标的资产对应比例的亏损部 分(即亏损金额的 51%)向北京金信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方对该等亏损补 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北京金信拟购买标的公司 51%股权。根据天马精化 2016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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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比较项目 标的公司 交易价格 孰高 天马精化 占比
资产总额 10,683.47 10,200.00 10,683.47 189,330.33 5.64%
净资产 4,696.17 10,200.00 10,200.00 88,978.58 11.46%
营业收入 78,947.06 —— 78,947.06 119,421.77 66.11%

依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 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金陵控股,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王广宇先生。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故本次交易后公 司第一大股东仍为金陵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广宇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也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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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天马精化是一家致力于精细化工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综合性企业。在保证公 司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适度推进多元化战略,大力拓展供应链管理 和金融科技业务,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北京 金信,开始开展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业务;2016 年 7 月 31 日北京金信收购西藏金 铭,2016 年 10 月 20 日北京金信设立子公司深圳金信。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增 加了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拓展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未来供应链管理等 新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7 年 10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对供应链建设发展明确前景。

—— 倍升互联坐落于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专业化园区 北京市中关 村科技园,为一家集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 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标的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成立当年即成为苹果公司授权一级企业客户授权经销商。倍升互联于 2016 年 12 月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1234, 有效期三年,步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同时为了更好的拓展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作为苹果公司移动信息 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 年 7 月,倍升互联设立了苹果全球第一家企 业解决方案中心(Enterprise Solution Center,简称“ESC”)即北京中科金财电子 产品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同年 8 月,倍升互联在上海、苏州均建立了企业解决 方案中心即上海分公司和苏州分公司。随着倍升互联在行业中人脉、品牌的积累, 以及新的产品服务提供模式——ESC 的建立,2017 年度倍升互联在苹果公司大 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销售额处于领先地位。

通过并购倍升互联,上市公司可以借助倍升互联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积极 拓展业务渠道和客户来源,同时为供应链各链条环节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 一步加强与夯实上市公司供应链管理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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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获得盈利能力强、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倍升互联控 股权,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 产质量,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倍升互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098.61万元,大于2017 年的业绩承诺净利润。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倍升互联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 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00万元、2,000万元和 2,400万元,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九、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 、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 、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7 年 1 月 19 日,恒沙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持有倍升互联 51%的 股权作价 10,200.00 万元转让给天马精化。

3 、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2017 年 1 月 19 日,倍升互联董事会审议通过恒沙科技向天马精化转让其持 有的倍升互联 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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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19 日,倍升互联股东会审议通过恒沙科技向天马精化转让其持 有的倍升互联 51%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倍升互联 51.00%股权。

倍升互联为一家集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 方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 4754-2017),倍升互联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电子 商城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根据 2012 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倍升互联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电子商城 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

针对 IT 产品的制造和流通企业,国家出台了相关鼓励扶持政策。2012 年 2 月 24 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成为支持 IT 行业发展 的核心政策;2012 年 3 月 29 日,《“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指出要加速推动下 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高性能计算机的发展;2013 年 8 月 15 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 体化发展,支持数字只能终端研发以及产业化;2015 年 3 月 31 日,《政府鼓励 的流通设施目录(2015)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发展行业的流通设施目 录,其中零售业设施,服务业设施得到了大力支持。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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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 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及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其经营业务 不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护问题,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 相关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办公场所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无土地使用权,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方面法 律及行政法规情形。

4 、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它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因此, 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1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重组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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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天马精化、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 学的原则。交易标的的购买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 转让价格,定价公允。

2 、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进行论证,并按程序报送 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 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倍升互联 51%股权,倍升互联系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倍升互联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的 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 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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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倍升互联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持股 51%的控股孙公司。上 市公司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获取了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资源整合,双方可 以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这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 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章程、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全 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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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会、监事会、 高管人员仍将保持稳定。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所述,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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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uzhouTianmaSpecialtyChemicals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453
证券简称 天马精化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东路199-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青路122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7,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广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07132312124
邮政编码 215156
联系电话 0512-66571019
传真 0512-66571020
公司网址 http://www.tianmachem.com
经营范围 生产:原料药(限分支机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销售:葡辛胺系列、A酯系列、芝麻酚(7号酯)、KBQ、保护
氨基酸系列、AKD系列、阳离子分散松香胶、干强剂、湿强剂、
硅溶胶;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生产:葡辛胺系列、A酯系列、
芝麻酚(7号酯)、KBQ、保护氨基酸系列、AKD系列、阳离子
分散松香胶、干强剂、湿强剂、硅溶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及上市前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07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天马精化的前身为天马医化。2007 年 11 月 17 日,天马医化召开股东会, 决议通过以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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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6 日,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 华证中洲审(2007)NZ 字第 020588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天马医化账面净资产值为 12,803.69 万元。

2007 年 12 月 10 日,天马医化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以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 12,803.69 万元按 1.4226:1 比例折合股本 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 3,803.69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 9,000 万股由各股东 按原各自持股比例持有,天马医化原债权债务和资产整体进入股份公司。

2007 年 12 月 16 日,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 健华证中洲验(2007)NZ 字第 020051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 净资产折股进行验证。

2007 年 12 月 16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股份公司设立。

200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设立登 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5002116677 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8,387,590 64.88
2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145,700 11.27
3 顾志强 2,500,000 2.78
4 任海峰 2,459,700 2.73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54,300 2.73
6 孔小明 2,000,000 2.22
7 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2.00
8 曹倡娥 1,800,000 2.00
9 马惠红 1,447,200 1.61
10 吴九德 1,350,000 1.50
11 蒋继新 1,299,600 1.44
12 吴菊兰 900,000 1.00
13 盛华宏 900,000 1.00
14 尤曙杰 780,030 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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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郁其伟 360,000 0.40
16 谢建新 360,000 0.40
17 陆炜 360,000 0.40
18 初虹 360,000 0.40
19 朱菊男 111,960 0.12
20 朱根男 111,960 0.12
21 徐文龙 111,960 0.12
合计 90,0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情况

2010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2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96 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880.00 万元。发行完成后,天马精化总股本由 9,000 万股增至 12,000 万股。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20088 号《验资报告》。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表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8,387,590 48.66
2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145,700 8.45
3 顾志强 2,500,000 2.08
4 任海峰 2,459,700 2.05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54,300 2.05
6 孔小明 2,000,000 1.67
7 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1.50
8 曹倡娥 1,800,000 1.50
9 马惠红 1,447,200 1.21
10 吴九德 1,350,000 1.13
11 其他股东 35,655,510 29.7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三)上市后股本演变情况

1201211 月,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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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 马精化 201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40,000,000 股。在 2012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后各股东持 股数量也同比例增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新增注册 资本进行审验,并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2)第 320ZA0038 号 《验字报告》。201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完成此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股本由 12,000 万股增至 24,000 万股。

220135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98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向 8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50,000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240,000,000 股增至 285,65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3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1,336.0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96.45 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3)第 320ZA0167 号《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领取了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公司股本由 24,000 万股增至 28,565 万股。

320146 月,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预案》,同意以 2013 年年末总股本 28,565 万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4 年 4 月 18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2014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股本由 28,565 万股增 至 57,13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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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发生过一次变更,即控股股东由天马集团变 更为金陵控股,实际控制人由徐仁华变更为王广宇。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0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仁华。2016 年 3 月 4 日,苏州天马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与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天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天马精化全部股份 118,100,000 股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陵控股。2016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天马集团协议转让给金陵控 股的 118,10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后,天马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金陵控股持有天马精化 118,100,000 股,占 天马精化总股本的 20.6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广 宇。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一) 收购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

2017 年 9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联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的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2017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7 年 10 月 18 日,本次股权收 购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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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 月 9 日,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二) 出售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刘明达、金陵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其持有的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受让股权比例分别为 51%、25%、 15%和 9%。2018 年 2 月 28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出售交易。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原有精细化工领域业务情况

公司原有精细化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医药大健康领域系列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包含原料药、高级医药中间体、保健品等;二,造纸助剂领域系列产 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造纸施胶、增强、保留、 涂布等功能性化学品和过程性化学品。下游造纸行业需求情况直接影响公司的销 售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也会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此外,国家环境保护的 力度与措施空前加强,给造纸行业带来较大影响,造纸厂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 能是大势所趋。该业务板块近年来毛利率逐渐下降,盈利能力逐渐减弱。公司未 来继续开展原有精细化工业务的同时,不断加强供应链管理业务、金融科技业务 的发展,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二)供应链管理业务情况

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贸易、商业保理、订单融资、票据结算、 业务整合咨询等,依托核心企业信用,通过对围绕供应链的其他配套客户产品流、 信息流、资金流的协调、整合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方案,配合客户整合产 业链条资源。主要经营模式有:(1)整合建立完整的供应链网络体系;(2)供应 链方案设计与咨询;(3)配套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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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稳步推进,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利 用商业保理及供应链管理咨询等产品工具,依托专业化的运营团队,为供应链各 链条环节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和客户来源,强化项 目储备,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公 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呈现了良好的业绩表现,为后期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金融科技领域业务情况

公司下属的全资孙公司华软金科是综合性银行解决方案及金融科技产品专 业提供商,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客户提供金融行业整体化的信息技术规划咨询与 应用软件集成化项目实施管理,主要从事银行 IT 业务咨询规划、应用架构设计、 产品开发交付、项目实施管理(PMO)、运营维护等服务,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双软”认证企业,是中国领先的“国产金融 IT 系统先行者”、“专业金融 IT ” 综合服务商 。

华软金信及华软金科目前聚焦于市场巨大并且增长迅速的金融科技领域,主 要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新型民营金 融机构的商业化和科技金融转型提供综合系统解决方案。华软金科在北京、南京、 西安、青岛、贵阳、乌鲁木齐等地拥有开发和交付团队,与青岛农商银行、贵州 银行、南京银行、新疆银行等一批国内优秀城商行、农商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 系并提供相关服务。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夯实金融科技领域,抓住金融科技发展机 遇,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天马精化出具的致同审字(2016) 第 320ZA0031 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 320ZA0085 号《审计报告》和 公司 2017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天马精化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91,227.40 189,330.33 194,785.85
负债总额 124,979.04 93,644.28 65,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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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59,773.31 88,978.58 119,986.39
资产负债率 65.36% 49.46% 3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
1.0463 1.5575 2.1002
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47,409.46 119,421.77 106,265.75
毛利率 19.33% 17.88% 19.48%
利润总额 883.49 -35,079.37 3,81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636.08 -30,704.57 2,528.61
每股收益(元) 0.03 -0.54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 -29.40% 2.11%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金陵控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金陵控股直 接持有天马精化股份 126,211,344 股,通过“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马 1 号信 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19,022,251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5.42%股权。金陵控股 基本情况如下:

1 、金陵控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62072882G
住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521室
法定代表人 王广宇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万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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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0年9月21日至2030年9月20日
成立日期 2010年9月21日
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 、金陵控股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79,500 89.75
2 王广宇 20,500 10.25

3 、金陵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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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广宇。

王广宇,男,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 12 月获得香港中文 大学 MBA 学位,2008 年 7 月获得清华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 年 10 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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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00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担任干部职务;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担任长天科技集团副总裁; 2007 年 2 月至 2008 年 2 月,自由职业;2008 年 3 月至今,担任华软投资总裁; 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金陵控股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 年 2 月至今,担任华软 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存在一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0 月 27 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以 下简称“高新区分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虎环行罚[2017]第 29 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对 高新区分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经对高新区分公司排放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采样, 发现厌氧废气处理的 RTO 炉排放口臭气浓度监测值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高新区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 令限制生产;2、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收到环保局处罚和限产整改通知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了如下整改措 施:(1)关停部分污染高、附加值低的生产车间,包括松香车间、表胶车间、湿 强剂车间等;(2)积极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并聘请外部专家组逐个车间进行环境 诊断,经环评合格后投入生产,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日,除二车间仍 在整改外,其他车间(一、三、五、六、八、九、十、硅溶胶车间)已整改完毕 并投入生产;(3)对旧 RTO 炉进行了大修,提高臭气处理效果,同时购置新 RTO 炉,目前主体已建造安装完成,正准备调试运行。

除以上行政处罚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处罚的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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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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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北京金信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沙科技持有的倍升互联 51%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恒沙科技。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6646453038
成立日期 2007年7月2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波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文化大厦1806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文化大厦1806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策划;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餐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汽车
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二、历史沿革

(一) 20077 月,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2007 年 3 月 26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核发了(京崇)企名预 核(内)字[2007]第 1249591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了公司名 “ ” 称为 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7 年 6 月 29 日,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波、郑小江签署了公 司章程。根据章程的规定,恒沙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人民币,其 中王波认缴 200.00 万元,郑小江认缴 200.00 万元。

2007 年 7 月 2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了具京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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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07]FT-226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6 月 29 日止,恒沙科技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00 万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07 年 7 月 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核准了公司的设立,并 向恒沙科技核发了注册号为 11010301031102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恒沙科技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波 200.00 50.00 货币
2 郑小江 200.00 50.00 货币
合计 400.00 100.00 -

(二) 20079 月,恒沙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17 日,恒沙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郑小江将其占恒沙科技 的全部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转让给阎成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7 年 9 月 17 日,郑小江与阎成兰签署《出资股让协议》,协议载明:郑 小江将恒沙科技的 20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阎成兰,转让数额为 2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恒沙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波 200.00 50.00 货币
2 阎成兰 200.00 50.00 货币
合计 400.00 100.00 -

(三) 2010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6 月 1 日,恒沙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阎成兰将其占恒沙科技 的全部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转让给王葵,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0 年 6 月 1 日,阎成兰与王葵签署《出资股让协议》,协议载明:阎成兰 将恒沙科技的 20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葵,转让数额为 2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恒沙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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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波 200.00 50.00 货币
2 王葵 200.00 50.00 货币
合计 400.00 100.00 -

(四) 20147 月,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7 月 10 日,恒沙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00 万元,本次增资 3,600.00 万元,股东王波、王葵各认缴 1,800.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事项并 向恒沙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恒沙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额(万元)
认缴出资占注册
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实缴出资占注册
资本比例(%
出资
方式
1 王波 2,000.00 50.00 2,000.00 50.00 货币
2 王葵 2,000.00 50.00 2,000.00 50.00 货币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100.00 -

(五) 2015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11 月 10 日,恒沙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 16,000.00 万元,股东王波、王葵各认缴 8,00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事项并 向恒沙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恒沙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占注册
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实缴出资占注册
资本比例(%
出资
方式
1 王波 10,000.00 50.00 2,000.00 10.00 货币
2 王葵 10,000.00 50.00 2,000.00 10.00 货币
合计 20,000.00 100.00 4,000.00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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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控制关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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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和王葵分别持有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00%的股权,二人于 2010 年 6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王波和王葵自作为恒沙科技股 东之日起即确立了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向恒沙科技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时保持了一致行动,综上,王波和王葵能对恒沙科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对恒沙科技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管理层的任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 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王波和王葵为恒沙科技的实际 控制人。

恒沙科技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王波,男,195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77 年 6 月至 1978 年 11 月在北京大兴礼贤镇插队;1978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职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08 年 11 月至今供职于北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师、监事。

