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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O TITANIUM INDUSTRY CO.,LTD — M&A Activity 2019
Jul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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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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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
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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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于江苏南京签订:
甲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大纬东路 229 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乙方(一):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河滨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乙方(二):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越东路
法定代表人:施建强
乙方(三):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1550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
丙方: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斗门镇望海路 18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邵恒祥
鉴于 :
甲方、乙方及丙方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签订了《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 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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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金浦钛业
议》”)、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签订了《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现经甲方、乙方及丙方友好协商,对《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改,达成如下内容,以资共同信守。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第六条“锁定期安排”之第 6.2 款修改
为:
6.2 乙方(二)所认购的甲方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在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的前提下,应按照下述规则分期解锁:
第一期解锁:甲方披露 2019 年的年度报告及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丙方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即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及因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收益 后的净利润,下同)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期可 解锁的股份比例=丙方本期实现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第二期解锁:甲方披露 2020 年的年度报告及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丙方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期可解锁的股份比例=丙方累计实现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 – 内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截至上期累计已解锁比例;
第三期解锁:甲方披露 2021 年的年度报告及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丙方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期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对价股份数–截至 – 上期累计已解锁股份数 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的同时,乙方(二)最后一期解锁股份需待股份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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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金浦钛业
履行完毕后方能执行解锁。
二、其他
1、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 事项,以《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为准。
-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生效。
-
3、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履
-
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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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章页之一)
甲方(盖章):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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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章页之二)
乙方(一)(盖章):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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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章页之三)
乙方(二)(盖章):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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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章页之四)
乙方(三)(盖章):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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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章页之五)
丙方(盖章):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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