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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O TITANIUM INDUSTR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2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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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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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责,出席了 2012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2 年度独立董事履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罗绍德 3 2 0 1 0
孔小文 7 7 0 0 0
刘小清 4 4 0 0 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012 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2年2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确 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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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11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生合并事宜不影响 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审计质量。同意确认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2、201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 保,公司也没有向其他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2011年公司亏损,无利润分配, 同时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3)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

同意《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目前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监管机构 的指导建议,并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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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基本上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 和运作的各个方面并能够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并在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以及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 司经营战略的实施以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 披露信息的时效真实,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执行效果明显。

(4)关于提名刘小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小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小清女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 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 事前已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予以认 可,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状况良好,销售市场正常,员工队伍及心态稳定, 公司认为在目前及将来可预见时间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 持续经营发展下去。

4、2012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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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半年报)上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 保,公司也没有向其他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5、2012年11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 《关于出售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签署<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议案》、《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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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草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提升公司资产规 模及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江苏金浦 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由于不 存在关联董事,因此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5)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 转移手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 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具有胜任能力;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 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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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该等机构出具的报告符合 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7)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 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 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在评 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 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 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8)公司本次拟出售和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 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 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9)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 议公告之日。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通过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11)本次重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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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重组进行评估的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 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其他事项

1、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会计师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核查披露信息,发挥了独立 作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关注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独立董事多次与公司管理层、相关 部门人员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并根据自身专业 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 治理活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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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此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 的最新情况。

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相关人 员给予了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13 年度,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小清、孔小文 201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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