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4, 2021

57542_rns_2021-11-04_5d0461fa-8b93-4357-b503-a8af67552666.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 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 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 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秘办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 五、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定为准。

  •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