王葵,男,1968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 电子工业学校,中专学历。1988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历任香港纳福贸易有限公 司销售员、销售总监;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北京捷讯万隆通信器材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北京金环天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 理;2007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 北京恒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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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恒沙科技主营业务为苹果系列产品的销售, 恒沙科技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134,875.84 72,390.47
负债总计 126,528.56 65,852.10
所有者权益 8,347.28 6,538.27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658,510.59 591,952.92
净利润 1,808.92 1,885.2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货币资金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额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20171231 项目 20171231











22,325.36 短期借款 12,000.00
24,423.48 应付票据 23,881.48
67,999.10 应付账款 43,376.01
15,987.98 预收款项 27,766.47
1,118.64 应付职工薪酬 138.60
131,854.57 其中:应付工资 142.25
2,040.00 应交税费 791.21
2,237.48 其中:应交税金 778.27
1,256.21 其他应付款 18,574.79
981.27 流动负债合计 126,528.56
274.94 负 债 合 计 126,528.56
3,021.2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8,347.28
134,875.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总计
134,8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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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58,510.59
二、营业成本 656,437.7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39.6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39.6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08.92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08.92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2,925.86
-354.24
-19,280.37
3,291.25
22,325.36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除倍升互联之外,恒沙科技还拥有恒沙(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恒沙(天津) 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苹果系列产品的销售,其具体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
元)
持股比
经营范围
1 恒沙(天津)
科技有限公
4,000.00 100.00%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技术服务;
广告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餐饮管理;
自营及代理货物、技术的进出口;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
备、汽车配件、建筑建材、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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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
元)
持股比
经营范围
2 恒沙(天津)
电子产品有
限公司
4,000.00 100.00%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机械设备、汽车配件、通讯设备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
开发,从事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餐饮管理,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交易对方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与上市公司之前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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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2月1日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旭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0层1005-1006房间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0层1005-1006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628365167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不
得面向全国招生);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中心、PUE 值在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
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动画设计;仪
器仪表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 20132 月,标的公司设立

201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中科金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照号 110108005627803)出具《字号授权书》,同意授权由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 有限公司使用“中科金财”为该企业字号。

2013 年 1 月 6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编号“(京海)名 称预核(内)字【2013】第 000219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 “ ” 业名称为 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2013 年 1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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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 210003 号”《验资报告》对中科金财以及恒沙科技的实缴出资进行了 审验。《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 月 23 日止,标的公司已收 到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缴纳的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408.00 万元和 392.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800.00 万元,均为 货币出资。”

2013 年 2 月 1 日,标的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11010801560645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标的公司基本信 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2月1日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飒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0层1005-1006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108015606451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标的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列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1 中科金财 2,040.00 408.00 货币 51.00
2 恒沙科技 1,960.00 392.00 货币 49.00
合计 4,000.00 800.00 - 100.00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出资凭证,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标的公司出资均实 缴完毕,该次实缴之后,标的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列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1 中科金财 2,040.00 2,040.00 货币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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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恒沙科技 1,960.00 1,960.00 货币 49.00
合计 4,000.00 4,000.00 - 100.00

(二) 20146 月,标的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22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1)同意中科金财将其 持有标的公司的货币出资 80.00 万元转让给恒沙科技;(2)同意免去赫喆董事 职务;(3)同意本次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恒沙科技出资 2,040.00 万元,中科金 财出资 1,960.00 万元。

同日,中科金财与恒沙科技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中科金财将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 8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恒沙科技。2014 年 5 月 20 日,标的公司就 上述事宜签署了新的《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章程》。就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中科金财与恒沙科技签署了《关于中科金财将所持中科电子部分股权转让 给恒沙科技的确认书》,确认:“1、本次股权转让中,80.00 万元出资额作价为 80.80 万元,该股权转让款已由受让人恒沙科技于 2014 年 4 月 8 日支付给转让方 中科金财;2、上述转让价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价格公允,转让款按照约 定实际支付,双方不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事项。”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缴出资 800.00 万元,标的公司的净资 产为 940.98 元。股权转让双方根据对标的公司净资产、实际经营状况、各股东 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为 1.01 元/1.00 元注册资本,即 80.00 万元出资额作价为 80.8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已于 2014 年 4 月 8 日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为法人股东,不涉及自然人股东 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且该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均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完成相应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股权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2014 年 6 月 18 日,标的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
持股比例(%
1 恒沙科技 2,040.00 2,040.00 货币 51.00
2 中科金财 1,960.00 1,960.00 货币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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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0 4,000.00 - 100.00

2016 年 8 月 4 日,标的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0628365167。

(三) 20176 月,标的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3 月 27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1)同意中科金财 将其持有的出资 1,960.00 万元转让给古丈倍升;(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

同日,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签订转让协议,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接收中科金 财在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中的股权 1,960.00 万元(人民币)。

2017 年 4 月 5 日,标的公司就上述事宜签署了新的《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 品有限公司章程》。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中科金财与古丈倍升签署了《关于中 科金财将所持中科电子股权转让给古丈倍升的确认书》,确认:“1、本次股权转 让中,1,960.00 万元出资额作价为 21,257,076.13 元,该股权转让款已由受让人古 丈倍升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支付给转让方中科金财;2、上述转让价格是双方的 真实意思表示,价格公允,转让款按照约定实际支付,双方不存在股权转让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事项。”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 4018.33 万元。股权转让双方 根据对标的公司净资产、实际经营状况、各股东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 式等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为 1.0845 元/1.00 元注册资本,即 1,960.00 万 元出资额作价为 2125.71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足额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为法人股东,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且该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均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完成相应企业所得税 缴纳义务。股权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2017 年 6 月 18 日,标的公司办理完 毕上述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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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1 恒沙科技 2,040.00 2,040.00 货币 51.00
2 古丈倍升 1,960.00 1,960.00 货币 49.00
合计 4,000.00 4,000.00 - 100.00

(四) 20182 月,标的公司名称更改为 倍升互联(北京)科 技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核准标的公司名称“北京中科金财电 ” 子产品有限公司 。

2018 年 2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标的公司核发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0628365167”《营业执照》。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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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倍升互联 51.00%的股权,为倍升互联的控 股股东。王波和王葵分别持有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00%的股权,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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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兄弟,且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王波和王葵为倍升互联的共 同实际控制人。

四、标的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一)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交易 ” 对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 、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古丈倍升 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3126MA4LFR3K1T
成立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至 2022年03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逯鹏
住所 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红星区会展中心一楼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财务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古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历史沿革

2017 年 3 月 9 日,古丈倍升合伙人王峰、逯鹏签署了《古丈倍升华谊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协议的规定,古丈倍升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其中王峰出资 50.00 万元,逯鹏出资 5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16 日,古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古丈)登 记内名预核字 [2017]60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了合伙企业名称 “ ” 为 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17 年 3 月 16 日,古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合伙企业的 设立,并向古丈倍升核发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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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古丈倍升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

1
王峰
2
逯鹏
合计
合伙人姓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占注
册资本比例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占注册
资本比例(%
出资
方式
王峰 50.00 50.00 50.00 50.00 货币
逯鹏 50.00 50.00 50.00 50.00 货币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五、标的公司的下属公司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未设有子公司,设有分公司 3 家,即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一) 海淀分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向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 品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海淀分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DU2B2Y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5号楼104号
负责人 刁鹏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
日用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中心、
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
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通讯设备维修、仪器仪表维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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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开业

(二) 上海分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向北京中 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上海分公司目前基本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名称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PP51B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800号1幢B座一层
负责人 赵冉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
售,软件开发并从事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务服务,
电脑动画设计,仪器仪表维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 苏州分公司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向北京中科金财电 子产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苏州分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P49WB11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L1层L107-L108
负责人 易伟
成立日期 2017年6月2日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
软件开发;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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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动画设 计;仪器仪表上门维修;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六、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1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概述

—— 倍升互联坐落于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专业化园区 北京市中关 村科技园,为一家集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 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标的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成立当年即成为苹果公司授权一级企业客户授权经销商。倍升互联于 2016 年 12 月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1234, 有效期三年,步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为了更好的拓展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作为苹果公司移动信息化产 业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 年 7 月,倍升互联设立了苹果公司全球第一家企 业解决方案中心(Enterprise Solution Center,简称“ESC”)即倍升互联(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同年 8 月,倍升互联在上海、苏州均建立了企业解决 方案中心。随着倍升互联在行业品牌的推广,以及新的产品服务提供模式 ——ESC 的建立,2017 年度倍升互联在苹果公司大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 销售额处于领先地位。

2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 服务介绍

倍升互联主要服务为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解 决方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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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 电子产品(包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及其配件等)销售是倍升互联的 传统业务。倍升互联从苹果等科技公司采购 ICT 产品后,销售给下游客户群体, 包括:企业客户、服务于企业客户的系统集成商和软硬件开发服务商,其中系统 集成商和软硬件服务商大多再销售给企业客户或终端客户。倍升互联 ICT 产品 销售业务的利润来自于产品的购销差价,该业务呈现销售额大、毛利率低的特点, 平均毛利率在 2%左右。目前倍升互联已积累北京强氧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欣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汇合发展有限公司等数百家经销商客户。

倍升互联在向下客户群体销售 ICT 产品的同时,根据下游客户的历史信用、 采购规模等情况,给予其一定的赊购额度,并为其提供物流及仓储管理,满足下 游客户的实际需求。

2 )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

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是倍升互联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该业务以满 足企业信息化、移动化办公为根本出发点,向企业提供便携式电脑(laptop)、 平板(pad)等硬件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根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 供办公管理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等软件产品安装、运维等系列服务的“一揽子” 综合解决方案。

其中,硬件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括硬件销售、设备部署与发放、设备维护、 维修与回收。软件产品系列服务主要包括软件预装、系统培训、基于公有云的管 理平台搭建,以及在安全管控领域的方案咨询、管控系统部署、管控软件代理与 运维等服务。

目前,倍升互联已积累包括阿里巴巴、百度、滴滴出行、网易、中国银行等 百余家知名企业客户,广泛涵盖 IT 互联网、金融、交通、制药、快消等众多行 业。随着企业级移动信息化办公需求的不断加大,倍升互联的企业移动信息化综 合解决方案业务将面临重大市场机遇。

3 )企业电子商城

倍升互联对于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企业客户,为其打造针对内部员工 ICT 电子产品需求的个性化电子商城,每一企业客户均有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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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从网站页面设计、在售商品类别、商品销售价格及其优惠政策等各方面均体 现每个企业的独特性。企业客户的内部员工经授权,可凭员工工号和密码登录该 电子商城购买 ICT 产品。商城通过与企业客户合作,不定期推出员工福利计划, 通过灵活的结算方式以及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客户向员工提供弹性福 利,从而进一步有效挖掘各企业客户的 ICT 产品需求。目前已与网易、英菲尼 迪、华润、中粮等数十家企业客户合作开设企业商城。

3 、苹果企业解决方案中心( Enterprise Solution Center )介绍

苹果 ESC(苹果企业解决方案中心)作为苹果公司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于 2017 年启动,由苹果(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一级企业合作伙伴在全国 129 个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开设,面向企业客户和企业员工,提供产品销售、维修和 方案交流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苹果 ESC 由苹果(中国)有限公司统一进行选 址审批、设计、装修,由获得授权的企业合作伙伴进行运营。首批苹果 ESC 选 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科技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深圳南山科技园、 杭州科技园区、武汉光谷科技园区,已于 2017 年 6 月陆续投入运营,2018 年起, 苹果公司计划在全国高科技园区范围内持续开设企业解决方案中心。

2017 年,倍升互联承接北京、上海和苏州的 ESC 建设及运营工作,设立了 3 家企业解决方案中心即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倍升互联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018 年,倍升互联将陆续在上海、杭州、北京、成都等地的高新技术园区建立 上述的企业解决方案中心。

倍升互联通过建立 ESC,结合苹果公司授权和整合解决方案能力,为园区企 业提供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整合服务。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企业用户此方面转型 升级已成必然,个人电子产品一方面融合为智慧城市,智慧家庭的一部分,同时 也融合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数据整合挖掘及移动办公的一部分。

ESC 提供了包括产品展示体验、产品的销售租赁、技术培训、解决方案以及 维修服务和企业增值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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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发产品介绍

倍升互联拥有近 5 年的平台开发和运营经验,20 余人的开发运营团队,研 发能力突出,具有 10 项软件著作权,服务于 70 余家大型企业客户。

传统企业向互联网转型的趋势已势不可挡,大部分企业都在积极探索落地互 联网采购的路径及方法。倍升互联坚持以先进的业务模式,开放合作的态度,推 动企业互联网采购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互联网采购平台。经 过长时间的摸索和研发,倍升互联发布了自主研发和运营的 B2B 企业商城平台 Doublerise Mall。倍升互联凭借着对移动化平台(iOS&Android)技术的深入理 解及丰富的项目经验,整合各大厂商技术资源,携手各行业合作伙伴,将最前沿 的移动化技术如 ibeacon、Homekit、Healthkit、ARkit 等,带到众多行业的移动 化技术创新领域。

(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等情况

1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 解决方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服务。

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倍升互联 ICT 电 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 根据 2012 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倍升互联 ICT 电子产 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

倍升互联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的子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的子类“运行维护服务(I654)”;根据 2012 年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I)”的子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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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

1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与企业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情况

倍升互联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与企业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的 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的职能包括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 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未有针对本行业的特定产业政策,亦无行业协会等自 律性组织对本行业实施管理。

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序号 发文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法规名称或行业标准
1 2017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
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
2 2014年3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
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子【2014】82号)
3 2013年7月 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号)
4 2013年5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
5 2012年8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
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
6 2011年5月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
7 2010年10月 国务院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
定》
8 2010年3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数字接口内容保护系统技术规范》
9 2009年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10 2008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
见》(国办发【2008】11号)
11 2007年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员会、科学技术
部、商务部、国家
知识产权局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2 )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所属行业情况

倍升互联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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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下设的软件服务司。工信部的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 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 和工业化融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等。软件服务司的主要职责 为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行业自律性协会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电子 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等。

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序号 发文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法规名称或行业标准
1 2015年7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
意见》
2 2012年4月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2012年3月 工信部 《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4 2012年2月 工信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5 2011年12月 国务院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6 2011年12月 工信部 《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
7 2011年3月 工信部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
干意见》

3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壁垒

1 )行业发展情况

1)ICT 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在政策推动、产业变革、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内信息通信行业发展 已经进入新阶段,线上和线下将进一步融合发展。随着 4G 网络的逐步完善,终 端产品功能将进一步创新和集成,并有可能在局部实现突破。未来电子产品与智 能家居、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的跨界交融将是发展趋势,人工智能、产业物联 网、生物科技、大健康等方向的应用将成为未来的市场热点,ICT 电子产品仍将 保持较为旺盛的需求。

同时,随着互联网化品牌溢价销售模式和传统渠道销售模式不断成熟,线下 市场与线上市场的价格差距逐步缩小,价格或出现趋同的态势,线下市场份额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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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走高,同时伴随着线下市场产品体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不同品牌对线下市 场推动力度加大,线下市场将迸发出新活力,这将给标的公司 ICT 电子产品销 售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企业移动信息化业务

