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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Chinasoft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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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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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 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包含对子公司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30 万元,为润港化工对镇江 市天亿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担保,该笔担保在天马精化收购润港化工股权 之前已实际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担保,收购润港化工的合同条款对该担保事 项有相应的处理约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的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00 万元。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2,730 万元,占公司2014 年 经审计净资产1,240,186,319.94 元的2.20%。上述担保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子公司的发 展需要而发生的担保事项,该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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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 年6 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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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刘凤珍
余荣发
签字日期: 2015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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