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PRO TITANIUM INDUSTRY CO.,LTD — M&A Activity 2018
Aug 15, 2018
53664_rns_2018-08-15_28902ff0-8404-4119-bb1f-af5def44d50b.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
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二〇一八年八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于江苏南京签订:
甲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大纬东路 229 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乙方(一):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河滨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乙方(二):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越东路
法定代表人:施建强
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
丙方: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斗门镇望海路 18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邵恒祥
鉴于 :
(1)甲方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金浦钛业”,股票代码:000545,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98,683.3096 万元。
(2)乙方(一)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二)系依 法成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78,000 万元 人民币。丙方现持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3306006970251351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无储存批发经营:1,4-二甲苯、甲醇(经营场所 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生产:改性聚酯切片、涤纶工业丝及其它涤纶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聚酯切片原 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品、化纤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
目前丙方共有两名股东,即本协议的乙方,乙方持股比例见下表: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1 | |
| 39,780 | |||
| 2 |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 38,220 | |||
| 合计 | 78,000 | ||
| 100 | |||
(4)现甲方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丙方 100% 的股权,同时,甲方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 信守。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有如下含义:
| 本协议 | 指 | 本《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纤道绿 色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 议》,包括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如有) |
|---|---|---|
| 金浦钛业 | 指 |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 标的资产 | 指 | 乙方持有的丙方100%股权 |
|---|---|---|
| 本次交易 | 指 |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丙方100%股权的行为 |
| 本次发行 | 指 |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用于支付标的资产对 价的行为 |
| 发行日 | 指 | 甲方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 8月15日 |
| 交割完成日 | 指 | 指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所需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最晚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日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税 费 | 指 | 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 派的任何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或其他 适用税种,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条 资产购买事项
2.1 购买方案
协议各方同意按本协议之约定由甲方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
2.2 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初步评估,标的资产预估值范围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52 亿至 60 亿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56 亿元。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根 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协议 各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本次交易的对价事项
3.1 方式、种类、价格及定价依据
甲方拟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协议各方同意, 甲方按照下列定价方式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种类为普通股(A 股)的股票,以此作为购买标的资产而支付的股票对价:
各方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2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甲方股东大会批 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3.2 发行数量
依据上述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次拟向乙方发行 1,608,187,134 股股份(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乙方各 方具体获得的股份数量如下:
| 序 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价 (万元) |
股票支付 对价(万元) |
现金支付对价 (万元) |
取得甲方 股份(股) |
|---|---|---|---|---|---|
| 1 | 乙方(一) | 285,600 | 285,600 | - | 835,087,719 |
| 2 | 乙方(二) | 274,400 | 264,400 | 10,000 | 773,099,415 |
| 合计 | 560,000 | 550,000 | 10,000 | 1,608,187,134 |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 调整。
3.4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3.4.1 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3.4.2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4.3 可调价期间
甲方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前。
3.4.4 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甲方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深证指数(3990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 日相比于甲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8 年 6 月 11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 数(10,205.52 点)跌幅超过 20%。
3.4.5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3.4.4 调价触发条件”规定的触发条件的任一交易日 当日。
3.4.6 调整机制
3.4.6.1 发行价格调整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甲方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甲方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 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甲方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后续不再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
3.4.6.2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调整后的发行股份 数量 = 本次交易的股票支付对价 ÷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3.4.6.3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 应调整。
3.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标的资产过户及期间损益分配
4.1 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一 个月内立即启动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并尽一切努力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所需履行的全部 交割手续。在交割期内,乙方应依法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甲方应当提 供必要的协助。乙方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应当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就过户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4.2 标的资产交割后,甲方应及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乙方在本 次发行中认购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即标的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各方同意,在甲方依据第 4.1 款规定完成公告、报告后,对甲方本 次发行的股份,甲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三十日内至深交所、 登记结算公司为乙方申请办理证券登记手续,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本 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完成日。
4.3 各方一致同意,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 日期间,丙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按其在 本次交易前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第五条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第六条 锁定期安排
6.1 乙方(一)所认购的甲方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或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后乙方(一)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日前(以二者日期孰晚 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乙方(一)持有的金浦钛业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金浦钛业
6.2 乙方(二)所认购的甲方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在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的前提下,应按照下述规则分期解锁:
第一期解锁:甲方披露 2018 年的年度报告及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丙方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即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及因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收益 后的净利润,下同)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期可 解锁的股份比例=丙方本期实现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第二期解锁:甲方披露 2019 年的年度报告及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丙方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期可解锁的股份比例=丙方累计实现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 – 内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截至上期累计已解锁比例;
第三期解锁:甲方披露 2020 年的年度报告及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丙方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期可解锁的股份比例=丙方累计实现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 – 内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截至上期累计已解锁比例;
第四期解锁:甲方披露 2021 年的年度报告及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丙方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期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对价股份数–截至 – 上期累计已解锁股份数 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的同时,乙方(二)最后一期解锁股份需待股份补偿责任 履行完毕后方能执行解锁。
6.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乙方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6.4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 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6.5 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协议约定的 锁定期,乙方同意根据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及按照上述安排确定的原则进行相应 调整并予执行。
第七条 丙方过渡期的安排和过渡期后的管理