伴随着中国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大量传统企业不得不面对移动化的变革 和转型。一些新的技术比如云管理平台、大数据营销、企业移动化管控等,正在 经历明显的上升期和快速发展期,高效的移动信息化服务正改变着传统的工作方 式。企业移动信息化可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及员工满意度,帮助员工节省工作时 间。企业移动信息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其服务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随着智慧城市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应用概念的推广,信息系统最终用 户更希望依托长期小成本投入来替代一次性大成本购置设备。因此,传统 ICT 分销企业在传统业务业绩逐年下滑的形势下,逐步向给予客户增值服务角度转变, 在项目前期咨询、后期技术培训、系统维护、以及介绍新型第三方系统服务外包、 云方式系统存储等方面开发市场领域,逐步扩大 ICT 分销商的市场份额。

虽然 ICT 市场的整体增速将逐渐放缓,但是,经 CMIC(中国市场情报中心) 分析预测,随着“十三五”规划的逐渐明确,ICT 市场增速又将逐步回升,预计 到 2018 年中国 ICT 市场规模将突破 2 万亿元,达到 21,920.00 亿元,复合增长 率达到 12.90%。在整个 ICT 市场发展的带动下,ICT 分销市场规模也有望转暖 升温。

3)企业电子商城

中科电子企业商城服务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的子类“零售业(F52)”的子类“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F527)”;根据 2012 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的子类“零售业(F52)”。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标的公司企业电子商城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0、1.35%、5.40%;占比较少;根据重要性原则,此处不再单独分析零售 行业的行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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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业市场竞争情况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1)神州数码(000034.SZ)

神州数码全称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从原联想集团分拆成 立,是中国最大的整合 IT 服务提供商,服务涉及 IT 规划咨询、IT 基础设施系统 集成、解决方案设计与实施、应用软件设计及开发、IT 系统运维外包、IT 分销 和维保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整合 IT 服务。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布的 《财富》中国 500 强排行榜中,神州数码集团位列第 164 位。神州数码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一个全价值链的闭环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聚合企业信息化所需要的最 优产品、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服务,最大程度释放平台上每一个合作伙伴的价 值,以满足企业客户的全部信息化需求。神州数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其 2016 年度销售电子业 务收入为 247.18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60.99%,毛利率为 3.18%;企业 IT 产 品分销业务收入为 156.82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8.69%,毛利率为 7.50%。

2)爱施德(002416.SZ)

爱施德全称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手机及数码电子产 品销售渠道综合服务商,以有效的服务模式提高品牌厂商对各类消费者的供应效 率。根据消费者需求、产品特性以及客户特点不同,爱施德通过增值分销服务, 大规模分销多种品牌手机厂商产品爱施德分销持续提升运营效率,聚焦于为上下 游客户创造价值。多年来,爱施德一直保持与国内外优质终端品牌的战略合作, 服务客户超过 10 万家,作为国内规模和效率领先的智能终端销售服务商,智能 终端产品销售和服务是其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爱施德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酷动数码有限公司通过分布于全国的近百家优质连锁零售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 苹果及苹果周边产品的体验、购买、培训及售后服务,已成为行业内领先的苹果 经销商及服务商。爱施德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2016 年 年度报告显示,其 2016 年度公开市场分销业务收入为 432.73 亿元,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 89.52%,毛利率为 2.21%,数码电子产品连锁零售业务收入为 17.90 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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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音控股(000829.SZ)

天音控股全称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分销业务为其基础核心业 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拥有丰富的渠道资源和强大的终端分销能力,同国 内外知名手机制造商苹果、华为、三星、魅族等有着成功的商业合作关系,渠道 广度和深度方面,分销覆盖 8 万家以上门店,渠道深入县、乡、镇地区,同时, 天音控股积极推进拓展苹果和华为体验店项目,积累一套体验店拓展、运营体系, 并实现突破,累计实现约 1500 家体验店的拓展。天音控股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其 2016 年度通信产品销 售业务收入 329.43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97.34%,毛利率为 2.88%。

4)高鸿股份(000851.SZ)

高鸿股份全称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整合其多年累积的数据产业技术、产 品和资源组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 2003 年成功上市,是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旗下境内两家上市公司之一。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优秀的“面向企业信息化应用 的物联网和融合通信技术、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与“面向广大个体消费群体的移动 互联网和互联网支撑的服务提供商”。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面向企业客户的企业 信息化业务;面向 3C 卖场、中小企业客户的 IT 销售业务以及面向个人消费者 为主的信息服务业务。高鸿股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其 2016 年度 IT 销售业务收入为 58.82 亿元,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 67.90%,毛利率为 2.44%;企业信息化服务业务收入为 23.81 亿元,占营 业收入比重为 27.49%,毛利率为 11.31%。

3 )行业壁垒

1)信息壁垒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信息内容庞大,ICT 厂商众多、产品更新速度快。因此, 对于收集最新、最全的 ICT 业界信息;提出行业最新发展趋势;预测未来信息 技术发展状态及方向都是对优秀企业的必须要求。因此,若要做好对下游客户的 把握,必须对上游厂商的信息提供精准、及时的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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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流壁垒

由于厂商销售设备一般不给予赊账处理,因此企业对资本金的需求较高。一 方面,由于 ICT 属于高附加值产品,设备价格比较昂贵,企业需要大量的现金 流去保障业务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厂商经常对 ICT 设备 厂商进行赊账,而下游客户又需要在设备完全运行情况下,才会回款给企业。因 此,对企业来讲,资金流已经成为企业正常运转的命脉,如何更好的控制企业风 险、如何控制好企业坏账水平已受到该领域企业的高度关注。

3)技术壁垒

伴随企业业务不断发展,其 ICT 基础架构也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仅仅简单 的产品供应已经难以满足企业客户的需求,企业对于信息化系统的高可靠性、高 安全性运行的需求越来越高。高附加值增值服务要求企业能够根据客户公司的需 求制定个性化系统方案,解决客户实际问题。这就要求企业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 采购、销售能力,更需要具备系统集成与软件技术开发等复合人才和技术。

4 、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 )行业地位

倍升互联经过长期的发展,凭借着自身的各项资源与优势,为客户提供苹果 全线产品,在 2017 年度苹果公司大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销售额处于领先 地位。同时,作为苹果公司移动信息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 年 7 月 倍升互联设立了苹果全球第一家企业解决方案中心(Enterprise Solution Center, 简称“ESC”)即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同年倍升互联在上 海、苏州均建立了企业解决方案中心即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和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同时,倍升互联与 VMware、jamf、华为、SOTI Inc.等公司均有合作,取得 了相应的授权经销商或者特约经销商资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平板电脑、电 脑、手机、耳机、音响、穿戴设备、虚拟化软件、管控软件等及相应的增值服务。 通过近 5 年的经营,倍升互联已建立优质的企业客户资源多达 600 多家。

2 )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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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 如下:

1)较为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

通过多年的经营,标的公司已获得优质企业客户多达 600 多家,并与其中大 多数企业签署了长期合作框架协议。

2)产品与服务的多样性

同时,倍升互联与 VMware、jamf、华为、SOTI Inc.等公司均有合作,取得 了相应的授权经销商或者特约经销商资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平板电脑、电 脑、手机、耳机、音响、穿戴设备、虚拟化软件、管控软件等及相应的增值服务。 自 2017 年 7 月开始与苹果公司合作共同建设苹果企业解决方案中心项目(简称 ESC,Enterprise Solution Center),该项目集销售、维修和方案交流于一体,专为 企业客户和企业员工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倍升互联已经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上海张江科技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开设 ESC,并且将陆续在上海、杭州、北京、 成都等地的高新技术园区建立上述的企业解决方案中心。

3)员工专业水平较高

倍升互联的多数员工拥有信息技术行业公认的资质证书,具体明细如下:

证书 人数 证书描述
ACIT 15 Apple iOS维修资质
ACMT 6 Apple MacOS维修资质
Appel Product Professional 43 苹果在线销售培训,通过者掌握苹果全系列产品知识技
iOS for Technical 1 Apple iOS设备技术技能培训证书
ACSP 3 苹果认证技术支持工程师,通过者具备macOS支持技
术和故障诊断排错能力
VTSP(VMware Technical sales
professional)

2
通过者具备VMware产品销售工程师能力
PMP认证 3 项目管理证书
iOS20000主任审核师 1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TIL Foundation 2 ITIL管理流程认证证书
  • 4)在苹果公司企业级业务中具有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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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倍升互联在苹果公司大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总销售额处于领 先地位。在苹果公司 ESC(企业解决方案中心)业务的开发中,已经在北京中关 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建立了 ESC(企业解决 方案中心),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2018 年,倍升互联将继续在北京望京、上海 虹桥、杭州未来科技城、成都天府软件园等高科技园区新设 6 家 ESC(企业解决 方案中心),进一步巩固在该领域的市场地位。

5)管理团队成熟

标的公司员工队伍不断壮大,核心管理团队具备 10 年以上的 ICT 业务管理 经验,并且与主要品牌企业保持着多年成熟、稳定的合作关系。员工年龄层整体 年轻化,有利于新兴产品的快速推广与营销。

(三)标的公司的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 1 、标的公司的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能

1 )标的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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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的公司各部门职能

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 拓展教育企业类客户的硬件及软件需求供应,实现线上与线下的联合, 教育事业部 从而直接影响终端的消费人群;拓展教育类高校市场及各高校采购项目 需求;建立并维护与高校领导、师生的合作关系,从而取得高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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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
需求。
电商事业部 维护公司线上客户,提高倍升互联和客户之间的客户粘性,提高与客户
之间的工作效率,拓展新的线上业务。
企业客户事业部 根据经营目标,制定销售工作计划及销售指标;结合区域和行业划分,
开发新客户及重点企业大客户,做好行业归类;并且维护好老客户关系,
延续和深挖业务;推荐并给与企业客户所需要的移动化解决方案,做好
服务促使项目落地。
解决方案服务中
负责向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售前技术支持、解决方案项目交
付、服务项目交付,Apple设备维修等;负责Apple解决方案中心项目
运营、厂商资源对接、公司内部资源协调及管理;
储运部 库存商品的出入库管理;保证账物管理的一致性、准确性、安全性;仓
储物流保险的费用管理;承运商的遴选、监督、考核。
商务部 与业务部协作进行订单处理;跟进销售合同的实施;跟踪订单的执行过
程,确保订单的履行;销售合同装订保管;将商务文件协助提交律师审
核并盖章。
产品部 与厂家对接,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订货;接收厂家各项活动政策,下达活
动指令,跟进项目实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厂家任务。
财务部 财务核算、财务数据分析、资金管理、税务筹划、投资融资、公司资产
管理。
人事行政部 负责人员招聘配置、培训、绩效考核;员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薪资制
定及发放;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
购;公司团队活动的组织安排。

2 、标的公司的业务流程

1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

倍升互联 ICT 电子产品销售服务主要的业务流程包括项目订单签署流程、 - 产品采购流程以及产品销售 出货流程,具体的流程见下图。

1)项目订单签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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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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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产品销售出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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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

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包括向企业提供便携式电脑(laptop)、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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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等硬件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以及根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办公管理软 件、安全管理软件等软件产品安装、运维等系列服务。

硬件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指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定制、设备部署、设备发放和 回收、设备运行维护、设备维修、产品再配置与再推广等服务。具体的主要业务 流程如下:

设备部署 :工程师将客户常用的业务软件和策略配置在新设备中进行提前预 装和配置,保证甲方员工拿到设备即可以使用。

设备发放和回收 :当客户方有员工入职时,倍升互联工程师负责将部署好的 工作设备发放给新员工,并进行登记信息发送给客户企业 IT 技术人员;当客户 方有员工离职时,倍升互联工程师负责将设备进行回收、检测、擦除数据和保管, 并出具设备报告给予客户企业 IT 技术人员。

设备运行维护 :倍升互联工程师会针对员工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 行全称跟踪和维护,保证设备稳定、连续的运行,最高级别可以达到 7*24 小时。

设备维修 :提供针对 Apple 全品类的产品的维修服务,包括 Mac、iPad、iPhone 及配件产品。

软件产品系列服务包括软件预装、系统培训、基于公有云的管理平台搭建, 以及在安全管控领域的方案咨询、管控系统部署、管控软件代理与运维等服务。 软件产品系列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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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电子商城服务

企业商城主要为倍升互联以“一企一店”的模式为企业客户员工设立个性化 的企业商城,进行 B2B2C 的业务服务。

主要的业务流程为:倍升互联根据企业 BYOD 政策以及员工福利等个性化 的需求设立企业商城,企业客户员工在商城下单购物并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支 付,倍升互联根据具体的购物清单内容组织发货完成交付。

(四)标的公司商业模式

1 、采购 - 销售模式

Apple 设备的采购以及其他设备的采购。对于 Apple 设备的采购,倍升互联 主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直接从苹果拿货。对于其他设备,倍升互联采用 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在不同的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最终确定采购方。倍升互 联的下游客户主要是企业客户,倍升互联针对企业客户的销售包括企业客户集中 销售、线上企业商城平台销售、线下企业解决方案中心店面销售三种形式。

2 、盈利模式

倍升互联主要通过从上游苹果、VMware、华为、微软等厂商采购 ICT 产品 或软件向下游提供包括购销货物资、现代化仓储与物流等服务赚取相应的购销差 价以及通过提供高附加值增值服务带来的技术服务费从而获取利润。同时,有些 厂商(如苹果公司)通过过往季度销售业绩优良,给予公司一定的优惠返点,在 未来产品采购中可用这些优惠返点抵扣采购成本,再次降低公司的业务成本,增 加公司盈利。

3 、结算模式

倍升互联的结算模式包括采购结算模式和销售结算模式。采购结算在采购苹 果设备和其他设备方面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倍升互联采购苹果的设备具有一定的 授信额度,即额度为 2500 万元,账期为 30 天;在上述额度之外,倍升互联采购 苹果设备均是在发货之前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倍升互联对于其他设备的采购 主要是采用现款交付方式进行结算。对于具体销售的结算模式,除了现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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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升互联根据协议的约定存在赊销、垫付的情形,对部分下游客户存在 1-3 个月 不等的账期。

(五)标的公司的人员结构及核心人员情况

1 、标的公司的员工及社保缴纳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共有员工 130 人,均缴纳了社保和公积 金。

