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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O TITANIUM INDUSTR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an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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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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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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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4)第(2014)第 320ZA0100 号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金浦钛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第 320ZA0033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 金浦钛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金浦钛业公司实施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 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金浦钛业公司 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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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公司 2013 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金浦钛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批准,对会计政策中“企业 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进行核算”变更为“企业用 于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进行费用化处理,并计入管理费用”。 (二)变更原因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金浦钛业公司为进一步规 范研发支出的核算,对会计政策进行上述变更。
(三)变更日期
根据金浦钛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批准,确定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进行归集。
- 2 、变更后的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进行费用化处理,并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对不同品种型号的钛白粉的研发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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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影响“主营 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项目金额,但对资产负债表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金 浦钛业公司已经对 2012 年度比较利润表进行了重新表述。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影响本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减少 33,691,672.75 元,管理费 用增加 33,691,672.75 元;影响 2012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减少 33,185,015.02 元,管理 费用增加 33,185,015.02 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实现,金浦钛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出具 书面意见报告。
我们认为,金浦钛业公司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复核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浦钛业公司为 201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 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在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勇
中国·北京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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