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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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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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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 年度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马精细化 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年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 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度中有关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全体股东有利,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 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 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 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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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通过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外部审计机构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 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 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 年度 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2017 年度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7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 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7 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 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安排,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7 年度融资提供 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不超过人 民币10 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六、关于公司2017 年度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 度远 期结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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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 期结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 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 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和业务期限内(2017 年1 月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开展远 期结汇业务。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包含对子公司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说明: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3、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8,000 万元。具 体如下:公司为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公司提供3,000 万元担保;为天禾化学品 提供5,000 万元万元担保。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担保事项, 该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议,并核查 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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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内控制度,降低风险。《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王青林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杜宏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方式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减值事项经外聘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符合谨慎性原则, 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备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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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签字日期: 2017 年4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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