2 、标的公司的核心员工

2 标的公司 的核心员工
姓名 职位 出生日期 学历及主要工作经历
逯鹏 倍升互联
总经理
1982年7月 逯鹏于2003年7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计算机软件应用
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主要的工作经历如下:
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担任苹果(中国)销售经理;
2006年9月至2015年3月担任伟仕佳杰(00856.HK)中
国区副总裁;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担任恒洲集团北京恒沙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6 年2 月至今担任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
王峰 倍升互联
董事
1981年7月 王峰于200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日语专业,专
科学历;2008 年7 月毕业于北京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专
业,本科学历。主要的工作经历如下: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苹果公司商业客户及零售
市场部华北区大客户销售经理及区域零售经理;
2005 年6 月至2006 年10 月担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业务部项目经理;
2007 年1 月至2009 年12 月担任佳杰科技(中国)有限
公司苹果产品事业部产品/渠道总监;
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鼎元投资-北京博科恒信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1年3月至2015年4月担任北京正定方信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进修;
2016 年4 月至今担任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刁鹏 倍升互联
副总经理
1982年8月 刁鹏于2003年7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本科学历。主要的工作经历如下: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苹果公司商业客户及零售
市场部华北区销售经理;
2005 年6 月至2009 年12 月担任佳杰科技(中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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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费产品事业部经理;
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北京博科恒信技术有限公
司销售总监;
2011年3月至2016年3月担任北京正定方信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区域负责人
2016 年3 月至今担任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苏小
电商事业
部总经理
1978年10
苏小明于2000年7月毕业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装潢设计
专业,大专学历。主要的工作经历如下:
2000年9月至2002年6月担任《中国数据通信》杂志社
美术指导;
2002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苹果(中国)华北区大客
户销售经理及区域销售经理;
2005年9月至2010年1月担任北京意海飞扬国际广告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
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担任北京正定方信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运营总监;
2016 年5 月至今担任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电
商事业部总经理。
刘剑 企业事业
部总经理
1977年9月 刘剑于1998年7月毕业于北京海淀信息管理学院,大专
学历。主要的工作经历如下:
2002年2月至2009年5月担任北京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渠道经理;
2009年6月至2016年3月担任伟仕佳杰(00856.HK)中
国区移动互联大客户事业部总经理;
2016 年4 月至今担任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事业部总经理。
赵冉 解决方案
服务中心
经理
1982年2月 赵冉于2007年3月毕业于乌克兰国立航空大学自动化控
制专业,硕士学历。主要的工作经历如下:
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北京华胜天成股份有限公
司服务事业部产品经理;
2011 年10 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制造流通业务线咨询部总监;
2014年4月至2016年4担任佳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移动互联及消费电子业务群解决方案中心总经理;
2016 年4 月至今担任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解
决方案服务中心总经理。

3 、报告期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员工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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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1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12017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金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1 客户第一名 苹果电脑、手机及配件 19,846.93 14.05
2 客户第二名 苹果电脑、手机及配件 8,722.12 6.18
3 客户第三名 苹果电脑、手机及配件 6,935.02 4.91
4 客户第四名 苹果电脑、手机及配件 5,555.56 3.93
5 客户第五名 苹果电脑、手机及配件 2,931.24 2.08
合计 43,990.87 31.15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 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22016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金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1 客户第一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18,224.08 23.08
2 客户第二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11,286.50 14.30
3 客户第三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2,250.28 2.85
4 客户第四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1,659.86 2.10
5 客户第五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1,564.86 1.98
合计 34,985.58 44.32

上述客户第二名为北京恒洲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波、 王葵合计持有北京恒洲科技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王波持股 49.00%,王葵 持股 51.00%);除此之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关联客户北京恒洲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实现销售情况: 北京恒洲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自倍升互联的产品均已实现对外销售,其下游客户为北京新合作瑞通商贸有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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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北京瑞创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豪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恒佳众和(北 京)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蓝信电讯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恒洲科技对外销售下 游客户与倍升互联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的实现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额(万元)
1 北京新合作瑞通商贸有限公司 2,656.22
2 北京瑞创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2,195.45
3 天津豪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92.29
4 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1,015.00
5 广州市蓝信电讯设备有限公司 878.02
6 其他 3,049.52
合计 11,286.50

3201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金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1 客户第一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3,859.60 9.50
2 客户第二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3,120.22 7.68
3 客户第三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2,993.15 7.37
4 客户第四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2,564.59 6.31
5 客户第五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2,166.14 5.33
合计 14,703.69 36.20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 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2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2017 年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 供应商第一名 苹果电脑、手机及配件 103,704.41 72.65
2 供应商第二名 苹果电脑、手机 8,612.79 6.03
3 供应商第三名 苹果电脑、手机及配件 5,607.67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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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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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应商第四名 苹果电脑、手机 5,211.01 3.65
5 供应商第五名 苹果电脑、手机 4,576.81 3.21
合计 127,712.70 89.46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 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22016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 供应商第一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67,899.00 87.12
2 供应商第二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769.29 0.99
3 供应商第三名 苹果手机、电脑 742.07 0.95
4 供应商第四名 华为手机、电脑 681.47 0.87
5 供应商第五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589.13 0.76
合计 70,680.96 90.69

上述供应商第二名为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标的公司 51.00%的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标的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3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 供应商第一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27,405.77 66.56
2 供应商第二名 苹果手机 9,058.58 22.00
3 供应商第三名 苹果手机、电脑及配件 3,763.18 9.14
4 供应商第四名 苹果手机、电脑 883.09 2.14
5 供应商第五名 苹果手机 18.17 0.04
合计 41,128.79 99.89

上述供应商第三名为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标的公司 51.00%的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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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七)质量控制情况

倍升互联建立了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并在内部严格实施,其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稳定可靠,未受到任何有关产品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也未发生因客户投诉产 生的重大质量纠纷、诉讼等情况。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14,724.97 10,570.60 5,939.19
非流动资产 656.20 112.86 6.86
资产总额 15,381.17 10,683.47 5,946.05
负债总额 10,111.23 5,987.30 1,302.90
所有者权益 5,269.94 4,696.17 4,643.15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41,209.12 78,947.06 40,618.24
营业利润 1,509.66 785.59 785.08
利润总额 1,509.66 785.59 785.08
净利润 1,098.61 583.15 5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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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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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 )主要的资产权属情况

1 、主要资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8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97.04
应收账款 8,360.49
预付款项 101.44
其他应收款 113.65
存货 2,352.36
流动资产合计 14,724.9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84.70
无形资产 21.93
长期待摊费用 287.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6.20
资产合计 15,381.17

2 、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及其分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表 所示:


出租人 座落位置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实际用途
1 北京杰伟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
路8号院的尚东数字山
谷35号楼104号/105号
898.32 2017-3-1至
2020-4-30
商业经营
(“苹果”品
牌店、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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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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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2 上海张江
(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纳贤路800号1幢B座一
层部分房屋
519.16 2017-4-1至
2020-3-31
生产、经营、
科技研发
3 苏州现代
传媒广场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苏州大道
东265号商业楼第L1层
编号为L108-L109的商
207.00 3年(自开业日起
计算)
苹果企业方
案中心

3 、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 )专利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未拥有专利。

2 )商标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未拥有已经完成注册的商标。

3 )域名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不具有域名。

4 )软件著作权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拥有 10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具体如下:


著作
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首次发表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1 中科
电子
智能数据订单
管理系统
V1/0
2016SR280353 软著登字第
1458970号
2014/8/7 2016/9/29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2 中科
电子
智能手机文件
管理器软件
V1/0
2016SR283794 软著登字第
1462411号
2015/3/10 2016/10/8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3 中科
电子
智能手机全功
能测试软件
2016SR281826 软著登字第
1460443号
2015/6/12 2016/9/30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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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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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4 中科
电子
智能手机安全
防护系统软件
V1/0
2016SR281608 软著登字第
1460225号
2015/2/5 2016/9/30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5 中科
电子
线路集成测试
系统V1/0
2016SR280524 软著登字第
1459141号
2014/2/12 2016/9/29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6 中科
电子
DIY雕刻系统
V1/0
2016SR280631 软著登字第
1459248号
2014/9/19 2016/9/29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7 中科
电子
DOA检测系
统V1/0
2016SR282022 软著登字第
1460639号
2014/6/20 2016/9/30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8 中科
电子
软件预装管理
系统V1/0
2016SR280321 软著登字第
1458938号
2014/12/5 2016/9/29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9 中科
电子
智能设备故障
诊断系统
V1/0
2016SR280363 软著登字第
1458980号
2015/8/12 2016/9/29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10 中科
电子
嵌入式终端回
收评估系统
V1/0
2016SR280325 软著登字第
1458942号
2014/10/16 2016/9/29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注:标的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更名为 “ 北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 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在办理著作权人更名手续,目前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5 )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取得的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如下所示: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名称 授权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证书有效
1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GR201611001
234
2016.12.22 2016.12.22-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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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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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说明: 报告期内倍升互联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未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第十一条第五、 六款的规定,标的公司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撤销的风险。但因标的公司在报 告期内未曾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该风险不会对 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Apple 授权经销商”授权证明

序号 证书名称 授权单位 证书有效期
1 “Apple 授权经销商”授权
证明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
截至2018 年4 月30

标的公司目前持有苹果公司颁发的经销商授权证明,授权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且苹果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解除该授权,标的公司资质存 在无法续期或被解除的风险。

但是,基于:①倍升互联在 2017 年度苹果公司大中华区企业授权经销商中 总销售额处于领先地位;②倍升互联和苹果公司合作密切,2017 年苹果授权选 址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科技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设立企业解决方案 中心,即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018 年,倍 升互联与苹果合作将陆续在上海、杭州、北京、成都、西安、武汉等地的高新技 术园区建立苹果企业解决方案中心;③倍升互联苹果授权经销商资质已经进入续 签流程,未接到苹果关于资质续签的任何问题反馈,办理进度正常;标的公司资 质无法续期或被解除风险极小。

(二)主要负债

1 、与渣打银行借款情况


贷款银
借款人

金额(万
元)
借款
类型

借款用途
合同签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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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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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渣打银
行(中
国)有
限公司
北京恒洲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
恒沙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
中科金财电子
产品有限公司
- 20,000.00 进口
发票
融资
按照苹果电脑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
的买方融资计划对
借款人提供订单融
资额度
2017/4/28
银行
承兑
汇票
的签
按照苹果电脑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
的买方融资计划开
具银行电子承兑汇
进口
发票
融资
按照苹果电脑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
的买方融资计划对
借款提供进口发票
融资,仅用于偿还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与渣打银行借款发生额、借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人 贷款银行 2017 年度发生额 2017 年末借款余额
倍升互联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853.18 991.42

2、与工商银行借款情况


贷款银行 借款人 借款期限 金额(万元) 借款
类型
借款
用途
合同签订
日期
1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支行
北京中科
金财电子
产品有限
公司
一年,自实
际提款日
起算
2,800.00 流动
资金
贷款
用于
向上
游采
2017/6/5

(三)资产的对外担保、抵押及质押情况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无资产对外担保、抵押或质押的 情况。

九、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倍升互联《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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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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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出资。”第二十三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同时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 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8 年 1 月 17 日,古丈倍升签署了放弃本次恒沙科技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的承诺。2018 年 1 月 17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恒沙 科技将其持有的倍升互联 51.00%股权转让给北京金信。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符 合倍升互联《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条件。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增资、改制和评估情况

倍升互联最近三年未发生改制、评估情况,其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情况 “ ” 具体参见本节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十一、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 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公司涉及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行政许 可事项情况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所属行业不涉及特许经营情况。

倍升互联租赁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的尚东数字山谷 35 号楼 104 号/105 号房、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纳贤路 800 号 1 幢 B 座一层部分房屋、苏 州市工业园苏州大道东 265 号商业楼第 L1 层编号为 L108-L109 的商铺进行办公、 仓储等经营性活动,不涉及用地、规划、施工建设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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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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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等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标的公司无在建项目,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标的资产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 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说明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其所有的资 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三、标的资产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十四、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倍升互联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亦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十五、标的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过去三年内不存在合规性问题。

十六、标的资产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为公司对企业客户、以及为企业客户服务的 系统集成商和软硬件开发服务商销售电子设备,电子设备交付并经客户签收确认 后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2 、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

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收入包括:一、按照客户需求提供电子设备及软件 应用的操作、咨询,向客户展示基于电子设备的商务应用及行业解决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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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子设备销售不可分割的维护服务。

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服务业务,合同约定义务完成并经客户验收确认,标的公 司在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时,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作为电子设备销售不可分割的维护服务,提供的服务未与电子设备销售单独 区分合同金额,提供的服务为电子设备标准售后服务,售后维修服务成本较低, 因此,在取得客户出具的签收单时满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3 、企业电子商城

企业电子商城业务主要包括针对企业客户员工、员工家属及其他被认可的会 员,提供认可的网上商城线上产品销售。客户完成线上订单支付,订单生效,企 业按照生效订单提供订购产品。客户在收货确认单或快递物流单签收确认后,按 照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物流单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及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上市公司比较,倍升互联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倍升互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 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倍升互联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强,不存在导致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

表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转移剥离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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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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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表的影响

倍升互联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倍升互联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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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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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 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倍升互联的股东全部权益分别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对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 析后,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

根据中锋评报字〔2018〕第034号评估报告,倍升互联100%股权评估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净资产账
面价值
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值率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值率
倍升互联
100%股权
5,269.94 21,306.06 16,036.11 304.29% 5,450.47 180.53 3.43%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倍升互联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450.47万元, 采用收益法得出倍升互联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306.06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 结果差异15,855.59万元,差异率为290.90%。

差异原因为,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而没有考虑企业的 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人 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收益法评估 中,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 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 户群等商誉。

倍升互联作为苹果公司的企业授权渠道的一级经销商,自成立以来,在该领 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较多的核心员工,并且与较多世界五百强公司建立了 稳定的关系。以上这些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都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 以充分体现,所以两者评估结果会存在差异。

由于倍升互联的生产经营历史数据能够支撑对未来收益的预测,综合了企业 各项资产的获利能力,倍升互联整体获利能力较好,盈利预测收益呈现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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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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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趋势,且呈现稳定的增长,故导致其收益折现的估值高于资产基础法。

综上,收益法更能反映市场价值,故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倍 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 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269.94万元,评估值为21,306.06万元,增值率为 304.29%。

(二)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依一定折现率资本化或折成 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资产与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即在市场上交易过的可 比企业、股权、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参考企业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加 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思路。

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提供了资产清单,并 且配合评估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目前中国类似资产交易不多,而且信息的公开程度比较低,可比交易 案例很少。本次评估未找到与被评估单位的类似的可参考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案 例,不适宜于采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后选取收益法 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对各类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被评 估单位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一种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各项负债评 估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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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

1 )货币资金的评估

1)现金

纳入评估范围的现金账面价值为 3.73 万元,均为人民币。现金由出纳专人 保管,存放在被评估单位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现金盘点由财务负责人、出纳和评估人员参加,评估人员监盘;盘点时按面 额逐张核实,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查看核实现金日记账所记载的盘点日至评估 基准日的发生额,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现金库存数。以盘点核实后的账面值作评估 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现金评估值为 3.73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2)银行存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 2,589.97 万元,全部为人民币存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 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实。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人民币银行存款金额以经核实的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2,589.97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3)其他货币资金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1,203.34 万元,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评估人员已获取渣打银行付款保函等合同,并查验 其留存的保证金金额无误。

经评估,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1,203.34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2 )应收账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9,003.29 万元,坏账准备 642.80 万元, 账面价值为 8,360.49 万元。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核实总账、明细账与评估申报表金额,了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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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应收款项内控制度与核算方法,收集大额应收款项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 料,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其次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座谈, 对应收账款实施账龄分析以及其他程序分析,了解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中,应收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 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乐视汽车(北京)有限公司、零 派乐享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乐卡汽车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乐帕 营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款项,由于对方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风险,账款收回 有风险,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202.77 元。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8,360.49 万元。

