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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O TITANIUM INDUSTR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Nov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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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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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108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6】第 181 号 《关于对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内 容如下:
近日,我部收到郭金林对你公司的投诉,涉及事项如下:郭金林曾与金浦钛业董 事长郭金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但因郭金东屡屡违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郭金林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函告郭金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且函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送达,送达之日起其与郭金东不再是一致行动人,但公司未对此进 行披露。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聘请律师就郭金林 与郭金东是否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出具法律意见,在 11 月 8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名“江苏金浦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股东为郭金东、郭金林,分别持股74.74%、 25.26%股权,双方于2012 年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仅限于公司控股股 东金浦集团层面的一致行动,目前该协议尚在有效期内。
公司曾收到郭金林先生要求郭金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但依据双 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签订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尚在合同有效期内,郭金林先生单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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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故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尚未合 法、有效解除。
郭金东、郭金林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 74.74%、25.26%的股权,在《一 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金东、郭金林兄弟二人,不存在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事宜,公司无须对外披露该等信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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