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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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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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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 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 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 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宏和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公告 文件。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 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宏和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告 文件。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本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或预留部分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 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与本公司减资有关的其他手续;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调整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调整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 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营运之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将由“生 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 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变更为“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 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电子材 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应用、咨询服 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和《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