3 )其他应收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20.24 万元,账面价值为 113.65 万 元。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核实总账、明细账与评估申报表金额。其次在 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具体 分析了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款项发生时间,在此基础上,对其他应收款进行 了风险分析,不存在无法收回的证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120.24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5.80%。 ( 4 )存货

——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库存商品,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进行 核算。评估时,评估人员对存货进行了盘点,并询问了倍升互联的物资管理制度, 了解存货账面价值的构成情况。评估人员在现场通过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存 货抽查盘点,核实了其评估基准日的实存数量。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产品均为按订单采购的标准产品,应参照畅销产品进 行估价,故产成品均按下列公式计算评估价值:

评估值= Σ 某项产成品数量×该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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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附加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r)

由于此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各项比率采用倍升互联 2017 年报表数据计算,净利润率扣除率 r 取零。

各项费率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销售收入 税金及附
税金及
附加率
(%)
销售费用 销售费
用率(%)
营业利润 所得税 所得税
(%)
1 2 3=2/1 4 5=4/1 6 7 8=7/1
141,209.12 64.27 0.05 818.45 0.58 1,509.66 411.05 0.29

存货账面价值为 2,352.3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34.23 万元,增值 181.88 万 元,增值率为 7.73%。

通过以上评估程序,存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存货净额 2,352.36 2,534.23

5 )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各类设备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原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净值
固定资产 204.57 184.70

2)委估设备基本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的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共 187 项,为 iphone 维修设备、储物 柜、工程师桌、会议桌、空调设备等。

3)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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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查核实工作

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开始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明细表进行核查,如实物 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存放地点、数量、运行状况等进行了解,做到表实 相符。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认为账实相符,根据评估目的所涉及的资产没有漏 项。

 评定估算工作

评估人员在完成了申报方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的现场核实和技术鉴定工 作后,首先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分析确定设备经济使用年限,统一成新率的测算 方法;其次查阅近期各种有关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和了解当地有关设备的交易价 格,开展市场询价工作;随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设备重置全价估算方法及各类设 备的各种费率进行讨论并形成评估结果初稿。

 评估结果汇总

在完成评估估算初稿后,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过程中,发现询价后的设备价 格与“申报表”中原值对比有异常的,通过对询价资料、原始凭证所列价值分析, 并经与申报方充分交流、座谈,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因素,及时予以修正,最后由 评估专业人员确定评估结果终稿。随后,按设备分类及资产评估结果的汇总格式 要求,把清查评估明细表和汇总表编辑成册,同时,把评估过程中的评估作业表、 询价记录等编辑汇总成“附件”存档。

4)评估方法

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 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为主要评 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 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 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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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需安装调试的设备考虑安装调 试费)(不含税)

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5)设备资产评估结果

经上述评估过程,设备类资产评估值为 170.46 万元,评估减值为 14.24 万元, 减值率为 7.71%,设备各类资产具体评估情况详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固定资产 204.57 184.70 188.87 170.46 -14.24 -7.71%
合计 204.57 184.70 188.87 170.46 -14.24 -7.71%

6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7项,为外购的金蝶财务软 件和天猫旺店通软件,均取得购置发票。原值28.23万元,账面净值21.93万元。

2)评估方法及过程

  • 评估人员核实了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构成情况。对外购软件, 评估人员向有关人员了解软件的使用情况,询问软件类型、功能以及版本型号, 了解同类软件市场价值。经分析,本次评估对近期购入的,参考基准日市场价值, 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论

经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28.23 万元,增值率为 28.71%,具体评估情况见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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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无形资产-其他
无形资产
28.23 21.93 28.23 6.30 28.71%

倍升互联所购买财务软件,评估时以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故引起无 - 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4)其他表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倍升互联拥有 10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务报表未确认 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首次发表
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1 软件预装管
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458938号
2016SR2803
21
2014/12/5 2014/12/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 嵌入式终端
回收评估系
统V1.0
软著登字第
1458942号
2016SR2803
25
2014/10/1
6
2014/10/1
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 智能数据订
单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458970号
2016SR2803
53
2014/8/7 2014/8/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 智能设备故
障诊断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458980号
2016SR2803
63
2015/8/12 2015/8/1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 线路集成测
试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459141号
2016SR2805
24
2014/2/12 2014/2/1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 DIY雕刻系
统V1.0
软著登字第
1459248号
2016SR2806
31
2014/9/19 2014/9/1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 智能手机安
全防护系统
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460225号
2016SR2816
08
2015/2/5 2015/2/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 智能手机全
功能测试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1460443号
2016SR2818
26
2015/6/12 2015/6/1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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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首次发表
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9 DOA检测
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
1460639号
2016SR2820
22
2014/6/20 2014/6/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0 智能手机文
件管理器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1462411号
2016SR2837
94
2015/3/10 2015/3/1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上述10项著作权主要用于订单管理、手机及电脑诊断、安全防护等服务,并 未独立产生经济利益收入,且未独立开展此类业务服务,仅将其作为产品销售的 附加服务。因此对该10项表外软件著作权未独立进行评估。

7 )短期借款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2,800.00 万元,具体如下:

倍升互联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 订编号为 2017 年(海淀)字 00123 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800.00 万元, 借款用于向上游采购,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为年期贷款基础 利率上浮 0.2675%,该笔贷款由企业总经理逯鹏及其配偶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企业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经查看合同、 与企业财务总监核实、并对偿还利息金额进行核对计算,该笔借款利率为 4.63%。 经评估,短期借款的评估值为 2,800.00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8 )应付票据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 991.42 万元,均为向供货商开出 的承兑汇票,评估人员查验相关账簿记录、供货合同,核查期后付款情况,根据 核查情况确定应付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应付票据账面值与会计报表、 总账、明细账、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相符。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

经评估,应付票据的评估值为 991.42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9 )应付账款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2,260.28 万元,主要为应付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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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查看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 和金额等,并对金额较大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抽取了原始凭证予以核实。 经核实,大部分为企业正常的应付商品采购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账款的评估值为 2,260.2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0 )预收账款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预收款项账面价值为 173.10 万元,共 60 项,为预收 的货款。评估人员抽查有关账簿记录、业务购销合同、文件资料,并选取金额较 大或异常的款项进行函证,根据回函确定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 预收账款账、表、单金额相符。

经评估,预收账款的评估值为 173.10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1 )应付职工薪酬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180.81万元,为计提的工资。评 估人员了解企业的工资制度,对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进行了核实,查看账簿记录、 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经评估,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为 180.81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2 )应交税费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交税费账面值680.58万元,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评估人员在账账、账表、清查评估明细表余额核实一致的基础上,对应交税 金进行了抽查。查看明细账、凭证及企业完税凭证。经核实企业账面应交税费计 算无误。应交税费账面金额为企业未来需偿付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确认 评估值。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680.5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3 )其他应付款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3,025.03 万元,共 12 项,主要 为应付总经理逯鹏和北京恒沙科技有限公司的临时往来款项、应付的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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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款项。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查阅了总账、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核实交易 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经核实,为企业应负担的负债,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的评估值为 3,025.0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倍 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381.17 万元, 评估值为 15,561.70 万元,评估增值 180.53 万元,增值率为 1.17%;负债账面值 为 10,111.23 万元,评估值为 10,111.2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为 5,269.94 万元,经评估,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450.47 万元,与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 180.53 万元,增值率为 3.43%。具体评估 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4,724.97 14,913.44 188.47 1.28
非流动资产 656.20 648.26 -7.94 -1.21
固定资产 184.70 170.46 -14.24 -7.71
无形资产 21.93 28.23 6.30 28.73
长期待摊费用 287.22 287.2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35 162.35 - -
资产总计 15,381.17 15,561.70 180.53 1.17
流动负债 10,111.23 10,111.23 - -
负债合计 10,111.23 10,111.2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269.94 5,450.47 180.53 3.43

(四)收益法介绍

1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评估,即是从对企业未来可能获取的预测收益值进行分析确认并进行 折算来确定现时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评估办法是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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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然后再加上企业溢余资产价值减去企业付息债务价值得出企业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2 、计算公式

其中:P——企业经营价值;

Ri——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n ——详细预测期间;

i ——收益年期; Vn——详细预测期末的企业后续价值

3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及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 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 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市 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基于以下考虑,我们采用收益法对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算。

考虑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以及公允出具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价值,审慎考虑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轻资产 企业且在评估基准日前被评估单位实际控制人整合研发团队、销售网络及相关专 利技术和商标等,综合判断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前景。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 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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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 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被评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根据本项目的以下特点,满足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的条件, 因此本项目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1、被评估单位未来应有正常的发展前景,能够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的测 算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 2、资本市场有适合的样本企业可以测算其未来收益的风险,并可以用货币

  • 衡量;

  • 3、被评估单位未来预测收益期可以预测。

本项目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具体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测算。

  • 4 、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 )一般假设及限定条件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 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实施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 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 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 报告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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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偶然性事件;

  • 5)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6)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 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 7)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 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 其经营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 )特定假设及限制条件

1)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业务人员稳定,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 未来经营的管理业务团队人员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 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 业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3)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 价值的影响;

  • 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

  • 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6)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轻资产企业且 在评估基准日前被评估单位实际控制人整合研发团队、销售网络及相关专利技术 和商标等,假设整合完全实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预测评估;

5 、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 )收益模型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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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性资产价值 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作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价 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经营价值的基础上,加上其他资产的价值,减去其他负债 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所有者全部 权益价值。

在收益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

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 - 性支出 营运资金变动额

2)被评估单位企业经营价值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企业经营价值是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被评估单位企业经营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企业经营价值;

Ri——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n ——详细预测期间;

i ——收益年期;

Vn——详细预测期末的企业后续价值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其他资产价值-其他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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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益年限的确定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属于 ICT 电子产品销售行业,成立时间不 长,评估基准日及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倍升互联(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在未来某个时间终止经营。最终,确定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益期为无限期,预测期为 2018 至 2022 年。

6 、未来收益的确定

1 )未来收益预测的收益主体、口径的确定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脑、手机等 IT 电子产品的销 售,收益口径为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2 )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析预测

1)历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电脑、手机等 IT 电子产品 的销售,以前年度主营业收入统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CPU系列 74,191.27 38,060.38 17,413.04
ipad系列 14,473.93 8,692.07 5,771.85
iphone系列 42,871.09 28,010.42 15,617.71
watch系列 1,779.23 828.94 804.24
华为系列 1,454.45 1,192.10
其它 6,439.14 2,163.15 1,011.39
合计 141,209.12 78,947.06 40,618.24

2)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倍升互联是一家专业从事手机、电脑等 IT 电子产品销售业务的公司,已经 取得苹果、华为等知名品牌电子产品的销售资质,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 公司的一级经销商,主要经营产品包括 iPad、iPhone、iPod、Mac 等产品。同时 为企业客户提供维修服务,为企业客户提供安全管控、数据擦除,企业内部业务 流程嵌套等多项移动化办公解决方案。

根据 2015-2017 年历史数据,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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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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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增长 78.87%。倍升互联近几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 客户群体,电子产品销售业务量逐年上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根据历史年 度收入增长趋势,预计 2018 至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20%,20%, 15%,15%,10%。

根据以上资料,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产品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CPU系列 89,029.53
106,835.43

122,860.75

141,289.86

155,418.84
ipad系列 17,368.72
20,842.47

23,968.84

27,564.16

30,320.58
iphone 系
51,445.31
61,734.37

70,994.52

81,643.70

89,808.07
watch 系
2,135.08
2,562.10

2,946.41

3,388.37

3,727.21
华为系列 1,745.34
2,094.41

2,408.58

2,769.86

3,046.85
其它 7,726.96
9,272.36

10,663.21

12,262.69

13,488.96
合计 169,450.94
203,341.13

233,842.30

268,918.65

295,810.51

3 )主营业务成本的分析预测

1)历年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统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产品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CPU系列 71,809.73
37,135.51

16,972.43
ipad系列 13,958.66
8,496.50

5,622.94
iphone系列 41,807.89
27,444.61

15,313.17
watch系列 1,710.38
802.25

779.71
华为系列 1,382.02
1,140.60

-
其它 6,019.50
2,040.99

978.83
合计 136,688.18
77,060.46

39,667.08

2)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各项目类别占收入的比比较平均,本次评估以历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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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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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各项目类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预测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各项目类别, 进而预测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CPU系列
ipad系列
iphone


watch系列
华为系列
其它
合计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86,171.68
103,406.01

118,916.92

136,754.45

150,429.90
16,750.40
20,100.47

23,115.55

26,582.88

29,241.17
50,169.46
60,203.36

69,233.86

79,618.94

87,580.83
2,052.45
2,462.95

2,832.39

3,257.24

3,582.97
1,658.43
1,990.11

2,288.63

2,631.92

2,895.12
7,223.40
8,668.08

9,968.30

11,463.54

12,609.90
164,025.82
196,830.98

226,355.63

260,308.97

286,339.87

预测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收入的比约为 96.80%,毛利率约为 3.20%,与电子 行业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4 )税金及附加的分析预测

税金及附加项目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本次评估根据收入的增长比例, 依据评估单位适用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率预测税金及附加,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城建税 41.05 49.26 56.65 65.15 71.66
教育费附
29.32 35.19 40.47 46.54 51.19
印花税 6.75 8.10 9.31 10.71 11.78
合计 77.12 92.55 106.43 122.39 134.63

5 )销售费用的分析预测

销售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房租、办公费等,分为以下三 类进行预测。

以前年度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工资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410.61 180.97 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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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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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44.75 10.09 8.32
住房公积金 14.03 5.78 -
福利费 0.21 1.29 -
业务招待费 85.67 52.93 -
交通费 9.39 15.61 -
仓储及运杂费 132.30 0.04 -
差旅费 37.47 32.32 0.05
会议及培训费 15.04 2.02 -
市场费用 46.79 11.02 -
服务费 13.55 23.28 -
通讯费 0.24 0.49 -
办公费 4.01 3.07 -
残保金 0.70 0.22 -
劳保 0.20 - -
广告宣传费 - 2.80 0.35
房租物业费 3.49 8.88 16.47
会议费 - 5.15 -
市场费 - 1.63 -
水电费 - 0.36 -
维修费 - 0.02 -
养老保险金 - 8.12 -
运杂费 - 10.79 1.51
合计 818.45 376.87 82.68

1)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预测

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与企业人员变动相关,根据企业经营情况, 被评估单位预计人员数量每年增加 25%,因此上述费用项目在 2017 年销售费用 的基础上按照每年 25%增长。

2)房租及物业费预测

房租和物业费用相对固定,波动幅度较小,预计未来每年增加 15%,不随收 入增长而变动。

3)其他费用的预测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运杂费、业务招待费等,金额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较低,并且与企业收入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此类费用按照与收入变化相同 的比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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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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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工资 513.26
641.57

