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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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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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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 年4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合理、必要,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 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经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2020 年度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我们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租赁情况的确认和计 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 和”)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 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八、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 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 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 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公司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的 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庞春云、马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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