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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blue Environmen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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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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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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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郑海珠律师、刘竹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公司2017 年6 月29 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分别于2017 年6 月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经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有权出席 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程序和时间安排、联 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7 年6 月29 日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 年6 月29 日14:00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林耀棠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 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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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 月2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 月29 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及签到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13 人,代表股份396,299,91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71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 托投票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390,585,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3 人,代表股份5,714,38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484%。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2017 年6 月22 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了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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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以下议案:

  •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5、公司 2016 年社会责任报告。

  • 6、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7 年度审

  • 计工作的议案。

  • 7、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8、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 9、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1 选举林耀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2 选举金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 选举章民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4 选举李丽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 选举李志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 选举姚杰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麦志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纪建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格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1 选举任振慧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11.2 选举罗红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9-11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方式进行。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等相关规定,议案3、9-11 同时对中小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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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396,144,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607%;

  • 反对155,400 股,弃权0 股。

  •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393,397,64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2676%;

  • 反对155,400 股,弃权2,746,865 股。

  • 3、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396,144,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607%;

  • 反对155,400 股,弃权0 股。

  •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同意396,144,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607%;

  • 反对155,400 股,弃权0 股。

  • 5、公司 2016 年社会责任报告:

  • 同意396,144,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607%;

  • 反对155,400 股,弃权0 股。

  • 6、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7 年度审

  • 计工作的议案:

  • 同意396,144,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607%;

  • 反对155,400 股,弃权0 股。

  • 7、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396,144,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607%;

  • 反对155,400 股,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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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同意396,144,51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99.9607%; 反对155,400 股,弃权0 股。

9、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共6 人,候选 人分别为:林耀棠、金铎、章民驹、李丽萍、李志斌、姚杰聪):

9.1 选举林耀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96,146,512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12%。

9.2 选举金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96,145,512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10%。

9.3 选举章民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96,143,5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5%。

9.4 选举李丽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96,143,512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5%。

9.5 选举李志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96,143,5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5%。

9.6 选举姚杰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96,144,519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7%。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麦志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96,144,512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7%。

10.2 选举纪建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96,144,5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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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选举杨格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96,144,515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7%。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1 选举任振慧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93,397,650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2676%。

  • 11.2 选举罗红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96,144,512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9607%。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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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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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郑海珠
律所负责人:陈 默 刘竹雀
中国 广州 2017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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