801.97

1,002.46

1,253.07
社会保险 55.94
69.93

87.41

109.26

136.58
住房公积
17.54
21.93

27.41

34.26

42.82
福利费 0.25
0.30

0.35

0.40

0.44
业务招待
102.81
123.37

141.87

163.15

179.47
交通费 11.27
13.53

15.56

17.89

19.68
仓储及运
杂费
158.76
190.51

219.09

251.95

277.14
差旅费 44.96
53.95

62.04

71.35

78.48
会议及培
训费
18.05
21.66

24.91

28.64

31.51
市场费用 56.15
67.38

77.49

89.11

98.03
服务费 16.26
19.51

22.44

25.80

28.38
通讯费 0.29
0.35

0.40

0.46

0.51
房租及物
业费
4.01
4.61

5.31

6.10

7.02
办公费 4.81
5.77

6.64

7.63

8.39
残保金 0.84
1.01

1.16

1.33

1.47
劳保 0.24
0.28

0.32

0.37

0.41
合计 1,005.44
1,235.66

1,494.36

1,810.19

2,163.41

6 )管理费用的分析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分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两方面预测。固定部分主要是折旧, 不随主营业务收入变化而变化;可变部分主要是人工费用等,随业务量的增加而 变化。

1)固定费用的预测

本次预测存量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考虑固定资产的更新需要追加的资本性支 出,按照现有的会计政策,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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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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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变费用的预测

可变费用包括工资等费用。

工资等与企业人员变动相关,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变化,预计人员数量每年增 加 25%,因此上述费用项目也按照每年 25%增长,不随收入变动。

房租及物业费波动幅度较小,按照每年增加 15%计算。

审计及咨询费相对固定,与企业主营业务增长无关,在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其他可变费用根据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工资 940.43
1,175.54

1,469.42

1,689.84

2,112.30
社会保险 118.85
148.56

185.70

213.55

266.94
住房公积
37.25
46.56

58.20

66.93

83.66
福利费 15.09
18.10

20.82

23.94

26.34
业务招待
62.17
74.61

85.80

98.67

108.53
办公费 36.62
43.94

50.53

58.11

63.93
房租及物
业费
367.92
423.10

486.57

559.55

643.49
水电费 9.52
11.43

13.14

15.11

16.63
交通费 21.24
25.49

29.31

33.71

37.08
差旅费 50.13
60.15

69.18

79.55

87.51
会议及培
训费
44.39
53.27

61.26

70.45

77.49
审计及咨
询费
11.33
11.33

11.33

11.33

11.33
折旧费 39.78
43.05

47.32

51.91

43.83
低值易耗
9.18
11.01

12.66

14.56

16.02
网络宽带
11.25
13.51

15.53

17.86

19.65
服务费 73.81
88.57

101.86

117.14

128.85
装修费 69.63
83.56

96.09

110.51

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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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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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19.31
23.17

26.64

30.64

33.70
招聘费 4.82
5.79

6.65

7.65

8.42
无形资产
摊销
5.43
5.51

5.60

4.30

0.89
其他 13.27
15.93

18.32

21.06

23.17
通讯费 4.00
4.80

5.52

6.35

6.98
劳保 8.78
10.53

12.11

13.93

15.32
仓储及运
杂费
0.02
0.03

0.03

0.04

0.04
残保金 5.68
6.82

7.84

9.02

9.92
宣传费 0.32
0.39

0.45

0.51

0.57
劳务费 1.83
2.19

2.52

2.90

3.19
公证费 0.38
0.46

0.53

0.61

0.67
合计 1,982.44
2,407.39

2,900.94

3,329.75

3,968.00

7 )财务费用的分析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利息收入与企业银行存款 相关,由于缺乏准确的预测基础、且占比较小,本次评估未予预测。利息支出以 评估基准日企业拥有的短期借款、票据的金额及年化利率为基础进行预测。利息 收入、手续费及其他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固定,故按照预测期收入变动比例而 变动。

以前年度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105.72 - -
利息收入 -2.21 -2.68 1.35
手续费 - - -2.96
其他 26.21 2.66 -
合计 129.72 -0.01 -1.60

对财务费用的总体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利息支出 171.67 171.67 171.67 171.67 171.67
利息收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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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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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 - - - -

其他 31.45 37.75 43.41 49.92 54.91
合计 203.12 209.41 215.07 221.58 226.58

8 )资产减值损失预测

以前年度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41,209.12 78,947.06 40,618.24
资产减值损失 386.14 259.92 3.32
占收入比重 0.27% 0.33% 0.01%

由于 2015 年至评估基准日资产减值损失占收入比列较小,且缺乏相关预测 基础,因此对未来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为零。

9 )营业外收入及支出预测

营业外收入及支出为非经常性项目,其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对 未来营业外收入及支出进行预测。

10 )所得税的分析预测

根据未来年度收入费用的测算结果,企业执行的所得税率为 25%,测算所得 税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157.00
2,565.13

2,769.87

3,125.76

2,978.02
539.25
641.28

692.47

781.44

744.50

11 )折旧与摊销的分析预测

1)折旧预测

本次评估中,考虑到倍升互联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现实,以及对折旧状况 的调查,按实际执行的折旧政策估算未来经营期内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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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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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其分类 折旧率,对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本次评估按照预计资本性支出预测固定资产规模的扩大,从而预测折旧费用。 未来经营期内的折旧估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固定资产 39.78 43.05 47.32 51.91 43.83
小计 39.78 43.05 47.32 51.91 43.83

2)摊销的预测

无形资产主要为金蝶软件、天猫旺店通软件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 本计价,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次评估按照预计资本性支出预测无形资产摊销 的增加。未来经营期内的摊销估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无形资产 5.43 5.51 5.60 4.30 0.89
合计 5.43 5.51 5.60 4.30 0.89

12 )营运资金增加额的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 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如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产品存货 购置所需资金量、客户应付而未付的业务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等)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交 税金、应付工资)等。

营运资金增加额为流动资产增加额与流动负债增加额的差额。未来年度营运 资金变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营运资金
变动
-40.65 318.72 225.59 596.31 5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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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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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本性支出的分析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投入,具体为电脑等电子设备和办公家具。根据 财务负责人介绍,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投入随收入和人员增加,预计固定资产的 增长率为 10%。

7 、折现率的确定

在估算被评估单位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基础上,计算与其口径相一致的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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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D——付息债务价值;

E——权益价值;

V=D+E;

T——被评估单位执行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需要确定如下指标:权益资本成本、付息债务资本 成本和付息债务与权益价值比例。

权益资本成本(KE)的计算

对于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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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46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4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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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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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Beta 系数;

α—企业特有风险。

1 )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本次估值采用剩余年限 10 年以上的国债于评估基准日到期收益 率平均值 4.14%作为无风险报酬率,具体计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到期日 收益率(%
010706 07国债06 2037/5/17 4.27
010713 07国债13 2027/8/16 4.52
019003 10国债03 2040/3/1 4.08
019009 10国债09 2030/4/15 3.96
019014 10国债14 2060/5/24 4.03
019018 10国债18 2040/6/21 4.03
019023 10国债23 2040/7/29 3.96
019026 10国债26 2040/8/16 3.96
019029 10国债29 2030/9/2 3.82
019037 10国债37 2060/11/18 4.4
019040 10国债40 2040/12/9 4.23
019105 11国债05 2041/2/24 4.31
019110 11国债10 2031/4/28 4.15
019112 11国债12 2061/5/26 4.48
019116 11国债16 2041/6/23 4.5
019123 11国债23 2061/11/10 4.33
019206 12国债06 2032/4/23 4.03
019208 12国债08 2062/5/17 4.25
019212 12国债12 2042/6/28 4.07
019213 12国债13 2042/8/2 4.12
019218 12国债18 2032/9/27 4.1
019220 12国债20 2062/11/15 4.35
019309 13国债09 2033/4/22 3.99
019310 13国债10 2063/5/20 4.24
019316 13国债16 2033/8/12 4.32
019319 13国债19 2043/9/16 4.76
019324 13国债24 2063/11/18 5.31
019325 13国债25 2043/12/9 5.05
019409 14国债09 2034/4/28 4.77
019410 14国债10 2064/5/26 4.67
019416 14国债16 2044/7/24 4.76
019417 14国债17 2034/8/11 4.63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6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019425 14国债25 2044/10/27 4.3
019427 14国债27 2064/11/24 4.24
019508 15国债08 2035/4/27 4.09
019510 15国债10 2065/5/25 3.99
019517 15国债17 2045/7/27 3.94
019521 15国债21 2035/9/22 3.74
019525 15国债25 2045/10/20 3.74
019528 15国债28 2065/11/23 3.89
019536 16国债08 2046/4/25 3.52
019541 16国债13 2066/5/23 3.7
019547 16国债19 2046/8/22 3.27
019554 16国债26 2066/11/21 3.48
019558 17国债04 2027/2/9 3.4
019559 17国债05 2047/2/20 3.77
019564 17国债10 2027/5/4 3.52
019565 17国债11 2067/5/22 4.08
019569 17国债15 2047/7/24 4.05
019572 17国债18 2027/8/3 3.59
019577 17国债22 2047/10/23 4.28
019580 17国债25 2027/11/2 3.82
019806 08国债06 2038/5/8 4.5
019813 08国债13 2028/8/11 4.94
019820 08国债20 2038/10/23 3.91
019902 09国债02 2029/2/19 3.86
019905 09国债05 2039/4/9 4.02
019920 09国债20 2029/8/27 4
019925 09国债25 2039/10/15 4.18
019930 09国债30 2059/11/30 4.3
020005 02国债05 2032/5/24 2.9
030014 03国债14 2033/12/15 1.64
070006 07国债06 2037/5/17 4.27
070013 07国债13 2027/8/16 4.52
080006 08国债06 2038/5/8 4.5
080013 08国债13 2028/8/11 4.94
080020 08国债20 2038/10/23 3.91
090002 09国债02 2029/2/19 3.86
090005 09附息国债05 2039/4/9 4.02
090020 09附息国债20 2029/8/27 4
090025 09附息国债25 2039/10/15 4.18
090030 09附息国债30 2059/11/30 4.3
100003 10附息国债03 2040/3/1 4.08
100009 10附息国债09 2030/4/15 3.96
100014 10附息国债14 2060/5/24 4.03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7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0018 10附息国债18 2040/6/21 4.03
100023 10附息国债23 2040/7/29 3.96
100026 10附息国债26 2040/8/16 3.96
100029 10附息国债29 2030/9/2 3.82
100037 10附息国债37 2060/11/18 4.4
100040 10附息国债40 2040/12/9 4.23
100706 国债0706 2037/5/17 4.27
100713 国债0713 2027/8/16 4.52
100806 国债0806 2038/5/8 4.5
100813 国债0813 2028/8/11 4.94
100820 国债0820 2038/10/23 3.91
100902 国债0902 2029/2/19 3.86
100905 国债0905 2039/4/9 4.02
100920 国债0920 2029/8/27 4
100925 国债0925 2039/10/15 4.18
100930 国债0930 2059/11/30 4.3
101003 国债1003 2040/3/1 4.08
101009 国债1009 2030/4/15 3.96
101014 国债1014 2060/5/24 4.03
101018 国债1018 2040/6/21 4.03
101023 国债1023 2040/7/29 3.96
101026 国债1026 2040/8/16 3.96
101029 国债1029 2030/9/2 3.82
101037 国债1037 2060/11/18 4.4
101040 国债1040 2040/12/9 4.23
101105 国债1105 2041/2/24 4.31
101110 国债1110 2031/4/28 4.15
101112 国债1112 2061/5/26 4.48
101116 国债1116 2041/6/23 4.5
101123 国债1123 2061/11/10 4.33
101206 国债1206 2032/4/23 4.03
101208 国债1208 2062/5/17 4.25
101212 国债1212 2042/6/28 4.07
101213 国债1213 2042/8/2 4.12
101218 国债1218 2032/9/27 4.1
101220 国债1220 2062/11/15 4.35
101309 国债1309 2033/4/22 3.99
101310 国债1310 2063/5/20 4.24
101316 国债1316 2033/8/12 4.32
101319 国债1319 2043/9/16 4.76
101324 国债1324 2063/11/18 5.31
101325 国债1325 2043/12/9 5.05
101409 国债1409 2034/4/28 4.7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8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1410 国债1410 2064/5/26 4.67
101416 国债1416 2044/7/24 4.76
101417 国债1417 2034/8/11 4.63
101425 国债1425 2044/10/27 4.3
101427 国债1427 2064/11/24 4.24
101508 国债1508 2035/4/27 4.09
101510 国债1510 2065/5/25 3.99
101517 国债1517 2045/7/27 3.94
101521 国债1521 2035/9/22 3.74
101525 国债1525 2045/10/20 3.74
101528 国债1528 2065/11/23 3.89
101608 国债1608 2046/4/25 3.52
101613 国债1613 2066/5/23 3.7
101619 国债1619 2046/8/22 3.27
101626 国债1626 2066/11/21 3.48
101704 国债1704 2027/2/9 3.4
101705 国债1705 2047/2/20 3.77
101710 国债1710 2027/5/4 3.52
101711 国债1711 2067/5/22 4.08
101715 国债1715 2047/7/24 4.05
101718 国债1718 2027/8/3 3.59
101722 国债1722 2047/10/23 4.28
101725 国债1725 2027/11/2 3.82
110005 11附息国债05 2041/2/24 4.31
110010 11附息国债10 2031/4/28 4.15
110012 11附息国债12 2061/5/26 4.48
110016 11附息国债16 2041/6/23 4.5
110023 11附息国债23 2061/11/10 4.33
120006 12附息国债06 2032/4/23 4.03
120008 12附息国债08 2062/5/17 4.25
120012 12附息国债12 2042/6/28 4.07
120013 12附息国债13 2042/8/2 4.12
120018 12附息国债18 2032/9/27 4.1
120020 12附息国债20 2062/11/15 4.35
130009 13附息国债09 2033/4/22 3.99
130010 13附息国债10 2063/5/20 4.24
130016 13附息国债16 2033/8/12 4.32
130019 13附息国债19 2043/9/16 4.76
130024 13附息国债24 2063/11/18 5.31
130025 13附息国债25 2043/12/9 5.05
140009 14附息国债09 2034/4/28 4.77
140010 14附息国债10 2064/5/26 4.67
140016 14附息国债16 2044/7/24 4.7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9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0017 14附息国债17 2034/8/11 4.63
140025 14附息国债25 2044/10/27 4.3
140027 14附息国债27 2064/11/24 4.24
150008 15附息国债08 2035/4/27 4.09
150010 15附息国债10 2065/5/25 3.99
150017 15附息国债17 2045/7/27 3.94
150021 15附息国债21 2035/9/22 3.74
150025 15附息国债25 2045/10/20 3.74
150028 15附息国债28 2065/11/23 3.89
160008 16附息国债08 2046/4/25 3.52
160013 16附息国债13 2066/5/23 3.7
160019 16附息国债19 2046/8/22 3.27
160026 16附息国债26 2066/11/21 3.48
1700002 17特别国债02 2027/8/29 3.62
170004 17附息国债04 2027/2/9 3.4
170005 17附息国债05 2047/2/20 3.77
170010 17附息国债10 2027/5/4 3.52
170011 17附息国债11 2067/5/22 4.08
170015 17附息国债15 2047/7/24 4.05
170018 17附息国债18 2027/8/3 3.59
170022 17附息国债22 2047/10/23 4.28
170025 17附息国债25 2027/11/2 3.82
9802 98国债2 2028/8/18 7.2

