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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 SUNERGY TECH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Oct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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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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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17-07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离任监事刘志学先生,目 前持有公司股份 1,333,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2017 年 6 月 14 日,其本 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现将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刘志学先生所持公司首发限售股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截至本次减 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1,433,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刘志学先生自 2011 年 7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监事。2017 年 2 月 16 日,刘志学 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的书面申请。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新任监事到任后, 刘志学先生正式离任,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减持情况

刘志学先生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 14.76 元/股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1,333,48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刘志学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 上述相关规定。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刘志学先生本次以均价 14.76 元/股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成交额 1,476,000 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250,920 元,减持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98%,对应其持股总成本 573,393.75 元的减持成本为 39,999.90 元,扣除个人 所得税前的收益为 1,436,000.10 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益为 1,185,080.10 元。

本次减持事项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与刘志学先生进行了沟通,其本人对违 规减持行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如有减持 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和公司充分沟通,并自愿上缴本次减持获得的收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刘志学先生的上述汇款 1,185,080.10 元。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遵守股票买 卖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