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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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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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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021-05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1 年12 月10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12 月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125 名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25 名调整为116 名,首次授予数量 657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43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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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12 月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4.2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 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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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 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 司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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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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