2 )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差额。由于 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并且在 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 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割裂的特有属 性,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不具有可信度。

市场风险溢价(Rpm)=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Rm)-无风险收益率(RF)

Rm 取沪深 300 指数 2005 年至 2017 年几何增长率 12.00%,RF 取到期年限 10 年以上的国债利率平均值 4.14%。

故风险溢价 Rpm=12.00%-4.14%=7.86%

3β 的计算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0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确定所属行业

通过分析,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属于 ICT 电子产品销售行业。 2)确定无财务杠杆 β 系数

本次评估选取同行业内可比性相对较高的神州数码(000034)、爱施德 (002416)、高鸿股份(000851)等 30 家 A 股上市公司—β 值的平均数作为 β 系数。在剔除每家可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后,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剔除 财务杠杆后的 β 系数。剔除财务杠杆后的 β 系数为 0.95。

3)有息负债的确定

倍升互联有两笔有息负债。

倍升互联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 订编号为 2017 年(海淀)字 00123 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800.00 万元, 借款用于向上游采购,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为年期贷款基础 利率上浮 0.2675%,该笔贷款由企业总经理逯鹏及其配偶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企业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经查看合同、 与企业财务总监核实、并对偿还利息金额进行核对计算,该笔借款利率为 4.63%。 根据管理层计划,2018 年 6 月借款到期后,将继续向银行续借贷款。

2017 年 4 月 28 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银行融资函,借款人为 恒沙科技、恒洲科技与倍升互联,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融 资额度、融资期限、指定性用途如下:

总融资
额度
贷款种类 期限 融资用途
每笔提款期限
从提款日起最
长不超过45 天
按照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的买方融资计划对借款人提供
订单融资额度
进口发票融资 2亿元
按照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的买方融资计划开具银行电子
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的签发
2亿元 最长30天
按照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的买方融资计划对借款人提供
进口发票融资。仅用于偿还银行电
子承兑汇票
每笔提款期限
从提款日起最
长不超过15天
进口发票融资 2亿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1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银行融资函,上述贷款种类为互补性,借款人未偿还总融资额度在任何 时候不得超过 2 亿元。其中倍升互联的可使用额度为 2,000.00 万元。

但由于此次股权收购,天马精化将从恒沙科技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51% 的股份,2018 年 3 月经向倍升互联财务负责人核实,目前已暂停从此项债务工 具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综合来看,此次评估确定有息负债 2,800.00 万元,利率为 4.63%。

4)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比率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有息负债 2,80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 5,269.94 元,资产负债率为 34.70%。

4 )特别风险溢价 Alpha 的确定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投资 回报率,资本定价模型不能直接估算单个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认为单个公司 的投资风险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 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针对投资组合所具有的全部特有风险所产生的 超额回报率。目前国际上将公司全部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进一步细化为公司规模 溢价(Size Premium)RPs 和特别风险溢价 RPu,即:Rs = RPs +RPu 其中公司 规模溢价 RPs 为公司规模大小所产生的溢价,主要针对小公司相对大公司而言, 由于其规模较小,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综合分析考虑确定本次评估的特有风险收益率为 2.00%,除规模以外的个别 风险按 0%予以考虑。

5 )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我们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资本 成本为 13.59%

Ke=Rf +β×(Rm-Rf)+Alpha

=4.14%+0.95*(12.00%-4.14%)+2%

= 13.59%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2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倍升互联有息负债为向工商银行的借款 2,800.00 万元。根据倍升互联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7 年(海 淀)字 00123 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倍升互联向工商银行贷款 2,800.00 万元短期借 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 4.63%,本次评估债务资本成本确定为 4.63%。

7 )加权资本成本的确定

==> picture [160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35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上述参数代入 WACC 模型,得 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0.08%。

8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认定为:与企业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非经营性的资产和负 债,以及虽然和日常经营有关,但是在盈利预测和运营资本计算中未考虑的、和 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呈弱对应性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和负债性质的分析,主要为流动性的经营 资产及负债。其他应收款中主要为房租押金,此类资产与日常经营有关。其他应 付款项中主要为应偿还股东逯鹏往来款项 2,000.00 万元、恒沙科技的临时往来周 转款项 1,000.00 万元,这两项负债与日常经营无关。

而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由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产生的未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 异产生,与日常经营的对应性较弱,未在现金流量预测时考虑,应作为非经营性 资产单独考虑。在评估基准日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62.35 万元。

因此,倍升互联的非经营性资产为 162.35 万元,非经营性负债为 3,000.00 万元。

9 、溢余性资产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在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3

开源证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 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 溢余资产。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对溢余性资金进行了测算,方法为:

首先,计算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每月应收款项回收+每月应付款项支 付

其次,评估基准日溢余现金=基准日货币资金-营运资金 经评估人员测算,溢余性资金为 455.77 万元。

10 、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根据以上估算,对被评估单位业务价值进行估算,2018 至 2022 年度具体估 算结果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永续期
一.主营业务收入 169,450.94 203,341.13 233,842.30 268,918.65 295,810.51 295,810.51
减:主营业务成本 164,025.82 196,830.99 226,355.63 260,308.98 286,339.88 286,339.88
税金及附加 77.12
92.55

106.43

122.39

134.63

134.63
二.主营业务利润 5,348.00 6,417.60 7,380.24 8,487.27 9,336.00 9,336.00
加:其它业务利润 -
-

-

-

-

-
减:营业费用 1,005.44 1,235.66 1,494.36 1,810.19 2,163.41 2,163.41
管理费用 1,982.44 2,407.39 2,900.94 3,329.75 3,968.00 3,968.00
财务费用 203.12
209.41

215.07

221.58

226.58

226.58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三.营业利润 2,157.00 2,565.13 2,769.87 3,125.76 2,978.02 2,978.02
加:投资收益 -
-

-

-

-

-
补贴收入 -
-

-

-

-

-
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四.利润总额 2,157.00 2,565.13 2,769.87 3,125.76 2,978.02 2,978.02
减:所得税 539.25
641.28

692.47

781.44

744.50

744.50
.净利润 1,617.75 1,923.85 2,077.40 2,344.32 2,233.51 2,233.51
加:固定资产折旧 39.78
43.05

47.32

51.91

43.83

40.91
加:无形资产长期待
摊摊销
5.43
5.51

5.60

4.30

0.89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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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借款利息(税后) 128.75
128.75

128.75

128.75

128.75

128.75
减:资本性支出 19.92
21.91

24.10

26.51

29.16

40.91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40.65
318.72

225.59

596.31

536.79

-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1,812.45 1,760.53 2,009.37 1,906.46 1,841.03 2,367.91
折现系数
Rwacc
0.95
0.91

0.87

0.83

0.79

8.19
七、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折现
1,727.50 1,599.35 1,739.85 1,573.37 1,448.15 19,391.14
八、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折现累计
27,479.36
-

-

-

-

-
减:有息负债现值 3,791.42
-

-

-

-

-
加:溢余性资产 455.77
-

-

-

-

-
加:非经营性资产 162.35
-

-

-

-

-
减:非经营性负债 3,000.00
-

-

-

-

-
九、公司股东权益评估
21,306.06
-

-

-

-

-

11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通过以上测算,根据公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主营业务价值+其他资产价值- 其他负债价值 付息债务价值,最终计算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 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1,306.06 万元。

二、董事会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 的的相关性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锋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中锋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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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中锋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 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它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倍升互联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倍升互联的实 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模型及折现率 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 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倍升互联的主营业务为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 解决方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服务。该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经 “ ” “ ” 营情况具体参见 第四节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之 六、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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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预测期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为根据 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未来 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评估机构使用的预测期参数合理、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 真实准确、对标的公司的成长预测合理,因此评估依据是合理的。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 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 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有迹象表明倍升互联在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 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将 发生与评估报告中的假设和预测相违背的重大变化。

(四)标的资产估值敏感性分析

倍升互联主要服务为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信息化解 决方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服务。随着倍升互联苹果企业解决方案中心陆续的建立, 结合倍升互联业务模式与盈利情况特点,对毛利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进行了敏感 性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毛利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波动
提高15% 33,550.78 57.47%
提高10% 29,455.65 38.25%
提高5% 25,360.53 19.03%
中值 21,306.06 -
下降5% 17,170.27 -19.41%
下降10% 13,075.14 -38.63%
下降15% 8,980.02 -57.85%

倍升互联毛利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毛利率变 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毛利率提高 15%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约 54.47%,毛利率提高 5%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约 19.03%;毛利率下 降 15%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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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同效应分析

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大力发展供应链业务。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设 立子公司北京金信,开始开展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业务,2016 年 7 月 31 日北京金 信收购西藏金铭,2016 年 10 月 20 日北京金信设立子公司深圳金信,开展了部 分供应链业务。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了标的公司业务和资产,完善了上市公 司在供应链领域的战略布局。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合理利用上市 公司平台优化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未来持续盈利 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同时上述协同效应对业务的发展难 以量化分析。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倍升互联 51%股权本次交易价格拟定为 10,200.00 万元。本次交易对应的市 盈率为 10.00 倍,对应的市净率为 3.80 倍。

1、可比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

由于国内 A 股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尚无与倍升互联同属于 ICT 产品销售及 企业客户服务的标的公司,因此选取了与倍升互联同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业”的标的公司的并购案例。三家被收购可比公司分别是:北京卓泰天下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泰”)、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泰服务”)及南京华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苏科技”),三家可比交 易的简要情况如下:

(1)北京卓泰: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 科技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北京卓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卓泰的主营 业务是整合智能手机领域最优质的应用以及广告资源,搭建广告主和应用开发者 之间的广告服务平台。并借助大规模数据处理的平台优势以及贴近应用开发者的 服务模式,为应用开发者提供产品推广服务和收益,以及为致力于在智能手机平 台推广产品、品牌的广告主提供高效的服务。该项交易与本次交易均是通过上市 公司子公司进行的现金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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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泰服务: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博泰服务为 IT 运维服务商,根据 客户要求,采用相关的方法、技术等,针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提供的综合服务。

(3)华苏科技: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南京华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03%股权。华苏科技主营业务为通信网 络技术服务,具体从事网络优化、通信网络工程维护业务。

三家可比交易的市盈率与市净率如下表: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基准日 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
(万元)
标的资产
基准日净
资产
(万元)
市盈率 市净率
科达股份 北京卓泰
100%股权
2015年12月31日 3,922.91 146.67 22.72 26.75
创业软件 博泰服务
100%股权
2016年4月30日 123,800.00 12,582.20 16.81 9.84
神州信息 华苏科技
96.03%股权
2015年12月31日 115,233.89 23,277.39 31.24 4.95
平均数 22.76 13.85
天马精化 倍升互联
51%股权
2017年12月31日 10,200.00 5,269.94 10.00 3.80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均低于可比交易的平均水平。 从可比交易来看,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估值具有合理性。

2、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如下(以 2017 年三季报作为基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1 000034 神州数码 36.92 4.81
2 002416 爱施德 27.88 1.66
3 000829 天音控股 46.33 3.39
4 000851 高鸿股份 31.89 1.76
平均数 35.76 2.91
倍升互联 10.00 3.80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市盈率低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倍升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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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市净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倍升互联属于轻资产运营公司, 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 资产占比较小。从可比上市公司来看,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估值具有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 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倍升互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为 21,306.06 万元,在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交易双方经协商后确定 倍升互联 51%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0,200.00 万元,二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锋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中锋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锋评估及其评估师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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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中,本次交易采用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倍升互联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 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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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签订主体和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天马精化(甲方 1)、北京金信(甲方 2);恒沙科技(乙方); 古丈倍升(丙方 1)、王峰(丙方 2)、逯鹏(丙方 3);中科电子(丁方)。 2018 年 1 月 19 日,协议签订主体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为中科电子 51%股权。

(三)交易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对价以甲方聘请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倍升互联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来确 定,交易各方约定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10,200.00 万元(大写壹亿零贰佰万圆 整)。

(四)交易协议约定的对价支付条件及进度

本次交易对价按照交易进度分三期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 、第一期对价支付条件及进度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者被甲方书面放 弃之日(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者甲方和乙方书面一致同 意的其他日期,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对价的 50%。

(1)如本次交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证券监督主管部门要 求需经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相应核准; (2)标的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有关事项;

(3)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尽职调 查,且对调查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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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签订各方已获得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及完成 股权转让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如有);

(5)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批准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6)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 出日至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均为合法、真实和有效,且本协议和其他交易 文件所含的应由公司或转让方于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 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7)自签署日起至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为止,标的公司不曾发生任 何对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 、第二期对价支付条件及进度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者被甲方书面放 弃之日(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者相应工商变更完之日后 的 30 日内,或者甲方和乙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转让对价的 30%。

(1)第一期对价支付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天马精化书面豁免及持续被满足 (或豁免(如适用));

(2)标的公司已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3)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出 日至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均为合法、真实和有效,且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 件所含的应由公司或转让方于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的 任何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4)自签署日起至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为止,标的公司不曾发生任 何对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 、第三期对价支付条件及进度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者被甲方书面放 弃之日(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者甲方和乙方书面一致同 意的其他日期,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对价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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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期和第二期对价支付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天马精化书面豁免及持 续被满足(或豁免(如适用));

(2)交易对方已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购买了天马精化的股票,并作出股票 锁定承诺;

(3)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出 日至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均为合法、真实和有效,且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 件所含的应由公司或转让方于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的 任何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4)自签署日起至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日为止,标的公司不曾发生任 何对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本次交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五)交易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与超额奖励

1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峰、 逯鹏。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王峰、逯鹏系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2 、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数

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业绩承诺方承诺,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 数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1,6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400 万元。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净利润”均指:甲方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 认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准。

3 、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年承诺净利润,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将以现金向倍升互联补足业绩承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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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差额(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单独或共同履行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 务。就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务,古丈倍升、王峰、逯鹏按照 50%、25%、25% 的比例内部分担),同时古丈倍升以倍升互联 10%的股权为基数(三年累计基数 为 30%的股权)向北京金信进行无偿转让。

如果倍升互联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 润,北京金信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年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其进行业绩补偿,并应于上市公司发出上述书 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支付给 倍升互联进行补足;

(2)每年以标的公司 10%股权为基数(三年累计基数为 30%的股权),按 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占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业绩承 诺方向北京金信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 *10%;该项补偿在 2020 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进行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倍升互联每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低 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北京金信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北京金信此次购买标的股 权对价(含 1000 万元增资款)以及对价的 6%的年化收益率(复利,精确到天计 算)回购北京金信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4 、对业绩承诺方的超额业绩奖励

甲方和丙方均同意并承诺,如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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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审计净利润均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标的公司承诺将在 2020 年度标的公 司审计报告出具后 4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丙方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业 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差额部分的 30% 且合计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 2,040 万元,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 王峰、逯鹏自行承担。