7.1 乙方及丙方承诺,过渡期内,除甲方认可或本协议已有约定事项外,乙 方或丙方不得实施或发生以下行为或事项:
7.1.1 丙方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发生依甲方判断的重大不利变化;
7.1.2 修订丙方章程;
7.1.3 丙方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定权利或担保,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处理其主要资产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
7.1.4 丙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7.1.5 丙方解除重要经营合同;
7.1.6 丙方清算、解散、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
7.1.7 乙方或丙方侵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7.2 乙方在过渡期内应保证丙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一致的方式经 营业务并维持丙方所有资产及资质完好。
7.3 为保证丙方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及丙方保证自标的资产 交割日起,丙方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仍需至少在丙方任职至2021年12月31日,并与 丙方签订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并保证在丙方不违反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在承诺期内单方解除与丙方的劳动合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第八条 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8.1 甲方保证,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在甲方权利和营业范围之中,并已采取或将采取 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 的限制。
8.2 甲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8.3 甲方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并赔偿有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及丙方的陈述及保证
9.1 乙方保证:乙方(一)和乙方(二)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 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在其权利和营业范围之中, 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 或合同的限制(包括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等)。
9.2 乙方因出资而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 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争 议、仲裁或诉讼。
9.3 乙方保证在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前,乙方 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 东权利行使之情形。甲方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后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 产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同时,乙方保证上述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甲方名下。
9.4 乙方承诺丙方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发生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担保、诉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而导致有关权利人向甲方或丙方主张权利的、或需要 甲方或丙方支付赔偿、缴纳罚金或其他支出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或按照 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由乙方直接向该等债权人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或其他 权利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给付或者履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相关费用,并 放弃向甲方或丙方追索。
9.5 乙方保证过渡期内,除丙方已于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决 议实施的 2018 年中期利润分配(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乙方 (二)进行分配,具体数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将不会要求丙方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9.6 乙方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乙方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不会从事涤纶工业丝的生产与销售等与丙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开办、参与开办或协助他人开办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单位,不存在通过委托、 信托等方式持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单位的股权或份额。
9.7 乙方及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其 已经或将向甲方充分、全面地提供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且这 些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客观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状况,不存在 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故意隐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任何危 及丙方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担保及或有 负债,且并未保留任何一经披露便会影响本协议签署或履行的信息。
9.8 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9.9 乙方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相关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并赔偿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本次交易的人员安排和债权债务处理
10.1 本次交易中不涉及丙方的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丙方现有员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继续与丙方保持已形成的劳动关系。
10.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及其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原有债权 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
第十一条 业绩补偿及业绩承诺
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由本协议相关方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作出 约定。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条件
12.1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
12.1.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全部签字并盖章;
-
12.1.2 本次交易方案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
12.1.3 本次交易方案及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1.4 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 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 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由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14.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4.2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 部分或全部。
第十五条 税费分担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事项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或中 国证监会收取的税费,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主管部 门、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监会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除
16.1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1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协议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 解除本协议:
16.2.1 因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 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 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遵守以致严重影响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16.2.2 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 条款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16.2.3 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 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16.2.4 任何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 止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17.2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 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 不加以处罚。此外,各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该等义 务的责任。
17.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三十天内向他方提供 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 少其影响。
17.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协议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 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8.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协商不成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第十九条 保密
19.1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他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协议项下 本次交易是否完成,亦无论本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 完毕,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9.1.1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 文件(以下简称“保密文件”);
19.1.2 各方只能将保密文件和其内容用于本次交易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
19.2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文件,不视为其违反了本协议 项下的保密义务:
19.2.1 向本协议甲方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顾问机 构披露;
19.2.2 因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19.2.3 因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
第二十条 其他
20.1 本协议的标题以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 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2 协议各方为促成本协议所述交易事项的顺利实施,可以就本协议未尽 事宜另行友好协商并以缔结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补充约定,该补充协议将构成本 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0.3 本协议的效力及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及其继承者。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20.4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 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附件: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位/岗位 |
|---|---|---|---|
| 1 | 施建强 | 33062119741231**** | 总经理 |
| 2 | 金 革 | 31010519680514****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3 | 杨志超 | 51070219711128****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4 | 周茂林 | 33060219640117**** | 副总经理 |
| 5 | 曾卫卫 | 36078219861001**** | 核心技术人员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 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签章页之一)
甲方(盖章):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签章页之二)
乙方(一):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签章页之三)
乙方(二)(盖章):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金浦钛业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签章页之四)
丙方(盖章):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