(六)交易对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

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起 3 个月内,应以股 权转让对价通过公开市场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天马精化股票,累计购 买天马精化股票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乙方进一步承诺,根据规定 购买的天马精化股票,自前述累计购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 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担。

(七)增资款的支付方式

在甲方与乙方购买股权事宜完成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天马精 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核准(如 需)或者审核无异议)后 20 日内,甲方按以总计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总价款, 认购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并完成增资款缴付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而将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4,000 万元增至 4,200 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 200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差额人民币 800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八)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原股东应 确保标的公司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本协议项下 的相关陈述和保证于交割日仍然在任何重大方面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无误导的, 如同该陈述和保证是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如本协议签订各方按照本协议相关约 定迅速披露其知道或了解到的会导致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变为不真 实、不完整、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任何事实或事件,应被视为该方对其陈述和 保证义务的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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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且原股东亦不得提议、 支持、同意或容许公司进行下述行为:

(1)修改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

(2)达成任何公司现有一般经营范围和业务之外新的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 议或终止或变更任何现有重大商业交易安排或协议;

(3)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置租赁、抵押、质押、留置等权利负担或者其他产 权限制;

(4)出售或收购任何资产、业务;

(5)更改其注册资本或总投资额或增加、减少、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 处置其注册资本或股权,授予任何其他方关于认购或购买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任何 权益的选择权或其他权利;

(6)签订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7)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开展其他可能 导致公司负债和或有负债增加的事项;

(8)实施重组、对外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提供借款、合并或收购等可能 引起公司资产发生变化的交易;

(9)宣布或向现有股东分红、支付或作出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以公积金 转增注册资本等对公司股权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10)对公司经营、资产、人员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11)委任任何新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雇用任何新的主要雇员,或更改法定 代表人、董事或主要人员之任何委任条款;

(12)就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任何负债、索偿、行动、 要求或争议进行任何妥协、和解、免除、解除或了结或放弃任何有关权利;

(13)并非按其正常业务,就任何应收款项作出任何免除、了结或抵消;

  • (14)其他可能会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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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任何转让方保证)。

原股东及标的公司应迅速向甲方披露其知道或了解到的会导致任何陈述和 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完整、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任何事实或事 件(不论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存在还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出现)。

原股东及标的公司应立即向甲方通知已出现或由于收到索赔函、律师函等书 面文件而可能出现的关于公司及/或下属公司的诉讼、仲裁、索赔及金额超过 5 万元的行政处罚事项等。

协议签订各方约定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各方将诚信地尽最大努力以 签署、进行、完成或促成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一切有关文件和行动。

(九)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入和利润中标的资产对应比例的部分由北京 金信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股权交割日),由恒沙科技将标的资产对应比例的亏损部 分(即亏损金额的 51%)向北京金信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方对该等亏损补 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全体 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十)交易完成后的事项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 1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 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甲方、丙方及标的公司承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各方结合各自优势,在 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

丙方 2、丙方 3 承诺:丙方 2、丙方 3 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2 年内, 自己及其亲属、关联方,以及其提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各自亲属、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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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自行或与他人联合实施下列任何限制事项;不得在甲方、标的公司以外,直接 或间接通过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不在同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不得以标的公司以外的名义为标的公司客户提供与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的 服务(以上各条所述不得从事的行为合称“竞争业务”)。违反本条不竞争承诺的 经营利润归甲方所有,从事上述竞争业务的丙方 2 或丙方 3 需赔偿甲方及标的公 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甲方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 每年为标的公司提供不低于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非融资性保函,开具保函 相关成本由标的公司承担。

标的公司将来申请银行贷款的利率不应超过甲方的平均贷款利率,若需要甲 方所属上市公司出具担保函,具体要求按照甲方内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甲方将协助并支持标的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到期后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

若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每年均完成承诺净利润,甲方和丙方将另行协商 甲方收购丙方所持标的公司剩余全部股权事宜。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和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署 之日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 1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包括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2)标的公司股东会审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3)如本次交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证券监督主管部门要 求需经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的,应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相应核准后生 效。

2、本协议约定各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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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

(十二)违约责任

若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若该方 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是虚假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或若违反该方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所作的任何保证,则该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视为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以下简称“履约方”)可书面通 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 30 日)纠正该违约。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无法纠正该违约的,则履约方经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有权终止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并要求违约方支付不超过本 协议项下交易价款的 30%作为违约金。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成立后、生效前,如原股东提出解除本协议或以任何方式拒绝履行本 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的违约金。

如无特别约定,乙方、丙方相互之间就本协议的相关补偿义务、违约责任等 承担连带责任。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有:天马精化(甲方 1)、北京金信(甲方 2);恒沙科技(乙 方);古丈倍升(丙方 1)、王峰(丙方 2)、逯鹏(丙方 3);标的公司(丁方)。 2018 年 4 月 9 日,协议签订主体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一)》。

(二)标的公司更名

经协议签订主体各方确认并同意,标的公司名称已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由“北 ” “ ” 京中科金财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变更为 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原股东承诺,若标的公司因未及时变更名称引起任何主张、索赔或诉讼的, 相关责任由原股东根据截至本补充协议(一)签署之日,按其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比例实际承担,以确保天马精化和标的公司免受任何损失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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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基准日的调整

经协议签订主体各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业绩承诺与超额奖励期间的调整

经交易各方确认,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098.61 万元,已 达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数。

同时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与超额奖励期间调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2017 年度不再纳入业绩考核期间。

(五)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签订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若本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时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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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倍升互联 ICT 电子 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 根据 2012 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倍升互联 ICT 电子产品 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倍升 互联企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的子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的子类“运行维护服务(I654)”;根据 2012 年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I)”的子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倍升互联从事的业务属于产业指导目录 中鼓励类项目,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移动 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及电子商城服务,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其经营业务不 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护问题,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 关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办公场所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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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使用权,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 、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它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因此, 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 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 相关报告和意见。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并经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评估机构 除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外,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具有独立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的评估值 为 22,740.08 万元。根据评估情况,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倍升 互联 51%股权的交易价格拟定为 10,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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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已履行必要程序,根据评估值判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倍升互联 51%股权,倍升互联系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倍升互联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的 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 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按照交 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情况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 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倍升互联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持股51%的控股孙公司。上 市公司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获取了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资源整合,双方可 以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这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实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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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章程、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全 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会、监事会、 高管人员仍将保持稳定。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 代企业制度,并按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金陵控股,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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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为王广宇先生。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故本次交易后公 司第一大股东仍为金陵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广宇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性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8)第 034 号评估报告,倍升互联 100%股份截至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2,740.08 万元。在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10,200.00 万 元。

(二)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性

1 、可比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

由于国内 A 股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尚无与倍升互联同属于 ICT 产品销售及 企业客户服务的标的公司,因此选取了与倍升互联同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业”的标的公司的并购案例。三家被收购可比公司分别是:北京卓泰天下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泰”)、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泰服务”)及南京华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苏科技”),三家可比交 易的简要情况如下:

1)北京卓泰: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科 技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北京卓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卓泰的主营业 务是整合智能手机领域最优质的应用以及广告资源,搭建广告主和应用开发者之 间的广告服务平台。并借助大规模数据处理的平台优势以及贴近应用开发者的服 务模式,为应用开发者提供产品推广服务和收益,以及为致力于在智能手机平台 推广产品、品牌的广告主提供高效的服务。该项交易与本次交易均是通过上市公 司子公司进行的现金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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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泰服务: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博泰服务为 IT 运维服务商,根据客 户要求,采用相关的方法、技术等,针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提供的综合服务。

3)华苏科技: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南京华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03%股权。华苏科技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 技术服务,具体从事网络优化、通信网络工程维护业务。

三家可比交易的市盈率与市净率如下表: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基准日 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
(万元)
标的资产
基准日净
资产
(万元)
市盈率 市净率
科达股份 北京卓泰
100%股权
2015年12月31日 3,922.91 146.67 22.72 26.75
创业软件 博泰服务
100%股权
2016年4月30日 123,800.00 12,582.20 16.81 9.84
神州信息 华苏科技
96.03%股权
2015年12月31日 115,233.89 23,277.39 31.24 4.95
平均数 22.76 13.85
天马精化 倍升互联
51%股权
2017年12月31日 10,200.00 5,269.94 10.00 3.80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均低于可比交易的平均水平。 从可比交易来看,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估值具有合理性。

  • 2 、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如下(以 2017 年三季报作为基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1 000034 神州数码 36.92 4.81
2 002416 爱施德 27.88 1.66
3 000829 天音控股 46.33 3.39
4 000851 高鸿股份 31.89 1.76
平均数 35.76 2.91
倍升互联 10.00 3.80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市盈率低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倍升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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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市净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倍升互联属于轻资产运营公司, 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 资产占比较小。从可比上市公司来看,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估值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3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 对交易对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对交易作价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4 、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倍升互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为 22,740.08 万元,在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交易双方经协商后确定 倍升互联 51%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0,200.00 万元,二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在评估值的基础上,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而成,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 度分析本次定价合理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85 号审计报告,本 次交易倍升互联最近三年的主要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营业收入 141,209.12 78,947.06 40,618.24
营业利润 1,509.66 785.59 785.08
利润总额 1,509.66 785.59 785.08
净利润 1,098.61 583.15 589.03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倍升互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0,618.24 万

元、78,947.06 万元和 141,209.12 万元,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速度,主要得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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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升互联对市场的不断开拓。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董事会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中锋资产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中锋资产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中锋资产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 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它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倍升互联的主营业务为 ICT 电子产品销售与供应链服务、企 业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及企业电子商城服务。该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地位及经营情况具体参见“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的 主营业务情况”。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预测期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等相关参 数的估算,为根据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 对标的公司的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评估机构使用的预测期参数合理、引 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标的公司的成长预测合理,因此评估依据是合理 的。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时需根据 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 种资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资产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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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采用收益法对倍升互联 51%股权进行评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 具有公允性。”

(五)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 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 评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锋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中锋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锋评估及其评估师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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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中,本次交易采用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倍升互联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 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所涉资 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锋资产出 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中锋资产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经评估,标的企业的评估值为 22,740.08 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0,200.00 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合理的反映了企业的整体价值,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过程中涉及评估假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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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符合资产评估惯例,考虑了外部经济环境,拟购买资产具体情况等因素,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未来营业收入及增长率预测,是在假设前提下的合理预测;评估 采取的折现率考虑了系统风险和特有风险,折现率选择合理。

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 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的问题的分析说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 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分析

公司原有精细化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医药大健康领域系列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包含原料药、高级医药中间体、保健品等;二,造纸助剂领域系列产 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造纸施胶、增强、保留、 涂布等功能性化学品和过程性化学品。由于国家环境保护的力度与措施空前加强 等因素影响,经营环境面临严峻考验。2015 年至 2017 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 106,265.75 万元、119,421.77 万元和 152,100.78 万元,营业收入逐年上升。

倍升互联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618.24万元、 78,947.06万元和141,209.12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89.03万元、583.15万元和 1,098.61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马精化将持有倍升互联 51%股权,倍升互联将纳入本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公司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均会有所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转型,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综合考虑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在业务转 型、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供应链 管理、金融科技业务领域行业地位、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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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北京金信,开 始开展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业务;2016 年 7 月 31 日北京金信收购西藏金铭,2016 年 10 月 20 日北京金信设立子公司深圳金信。通过上述投资布局,上市公司在供 应链管理业务领域打下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财务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委派专业人员担任倍升互联的财务 负责人,对倍升互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不断规范倍 升互联日常经营活动中财务核算,以降低其财务风险,提高整个上市公司体系内 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配置,并加强对其财务预算执 行情况的监督;强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倍升互联的内审工作,将倍升互联 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其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同时,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宗旨,上市公司将积极为倍升互联的发展提供包括资金、财务管控等方 面在内的战略资源支持。

人员方面,为了保持标的公司原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性等,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峰、逯鹏将会与上 市公司签署符合上市公司规定条件的且不短于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截至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其余核心员工已经与标的公司签订了涵盖业绩承诺期的劳 动合同。同时,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上市公司会给予原管理团队较大的经营自 主权,保持其原有的管理风格。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会将考虑适当时机从外 部引进优秀的核心员工,以丰富和完善标的公司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为业务 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人力支持。

机构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重组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标 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由上市公司委派,并且由委派的一 名董事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标的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 上市公司委派,并且由委派的一名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

综上,本次交易能够从业务整合、经营管理以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充分发挥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共同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倍升互联纳入天马精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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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得到优化,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得到 提升,并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有效,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机制》的要求。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是否 切实有效的意见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8 年 4 月 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 或者被上市公司书面豁免后 20 日内,恒沙科技及标的公司应办理完成本次股权 转让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标的公司取得工商主管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 起,天马精化取得标的股权。

同时,该协议明确约定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 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的分析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为北京恒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对业绩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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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对业绩承诺及 补充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一)业绩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 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 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由于本次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恒沙科技与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无需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证监会并购重组问答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进行 强制性的利润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业绩承诺方为古 丈倍升、王峰、逯鹏,且业绩承诺方承诺:倍升互联 2018 年、2019 年和 2010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400 万元。

具体的补偿方式以及金额详见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二)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针对业绩承诺方古丈倍升、王峰、逯鹏补偿金额 的计算方式、补偿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且业绩承诺方履约能力强,业绩补 偿安排具有可行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古丈倍升、王峰、逯鹏为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针对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的计算 方式、补偿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业绩承诺方履约能力较强,业绩补偿安排 具有可行性。

十、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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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开始停牌,2017 年 11 月 7 日起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连续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股 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 7.79 元/股,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7 年 9 月 4 日)收盘价为 8.07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 3.59%。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中小板指数(399005)收盘点位从 7,438.85 点上升至 7,797.58 点,累计涨幅为 4.82%;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情况,上市公司 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证监会化学制品指数(CHOICE 代码:802019)收盘价为 2,955.52 点,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7 年 9 月 4 日)该板块指数收盘价为 2,957.16 点,该板块指数累计跌幅为 0.06%。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8.4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8.35%,均未超过 2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十一、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 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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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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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重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 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权属清晰、股权不存在重大质押、抵押等情形。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业得到充实,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及市场地位得 到有效提高,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 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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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意见

一、内核程序

开源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 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 序如下:

1、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分别经 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实行一、二级复核后,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由 项目管理部作为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履行三级复核人职能;

2、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受理后,项目管理部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申 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等内容做审查,项目管理部委派两名专审人 员进行现场质检并向项目小组提出初审意见,项目小组对初审意见做出专项回复 及说明;

3、经项目管理部专审人员审阅项目小组回复并认可后,提交内核小组会议 审核,内核小组委员以书面表决方式同意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审核。根据内核会 议对项目小组提出的反馈问题,项目小组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经内核小组委员 审阅并认可后,完成内核程序,出具本报告。

二、内核意见

在开源证券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本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开源证券召开内核小组会 议进行审议,内核结果如下:

“项目组提交的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内核申 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全体审议通过。参加评审的小组成员共 5 名, 符合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内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交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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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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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内 核 负 责 人: 廖海华

投行业务负责人: 杨 彬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 坷 彭文林

项 目 协 办 人: 孙 鹏 刘潇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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